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能源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办法及加分细则
广东工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
综合测评评定办法及加分细则(试行)
总则
第一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含创新班、卓越班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与评价,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力求科学、准确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一切评优(奖)资格。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品德表现评价、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五个方面。其中,品德表现评价(D)单独按100 分计算,作为申请各类奖学金的首要条件;其他四项评价的总积分(设为P)作为年度奖学金评定的排名依据,总积分P由学业成绩考核分(X)、创新实践评价分(C)、社会实践评价分(S)和文体实践评价分(W)四个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如下:P= X×70%+C×15%+S×10%+W×5%
第四条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构成: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得的学生代表共7名组成(其中至少一名女生代表,没有女生的班级除外)。
班测评小组的任务是:负责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给予更正或补充,根据本评定办法及加分细则给予评议和打分,核实各项计分后呈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1/25
材料与能源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办法及加分细则
第五条奖学金申请资格
1.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已经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测评学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3. 品德表现评价良好,品德表现评价分不低于80分。 当其他四项(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评价的总积分相同时,以“品德表现评价”得分确定排序,品德表现评价分高者排前。
4.本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双专业及辅修除外),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科目未通过者视同当学年不及格科目,不得申请奖学金。重修通过科目不计入成绩计算。缓考科目成绩纳入下一学年度综合测评计算。
5. 体育方面达到国家锻炼标准(因身体原因,经批准免修体育课学分者外)。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
7.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者,须任职满一年,工作积极,业绩突出,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得到同学们普遍肯定。
第六条评奖原则
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按绩施奖”原则。
第七条评奖项目及比例(名额以学院最终确定为准)
2/25
材料与能源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办法及加分细则
1.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比例如下:
一等奖学金 班级类别 (2000元/人) 普通班 创新实验班 卓越工程师班 不超过3% 不超过6% 不超过3% (1000元/人) 不超过10% 不超过20% 不超过12% (600元/人) 不超过15% 不超过34% 不超过20%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2.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2.7%,200元/人,院级与校级的优秀学生干部不重复评选)
3.学习标兵奖学金(2%,500元/人)
4.学生创新奖学金(500元/人)、学业进步奖学金(100元/人)、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个人项目200元,集体项目500元)、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个人项目200元,集体项目500元)根据评选条件确定获奖人数,无比例限制
第八条评奖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中总分(P)条件为,一等奖必须居本测评单位前8%,二等奖居本测评单位前20%,三等奖居本测评单位前40%。
2.学习标兵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中总分(P)居本测评单位前50%,学年学业成绩考核积分居本测评单位前2%。
3.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中总分(P)在全班排名50%以内,品德表现评价分不低于85分。
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党团支部委员、党建工作委员会、班干部、学院(学校)团委、学生会、学生工作助理委员会、社团联合
3/25
材料与能源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办法及加分细则
会、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艺术团、心理健康协会、青春健康协会等干部,学校学生社团(包括学校广播台、记者团)副会(团)长以上干部;国防生模拟训练营和国防生团总支主要干部。
4.学业进步奖学金:本学年学业成绩考核积分(X)班级排名比上一学年进步10名以上(含10名)。
5.学生创新奖学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所有条件必须在评审年度获得。
(1)个人或团体在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荣获二等奖(或第二名)以上(含二等奖或第二名)。
(2)个人或团体在省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荣获一等奖(或第一名)以上(含一等奖或第一名)。
(3)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三大索引(SCI、EI、ISTP)或国家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论著。
(4)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被授予专利,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6.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个人或团体在获得文体类省级一等奖(或第一名)以上(含一等奖或第一名)表彰奖励。
7.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个人或团体在获省级以上的表彰奖励。
第九条评奖办法
1.综合素质测评利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的方式。学生凭学生证号登录学生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入综合测评子
4/25
材料与能源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办法及加分细则
目录后,按要求如实填写自己一学年的学习及表现情况。
2.奖学金评定采用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办法。学生本人虽具备评选资格和评选条件但不提出申请者,视为弃权。
3.评奖指标按百分比换算,小数点后四舍六入五成双,各奖项分别计算获奖名额。
4.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根据本班同学成绩计算其绩点及成绩考核分,核实对其奖学金评奖资格及奖学金申请表,拟定班级获奖名单,报学院进行三天公示。公示期间,学生可向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更正,并公布第二榜,三天内如无异议,学院将名单上报学校,确定最终名单。
第一部分品德表现评价
品德表现评价分D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D1、加分D2和扣分D3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80分为良好。80分以上(包括80分)方可申请各类奖学金。
学年品德素质测评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D=D1+D2-D3
一、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1
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1,满分90分。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或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20%、40%、40%。符合下列条件可得满分90分,不符合下列条件的,违反一项扣
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