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能源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办法及加分细则
2分,但扣分最多不超过10 分。
考核标准: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大学生行为规范; 2.诚实守信,爱护集体,关心他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积极向上,勤奋学习,不旷课,认真完成规定学业; 4.主动参加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 5.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 6.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符合以上条件可得满分,不符合者可由学院根据学生实际进行扣分,扣分不超过10分。2014级各班可参考班风学风评价体系进行打分。
二、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加分D2
个人项目 国家级 省级表彰 加分项目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团干标兵 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 学生会杰出主席 优秀学生会干部 优秀学生会干事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会金雁奖 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团务工作者 十佳党员 学生会工作先进个人 女生节先进个人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优秀学员结业证书 分数 校级表彰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院级表彰 6/25
(暂无) 广东省红十字优秀志愿者 加分项目 宿舍建设先进个人 红十字会工作先进个人 文艺工作先进个人 校园文化艺术节先进个人 学术科技节组织工作积极分子 军训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学术科技节先进个人 青春健康协会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食堂监督工作先进个人 新生文化节先进个人 青协知识竞赛积极分子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积极分子 青协艾滋病活动周积极分子 校级辩论赛“最佳辩手” 8 分数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材料与能源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办法及加分细则
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学生会干部 优秀学生会干事 优秀党员 示范党员 3 3 3 3 3 3 3 3 集体项目 义务献血者 心协、红会、优秀干事 十佳学业优秀大学生 十佳自强不息大学生 优秀心理联络员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学生先进个人 院级辩论赛“最佳辩手” 示范党支部 2/次 3 3 3 3 3 3 3 国家级、省级表彰(暂无) 校级表彰 红旗团支部标兵 文明宿舍 红旗党章学习小组 文明宿舍 主要负责人加分 4 2 院级表彰 主要负责人加分 2 1 其他负责人加分 1.5 - 一般成员加分 1 0.5 其他负责人加分 3 一般成员加分 2 1 注:①获得校级、院级文明宿舍的主要负责人为宿舍舍长;
②义务献血者加分每次2分,此项目最高分为3分; ③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 ④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但最高分为10分; ⑤加分仅在评审年度有效。 6 加分以证书所盖公章级别为准
三、学年品德表现评价扣分D3
个人项目 类项 无故旷课 无故迟到、早退 无原因未按时注册 违反宿舍电脑使用管理条例 通报批评 学院 学校 警告 行政、党团处分 严重警告 记过 扣分 1/次 0.2/次 1/天 1/次 4 8 30 40 50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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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校察看 集体项目 类项 所在宿舍受到学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通报批评 1次 所在宿舍受到宿管中心停电出处理 2次以上(含) 4次以上(含) 所在宿舍受到学院通报批评 受学院生活部卫生检查不合格次数达2次以上宿舍 60 扣分 主要负责人 3 0.5 1 4 2 1 一般成员 2 0.2 0.5 3 1 0.5 注:①无原因未按时注册,延迟1天扣1分,依次累加;
②集体项目扣分均为每次扣分,依次累加; ③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 ④扣分项目累计不超过80分; ⑤本扣分仅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第二部分学业成绩考核
学业成绩包括一学年来所修的所有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学业成绩考核计算方法如下:
1.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该学年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的总学分)。该数据直接来源于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的《成绩表》。
2.学业成绩平均分(X)=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百分制的分数。
学习成绩与绩点数的折算方法为:
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优秀折合为4.5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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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良好折合为3.5绩点; 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中等折合为2.5绩点; 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及格折合为1.5绩点; 59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
注:① 90分折合为4.0绩点,91 分折合为4.1绩点,其余类推;
②所有课程成绩均按照学生首次考试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 ③不及格课程和重修通过的课程绩点数为0 ; ④双专业课程成绩不计入此处考核;
⑤经批准缓修通过的课程绩点可以计算在修读学期的总绩点内; ⑥截止递交材料时,缓考未出成绩的不计入本学年总绩点内,算进下学年绩点中;
⑦学业成绩平均分、绩点统一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第三部分创新实践评价
创新实践评价分(C)由创新实践基本分C1和创新实践加分C2两部分组成, 满分100分。
创新实践评价分C具体计算公式如下:C=C1+C2 1.12、13级学生C1计算方法
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可得基本分C1=20分。 类型 讲座类 9/25 比赛类 材料与能源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办法及加分细则
次数 1次 参与或组织 积极参与 认真组织 10 12 15 16 20 20 12 15 20 20 2次 3次及以上 1次 2次及以上 注:①组织并同时参加同一次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只计最高分。 ②不同类型的创新实践基本分可以叠加,总分不得超过20
分。
2.14级学生C1计算方法
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可得基本分C1=20分,其中15分为基础得分,5分为创新实践活动参与度评价得分。参与度评价得分评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项目 要求 分数 积极参与程度 认真组织程度 5分 4分 3分 2分 科技创新类竞赛获奖 获得校学术科技节参加3次科技创新类讲座、比赛 5“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认真组织学术科(有参加2次科技创新类讲座、比赛 分 技活动证明材料盖章) 参加1次科技创新类讲座、比赛 注:①组织并同时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只计最高分。 ②科技创新类讲座、比赛包括学院学校学术科技节、“挑战杯”竞赛、“制冷空调行业大赛”、“材料创新大赛”、“数学建模大赛”等,比赛及讲座性质认定由2014级综合测评委员会确定。 ③本项评分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3.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可根据以下五个项目的标准加分,但加分合计C2不超过80。
一、个人获奖项目
级别 项目 第1等 第2等 第3等 第4等或优胜奖等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