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图根控制提交的资料
导线观测手簿、计算手簿、单基站RTK测量记录资料、图根点成果表。 3. 数字测图
3.1 图幅分幅: 50cm350cm 3.2地形图成图精度 ① 平面位置中误差
⑴.图根控制点相对于邻近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0.1mm。 ⑵.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2mm。 ⑶.相邻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4mm。 ② 高程中误差
⑴.图根控制点相对于邻近等级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1/10的基本等高距。
⑵.平坦地区和城市建筑区,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0.1m,等高线插求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平地不得超过1/3等高距,丘陵地不得超过1/2等高距,山地、高山地不得超过2/3等高距。
⑶.基本等高距为1米。 3.3 地形图数据采集
全野外采集碎部点数据,实地绘草图,内业连线成图。碎部点坐标采集一般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采集。设站时,仪器对中偏差不应大于5mm。照准一控制点作为起始方向,观测另一控制点作为检核,检核点的平面位置误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检查另一站高程其较差不应大于1/5基本等高距。空旷区域也可采用GPS-RTK技术采集,仪器高、标高量至0.001m。对于一些难以采集到的主要地物点,可以采用前方交会、距离交会、勘丈法等方法确定,当采用勘丈法时,应注意勘丈数据的几何相关强度,并有多余观测,以加强校核。测站到碎部点的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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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符合规范的要求。测定地物点、地形点最大距离分别不超过300m和500m。
3.4 图幅编号
图幅分幅编号按图廓西南角坐标编码,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线连接,编号与前三期图幅编号统一。
4. 地形要素表示方法 4.1测量控制点
各等级的测量控制点要求标示在地形图上。依据测区各等级平面控制点按成果文件展点,无平面位置的各等级水准点按碎部点要求测绘平面坐标并且展在图上。
4.2居民地和垣栅
房屋是主要地物要素,要求实测各个房屋的外围轮廓以反映出其建筑特征,并注记层数。
1:500比例尺测图,应逐个表示,不综合。原则按结构不同,层次不同,主要房屋和附属建筑分割测量,并以房屋的勒脚以上墙外角连线为准(临时性的房屋不表示)。建筑物应注记层次和结构,房屋结构分为:砼、混、砖、土四种。房屋层次注记为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以上计算。高层建筑物顶层错综复杂,难以分割层次时可以不予分割,层数标注以主体建筑层数为准。房屋和建筑物轮廓凹凸在图上小于0.5mm,可用直线连接。
4.2.1结构注记
作为一个整体的建筑物,因层次不同,其结构性质以主体建筑物为准,如主体为“砼”,其他为“砼”,主体为“混”,其他为“混”。层次分别按实际层数注记。
4.2.1.1 大型厂房、带行车的大型车间;八层以上(含八层)的大厦、写字楼、办公楼等一般为框架结构,结构注记“砼”。 以钢构为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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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
4.2.1.2砖混结构难以区分的情况下,按如下规定表示:四至七层主要建筑材料为砖、混结构的房屋,如工厂办公楼、企事业单位、商店、学校、居民住宅区等房屋,结构注记“混”。
4.2.1.3以砖墙承重为主结构的房屋,结构注记“砖”。
4.2.1.4旧式楼房或以木柱为承重结构的平房,,结构注记“土”。
4.2.1.5以木、竹、土坯或砖(无柱脚)堆切的房屋为简易房屋,用符号简 表示,不注建筑材料。简易房屋的凸出、凹进部分在图上小于0.6mm时,可用直线直接连接表示外轮廓投影。
4.2.1.6所有一层的房屋只注结构不注层数。
建 4.2.1.7正在建筑中的房屋用 表示。破坏房屋表示方法按“图式”
4.3.4。
4.2.1.8棚房只表示固定的,临时性的建筑工棚房、临时性的售货房(棚)一律不表示。
4.2.2附属建筑 4.2.2.1阳台
1:500地形图上各类阳台应表示,分割清楚。居民各自装修的封闭阳台仍按阳台符号表示。阳台下、走廊下为柱廊,柱廊两边或一边为房屋的,按图1、图2、图3表示:
混4 图1 图2 图3
柱廊的柱子长、宽小于图上1.0mm者用1.0mm小圆柱子符号表示,大于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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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7 砖3
1.0mm者按实际形状依比例表示。
4.2.2.2悬空建筑
两层以上悬空式建筑房屋(突出的房屋下无支撑物),按图式4.3.6.b表示。如果悬空建筑与下部台阶符号重叠时,以主体建筑为主,缩减或省略下部符号。
4.2.2.3当房屋雨罩下有台阶、花坛、陡坎等地物时雨罩可不表示;房屋有固定雨罩且图上宽度大于2.0mm(含2.0mm)按图式4.3.96.b符号表示,小于2.0mm当屋檐看待舍去。因装饰而凸出的部分不表示,1:2000地形图不表示雨罩。
4.2.2.4房屋的凸出、凹进部分(墙垛、墙墩)图上大于0.5mm(含0.5mm), 依比例尺逐个表示。小于0.5mm时,两端有墙垛的合并房屋表示;两端无墙垛可舍去。见图4、图5。
砖3 砖3 砖3 砖3 图4 图5
4.2.2.5室外楼梯按“图式”4.3.102.a符号表示;双层或旋转式,实测范围线,如图6、图7。 混6 混5
图6 图7
4.2.2.6房顶、楼顶上的出口建筑及水箱、民用电视天线等均不表示。较大电视传送塔按“图式”4.3.53符号表示;邮电和广播电视单位的楼上高大发射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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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线及塔,按“图式”4.3.54符号表示;较大的烟囱,按“图式”4.3.21.a符号表示。
4.2.2.7门墩的表示依照“图式”4.3.104符号表示。
4.2.2.8大型建筑物的门廊均应表示。用虚线绘出,有柱支撑的应按柱的形状、大小正确绘出支撑柱位置。
4.2.2.9房屋顶隔层(阁楼)层高(最低处)大于或等于2.2米,则顶隔层计入层数,一般不计层数;底层层高不足2.2米的不计层数。
4.2.2.10厕所只表示公共厕所,遮羞墙不表示,露天或简易的厕所不表示。农居区各家房前屋后的厕所按实际情况以简易房屋相应表示。
4.2.2.11进出建筑物修建正规的长度大于3米的台阶应表示,长3米以下的不表示。台阶图上不足绘三级符号的一般不表示。
4.2.2.12 建筑物测绘,需加注:行政区域地名、街路巷名、小区名、标志物名、兴趣点名、门(楼)址,单独建立图层加以详细表示。
4.2.3垣栅
4.2.3.1复合围墙或花墙,其下部实墙高度在1.2m以上的以围墙表示,小于1.2m上部有栏杆的则以栏杆符号表示。
4.2.3.2围墙与房屋间距离小于0.3m时两边线可重合表示。
4.2.3.3高于1m(含1m)的栏杆和栅栏要表示,十字路口、人行道旁限制横穿马路的铁栅栏也用栏杆栅栏符号表示,当栏杆、栅栏与人行道线重合时,只表示栏杆和栅栏,马路中间分快、慢车道的栏杆不表示。
4.2.3.4篱笆、铁丝网、活树篱笆只表示永久性的、固定的、正规的,简易临时的不表示。
4.2.3.5孤立围墙实地长度不足15m、高度不足1 m的不表示;栏杆、栅栏、篱笆、铁丝网、活树篱笆实地长度不足30m的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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