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自来水公司抄表收费员计件工资制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贯彻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特对抄表收费实行计件工资制。
一、工资构成:
应发工资=基本工资+计件工资 二、工资要素的设定:
1、基本工资每人每月 元。
2、现有公表总数 块,安排抄收人员 名。
3、现有户表总数 块,安排抄收人员 名。每人抄收最多不能超过2200块表,最少不能少于1000块表。
三、区域及区域计件单价的设置:
一类区域是指以公司为中心(东南不过湄水河,西不过国藩路,北不过徐家组)的主要区域。
户表已出户集装的单价为 元/块; 户表已出户散户的单价为 元/块; 户表未出户的单价为 元/块;
户表已抄表未产生计费水量的为 元/块。
二类区域是除一类区域以外的区域(如五里、灯塔、城南等)。 户表已出户集装的单价为 元/块; 户表已出户散户的单价为 元/块; 户表未出户的单价为 元/块;
户表已抄表未产生计费水量的为 元/块。 三类区域为公表
公表单价为 元/块;
公表已抄表未产生计费水量的为 元/块。
今后新表区域类别的划分,由当时参加验收的人员确定,填写在验收单上,报经理批准后才能进入计件工资。
四、其他事项:
1、计件工资及应发工资的核算,分别由该区负责的副主任负责。各核算负责人必须于每月6日前将工资核算结果报营业部主任审核,每月9日前营业部必须将抄表收费员工资的核算结果报公司财务股,以便造表发放。如因推迟上报造成工资不能按时发放,责任由营业部主任承担,并每次罚款20元。
2、抄表收费员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缴纳标准仍以原工资的标准缴纳,计件工资不作为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的缴纳基数。
3、如遇国家政策性调资或全司性调薪,抄表收费员的工资同样进行调整。 4、抄表收费工作必须由本人亲自抄收,严禁请人代抄收。
5、抄收人员内退、息工等分流后的待遇仍以原工资的标准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抄表收费工作管理规定
一、抄表收费
1、抄表率(含报停户)达到96%以上,其中户表已出户的、用水大户、公表抄表率必须达到100%,因特殊原因无法抄收的必须造册说明情况报分管副主任核查。否则,罚10元/户、次。
2、回收率
公表从输入数据到第二次初始化为考核时段,必须100%收回,特殊情况须经公司负责人同意。
户表从输入数据到第三次初始化为考核时段,必须95%收回。 3、抄表准确率
(1)抄表员因未及时抄表,造成不良影响引起投诉的,或因此与用户发生纠纷的罚20元/户。
(2)误抄罚10元/户,并负责纠正错误。
(3)严禁估抄,对特殊情况不能抄表的,经用户同意后,造具花名册,注明原因报分区副主任同意后可估抄,但不能连续超过2个月,违者罚20元/户、次。
(4)新增用户在移交、接收后,第一个月必须100%抄表,否则,罚20元/户。 (5)对串通关系户少抄、估抄、损公肥私的,由当事人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作违规下岗一年,按停薪留职对待。
4、对拖欠水费户的停水措施与违规处罚 (1)拖欠水费户的停水措施
对拖欠水费(从输入数据到第三次初始化)户表用户,抄收员应书面报告营业部(报告上应注明有无密码阀),营业部主任核实后填写一式四联的审批意见,一联交抄收员,有密码阀的由抄收员直接关闭密码阀,一联交拆表班备案,对无密码阀的作拆表处理,一联交综合考核部门作依据。营业部应在营销网络上控制拖欠水费户不能在其它网点缴存费,约束欠费户只能到公司服务大厅办理恢复供水手续,拖欠水费(从输入数据到第二次初始化)公表用户的处理须逐级报公司领导,按领导批复意见办理。
(2)采取措施不力的处罚
对出现拖欠水费,抄收员不及时按规定报告,罚20元/户,营业部在3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处理意见,罚20元/户。拆表班在接到拆表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未拆表,罚20元/户。
5、欠费停水要依规处置
(1)欠费停水的基本程序:抄收员应以书面送达催费通知单(集装户以栋为单位在醒目位置张贴),按规定告知时限日,才能采取停水措施。
(2)欠费停水后开通的基本要求:拆表停水户到公司服务大厅办理手续,在24小时内开通供水,关阀停水户到公司服务大厅办理手续,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开通供水。
(3)抄收人员及其他服务人员如不遵守欠费停水程序及开通要求而引发投诉,或抄收员错关,或对交清水费的用户未按规定及时开通供水的,罚50元/次。
6、其它
(1)发现偷漏水未及时报告,罚20元/次,及时举报偷水并经查处后,奖励50元/处。
(2)因用户水表无法正常运转(指针不动、字面不清等)致使无法抄收的水表,每月12日前一式三联报分区副主任,否则罚10元/次。
(3)抄表人员抄表本未及时交电脑操作员输入抄表舒,罚50元/本、天。 二、收费大厅
1、非大厅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间进行非工作活动操作电脑的,罚电脑操作员50元/次。
2、工作时间携带小孩上班,每次罚款50元。
3、资料乱摆乱放或环境卫生差,罚当事人或当班人员20元/次。
4、因收费员负主要责任与用户发生争吵的,罚款20元/次,造成不良影响引起投诉的,加倍处罚。
5、收费员现金必须逐天存入银行,并在一周内与财会室结算一次,月底全部结清。每推迟一天罚款20元。
6、输数员必须在接到抄表本的2天内录完抄表数。否则,罚5元/户、天,造成用户无法交费的,罚款20元/户。
7、输数员录入抄表数的误差率每次不得超过2户。否则,罚20元/户。 8、大厅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回答有关咨询,热情、礼貌接待用户。否则,罚20元/次。
三、管理人员
1、营业部抄表率达到96%、回收率达到95%,每低一个百分点罚 元。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 元。
2、正副主任必须及时了解和掌握营业部的各种情况,及时解决和协调各种矛盾和问题,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不得推诿、上交矛盾,否则,罚款50元/次。
3、及时处理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及时移交营业部职能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如:校表、维修、稽查等),否则,罚负责人10元/户。
双峰县自来水公司营业部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一、期限
2009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二、定编
营业部总定编 人 主任、副主任 人 大厅收费 人 户表抄收员 人 公表抄收员 人 三、工作范围 1、抄计水量。
2、收取水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违约金及其它规费。 3、填写催费通知单、停水通知单以及对欠费用户开、关密码阀。
4、及时报告用户偷盗或违章用水行为、表井内供水设施跑漏水情况。
5、及时报告水表计量运行不正常的及有无堆压物等。 四、工作奖罚规则(实施细则《抄表收费工作管理规定》) 1、抄表收费 2、收费大厅 3、管理人员
一、期限:2009年元月-12月 二、定编:20人 三、工作范围: 1、抄计水量;
2、收取水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安装工程款、维修费、
校表费、违约金及其它规费; 3、受理自来水立户申请;
4、填写催费通知单、停水通知单以及对欠费用户开、关密码阀; 5、及时报告用户偷盗或变更用水性质等违章用水行为、表井内供水设施跑漏水情况;
6、检查水表计量是否正常,水表、水表井、表箱是否完好及有无堆压物等,并将及时将情况上报;
7、负责新用户的验收交接、水表编号标记、建账等工作; 8、负责老用户供用水合同的补订;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和负责本部门的卫生、安全保卫工作。
四、工作要求及考核细则 (一)、抄表收费
1、抄表率(含报停户)必须达到96%以上,其中户表已出户的、用水大户(月用水量100吨以上)、公表抄表率必须达到100%,因特殊原因无法抄收的必须造册说明情况报分管副主任现场核查,由营业部主任按月汇总报目标办复核认可。否则,罚10元/户、次。 2、回收率
公表从输入数据到第二次初始化为考核时段,必须100%收回,特殊情况须造册说明情况,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否则罚营业部主任及责任人100元/月,如当月考核无欠费户的奖责任人及营业部主任1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