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标兵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提高,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教学名师和教学骨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
教学标兵候选人必须具备教学、科研、师德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并且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中有突出的成绩。
第三条 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在课堂教学、精品课程、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校本教材、实验实训、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活动中,勇挑重担,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主导作用。
(二)积极承担系(部)的教学工作,所承担的教学环节(课程、设计、实验、实训等)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能严格按照《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组织教学活动。
(三)教学语言规范,逻辑性强;善于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重、难点突出,因材施教;吸取最新高职教学成果,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
(四)近3年内没有出现过教学事故,申报前一年内教学工作考核优秀。
(五)近2年内学生测评为优秀。
(六)近2年内对学生成绩考核命题科学、恰当,成绩评定公正客观,学生对成绩评定较为满意。
(七)近2年内在公开发行的有关CN刊物(包括本院学报)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八)注重更新教育观念,对某一门课程有整体教改方案,并取
得了初步的教改成果。
(九)凡获得学院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的教师,学院将优先考虑。
第四条 评选人数及奖励办法
(一)教学标兵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7月初,每次评选3-5人,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学院对教学标兵颁发荣誉证书,授予“教学标兵”荣誉称号,按学年发放津贴(发放时间为2年);
(三)获奖情况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聘任、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分为系(部)初评、学院复评、公示三个环节进行,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均可向系(部)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材料。
(二)各系(部)成立由系(部)领导和不少于3人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分管教学的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严格审查申报人的参评材料,确定候选人后报教务处。
(三)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评议组,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复核、审定。审定后按照要求对评审材料公示。
(四)对教学标兵评选实行争议期制度。系(部)或个人可在教学标兵名单结果公示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异议,系(部)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并由本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学院评审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
第六条 责任和义务
(一) 院级教学标兵每学年至少面向全院教师开设公开课1次。 (二) 根据院、系(部)要求,承担青年教师的教学指导工作,并
且有不定期地接受青年教师听课的义务。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标兵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编号:
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标兵
申 报 表
申 报 人_________________ 主 讲 课 程_________________ 系部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 填 报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
教务处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