公诉人有很高的业务素质。公诉人要通过长期的学习、实践、总结、积累,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针对公诉这一职业的特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法律是公诉人活动的基本依据,因此法律知识是公诉人必须熟练掌握的基础知识。(2)、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在庭上我们首先应当将辩护人的观点在较短的时间内加以综合分析、判断,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尔后分清主次,哪些是必须详细予以答辩的,哪些是可以点到为止的,哪些是可以完全不予理会的,这样才能抓住重点,将涉及定罪量刑的关键问题说清说透,而对那些不涉及定罪量刑的枝节问题,则可以一语带过。(3)、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逻辑推理在出庭公诉中具有重要作用。我们要有意识地、熟练地运用法学逻辑规则,当然地推导出我们所要证明的结论。因此,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一些法律逻辑方面的基本知识,对于公诉人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是必不可少的。(4)、较强的临场应变能力。在庭上经常有预料不到的情况出现,这就要求公诉人有临场应变的能力,做到临危不乱,冷静沉着,并在较短的时间内思考出相应的对策。采取何种应对方案效果较好,需要公诉人在出庭实践中多研究、多思考,总结出其中的规律,用以指导办案。(5)、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好的口才是公诉这一职业对公诉人最基本的要求。公诉人对案件的看法,不能仅仅停留在思维中,而是需要用规范、严谨、简洁明确的语言表达出来。公诉人在庭上的发言要注意运用“法言法语”。法律语言具有规
范性、准确性、简洁性和庄重性的特点,所以不能信口开河。如果公诉人在上述五个方面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也就拥有了较高的专业素质,自然也就不再惧怕出庭。
(二)、公诉人应当在庭审中及时调整情绪
公诉人在庭上的情绪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我们经常要求公诉人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参与庭审,要客观、公正的展现案件事实,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如注意力德调节要求公诉人运用注意力转移的方法,使自己尽快进入角色或尽快把自己从不良心态中解脱出来,集中到正常的公诉活动上。公诉人在庭审中处于激动、紧张或畏难情绪时,要注意调节自己的情绪,不要让这种情绪影响自己的思维,更不要让这种情绪表现出来。公诉人切勿感情用事,而是要做到以静制动,紧紧抓住所要证明的论题,有理有据,沉着冷静地组织反击。同时还应当充分利用周围环境来创造有利于公诉活动的法庭气氛。在法庭上有法官、公诉人,有被告人、辩护人,还有旁听的群众,各自怀着不同的心态。公诉人要学会驾驭这种环境,并创造有利于公诉活动的法庭氛围。
对公诉人心理素质的提升,从根本上讲应当放在提高公诉人的业务素质和内在心理素质上,强根固本,提高自身抵御外界不良剌激的能力,形成良好的、健康的、与出庭公诉活动相互协调的心理品质。同时,在出庭过程中,公诉人还要做好自我心理调节。掌握庭上的主动权,在陷入被动时能迅速扭转被动局面。立
足于指控犯罪,辩护人在细枝末节上纠缠时,要将辩论引入正题,抓住涉及案件定罪量刑的关键问题,不被辩护人牵着鼻子走。
(作者单位: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028-24525548 13629011704 联系地址:四川省安岳县杨家湾路 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邮编:64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