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6古时遗留下的长城,按城基轮廓实测,用“图式”符号4.3.85表示。 4.3 工矿设施及独立地物
独立地物是判定方位、确定位置、指示目标的重要标志,必须准确测绘和按“图式”规定的符号正确地加以表示。
4.3.1厂区内架空桥可用“图式”符号4.3.5按悬空建筑表示,中间有支柱的要表示柱位。
4.3.2露天地磅绘出地磅范围中间绘符号(“图式”4.3.31),有房或棚房的,绘出房子或棚房符号,中间加绘地磅符号。
4.3.3小型变电所(站)按“图式” 符号4.5.4表示,较大的变电站按实际范围测绘并加绘相应的符号及名称注记。
4.3.4 加油站、加气站,按“图式” 符号4.4.22表示。有名称的要注记其名称。
4.3.5 有400m跑道的正规体育场按“图式”4.3.47表示,小于400m 跑道的非标准运动场用轮廓线绘出范围,中间注“体育场”三字,其它体育用地设施以及幼儿园内的娱乐设施,用地界划出范围,中间加注“娱”、“体”、“球”等。
4.3.6 公园和企事业单位内的花廊用“图式”4.3.95柱廊符号表示。按柱外围测绘,转角处的柱位必须实测表示,其它支柱配置表示。
4.3.7主要桥梁、广场、道路、街道上突出的新型的装饰性路灯应表示,一般的不表示;运动场、车站、码头、纪念馆的固定照射灯应表示。
4.3.8 固定的公共垃圾台实测范围,中间加注独立符号,用“图式”4.3.58符号表示。没有明显界限的垃圾填埋场,施测出地界范围,中间加注“垃圾场”。
4.3.9 工厂内的露天设施测出地界圈出范围,内配露天设备符号或注出性质名称,用“图式”4.3.25符号表示。
4.3.10 工矿企事业单位院内和厂区内设置的各种艺术雕塑按实际位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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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依比例表示的测出其范围,用“图式”4.3.71符号表示,中间绘符号。
4.3.11 群坟用地类界划出其范围,中间散列配置符号,用“图式”4.3.59符号表示。独立大坟用“图式”4.3.60符号表示。墓地如有名称,则标注其名称。
4.3.12 固定的有基座的高大旗杆应表示,一般无基座的矮小的不表示。 4.3.13 独立固定的宣传橱窗、广告牌应表示,附着在墙上或是屋顶上的均不表示。多边形的新型广告牌依比例表示时,实测柱子和落地范围线,中间加注“图式”4.3.109符号表示;不依比例时按中心位置标注“图式”4.3.109符号,符号尺寸参照《图式》。
4.3.14 停车收费场地,实测范围线,中间加注“图式”4.4.23符号表示。 4.3.15 路旁、公园、陵园、机关或工厂绿化地内供人休息、眺望的各种亭子和亭状建筑物均用“图式”4.3.68表示, 外轮廓线测绘以亭顶垂直投影为准。
4.3.16 清真寺一律表示,在主要建筑物上加绘“图式”4.3.73符号,有名称的加注名称。
4.3.17 设置在道路边,有方位意义的路标用“图式”4.4.41符号表示。 4.3.18 单位大门电动移动门罩,外廓实测,在移动门出口侧加一横线,横线长度为移动门罩长度的一半。如图:4.4 交通及附属设施
4.4.1本测区所有的道路如等级公路、简易公路、大车路、乡村路、小路、内部道路均需按真宽依比例尺表示。
4.4.2 各等级公路的中心和交叉处、公路桥面应测注高程。图上间隔15~20cm注出公路技术等级代码及其行政等级代码及编号,有名称的要加注名称。
4.4.3 建筑中的等级公路和等外公路分别以“图式”4.4.4.c~4.4.8.c符号表示。
4.4.4 路面宽度4m以上,路面铺以沙、碎石、矿渣的简易公路,成图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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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等外公路表示,沙、碎石、矿渣等铺面性质应注记,铺装材料改变处应用点线分隔。
4.4.5村镇之间路面宽度4m以上,有铺装路面(水泥、沥青等),成图按照等外公路表示。适当加注铺装材料和公路技术等级代码。
4.4.6路面宽度在2~4m的为大车路,成图时以“图式”4.4.17符号表示;路面宽度在1-2m的为乡村路,成图时以“图式”4.4.18符号表示; 路面宽度小于1m者均为小路,用图式4.4.19小路符号表示。
4.4.7通往公园、机关、厂矿内部及农家乐有铺装材料的道路,成图时以“图式”4.4.15符号表示;如果内部全铺设水泥随处可通行,则在道路通到水泥场地处注“水泥”,内部道路中断。
4.4.8农宅区住户通到主要道路上且宽度在 2m左右铺设水泥的路面也按内部道路表示。
4.4.9道路通过居民地不宜中断,应按真实位置绘出。公路进入城区时以街道线表示。
4.4.10路堑、路堤按“图式”4.4.38和4.4.39表示。隧道、桥涵要表示。 4.4.11公路上的正规路标、里程碑要表示。
4.4.12 在道路稠密地区,次要和临时性的小路可适当取舍。 4.5 管线及附属设施
4.5.1电力线6.6KV(含6.6KV)以上的以输电线(高压线)表示 ,杆、塔逐个表示。6.6KV以下的以配电线(低压线)表示 。工厂、单位村庄内部的低压线路,都要实测杆位表示,线路可不连线,依其符号绘出走向。一根电杆上附有多种性质的电线,按先高压后低压,先低压后通讯的原则处理。
4.5.2通信线表示主要的永久性的,逐杆测绘,临时性的不测。广播线不表示。通信线入户处不绘符号,工厂、单位内的通讯线择要表示。地下电缆标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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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置表示,电缆标符号垂直于电力线表示。
4.5.3电话接线箱用下列符号表示:
两小圆代表电杆,按真实位置测绘。
4.5.4工厂内部的管线多根在一起的,图上无法逐根表示时,只绘中间一根并注记性质和根数。如:── 热12根 ───, 内部的地下管线不表示,架空管线的支柱及其拐点和端点要实测,当支柱密集时,直线部分可取舍。
4.5.5主要道路上的各种检修井应表示,主要街道上的污水篦子择要表示。小区内的各种检修井择要表示。
4.5.6消火栓只表示室外的、地面上的。
4.5.7公用水龙头,用地类界划出范围,内绘“图式”4.5.9a符号,单位内部及居民院落内的不表示。
4.6 水系及附属设施
4.6.1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涯线以测量时为准,池塘、水渠等以坎边线为准。
4.6.2陡坎、护岸应区分加固与未加固的,双层的则应表示双层陡坎。渠或其他支、干渠内侧护坡不表示,水涯线以岸线表示。
4.6.3水系应调注名称。湖泊、池塘无名称的加注“塘”字,主要用来养鱼、蟹、虾、鳖等池塘应加注(鱼)、(蟹)、(虾)、(鳖)等字。
4.6.4沟渠宽度图上大于1mm的用双线表示,图上小于 1mm(含1mm)的沟渠按单线水渠表示,田地内短小的不表示。堤上沟渠当堤高于地面0.5m以上的按有堤岸的沟渠符号表示。水沟比深大于0.5m时,沟内侧加绘坎线符号。
4.6.5河流、沟渠应绘流向,流向表示原则是从地势高向低、小沟流入大沟、沟入河、河入江的原则统一流向。图内双线渠宽度大于1.5mm时, 流向符号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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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内;渠宽度小于1.5mm时, 流向符号也可绘在渠外。
4.6.6各种桥梁均应表示,桥长应从桥台算起。设有人行道的,人行道图上大于1mm用实线绘出。桥梁有名称的应调注名称和性质,无名时只注记性质。
4.6.7 农田区域的排灌系统应表示完整。 4.7 境界
本测区行政区划界线表示,参照“图式”4.6符号执行。 4.8 地貌和土质 4.8.1高程注记点
① 地形图上的高程注记点应均匀分布,图上每平方分米均匀分布8~12个。
② 1:500地形图,应精确至0.01m,如:1325.53,字头朝北。 ③ 各级控制点、图根点高程应全位注记,精度至毫米。
④ 高程注记点应测设在地貌特征点和地物基础概括点上测注高程注记点。如公路中心线、道路交叉中心、单位门口、建筑物墙角和相应的地面、管道检查井井口、桥面、货场、广场或较大的庭院内或空地上、堤坎的顶部、坡脚、水井台、土堆、坑穴、山顶、鞍部、山脊、山脚、谷底、谷口、沟底、沟口、坎上、坎下、凹地、台地、河川湖池岸旁、水涯线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等。 4.8.2 道路两边的路堤、路堑、斜坡按实际位置测绘,采石场、乱掘地按陡坎或陡崖测绘。采石场、乱掘地、平整地块、城市建筑区等不便于勾绘等高线的区域,可不绘等高线,但应适当测注高程点。
4.8.3 直径大于5米,高度大于2米的草丘应用等高线表示。当草丘较密时,应用地类界圈出范围并配置草丘符号。
4.8.4 各种天然形成和人工修筑的坡、坎,其坡度在70°以上时用陡坎表示,70°以下用斜坡表示。一般比高在0.5米以上,图上长度在10mm以上均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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