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要素二级要素 (权重%) (权重%) 具体内容 评判依据 分值标准 备 注 盲样或现场制样的检测项目的数量不少于5项,具体分布由随机选定检验人员,1.3盲样检现场评审专家根据被验收中心完成指定项目的盲10 测(10%) 的授权范围、技术特点等确定,样现场检测 且应覆盖中心的“关键项目参数或关键设备”。 重点考察主要领导以红头文件形式正式发布的发对中心的发展规划 展规划为准。 团队建设 2.1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为本中2 心建设发挥关键作1、本单位正式员工;长期劳务(15%) 能力(4%) 用,在本领域具有知聘用合同; 名度(院士、教授级、2、职称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特殊津贴专家) 1 通过率超过60%的,按通过率给分;通过率低于60%的,给0分。 有给1分,无则给0分。 A级:特殊津贴专家以上给3分;正高、教授级高工、研究员给2分,正高级以下不给分。 3 B级:正高、教授级高工、研究员以上给3分;低于正高级不给分。 C级:高工/副研究员以上给3分;低于副高级不给分。 16
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要素二级要素 (权重%) (权重%) 具体内容 评判依据 分值标准 备 注 A级:3年内每引进或培养1名正高级职称专家给1分;每引进或培养1名博士给0.8分;每引进或培养1名硕士给0.5分。 B级:3年内每引进或培养1名正高级职称专家给1.5分;每引进或培养1名博士给1分;每引进或培养1名硕士给0.8分。 C级:3年内每引进或培养1名正高级职称专家给2分;每引进或培养1名博士给1.2分;每引进或培养1名硕士给1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4分。 A级:专业人员人数超过60人或中高级职称人员比重超过70%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比重超过30%。 B级:专业人员人数超过30人或中高级职称人员比重超过50%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比重超过20%。 C级:专业人员人数超过15人或中高级职称人员比重超过40%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比重超过10%。 满足要求给3分,否则不给分。 积极引进或培养知名专家、高技能人近3年内正式发布实施的引进2.2人才引才、正高级职称专或培养人才的政策/制度;有引进培养(4%) 家、博士、硕士等各进和培养人才的证明。 类型人才 4 专业人员比重或中高级职称人技术人员的专业、学员比重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比2.3人员结历、职称结构所占比重的的证明材料(专业人员是构(3%) 重 指具有相关专业理工科背景或从事检验工作10年以上) 3 17
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要素二级要素 (权重%) (权重%) 具体内容 评判依据 分值标准 备 注 A级:90%(含)以上给4分;80%(含)~90%给3分;70%(含)~80%给2分;60%(含)~70%给1分;60%以下给0分。 拥有专业技能证书人员在技术人员中的比重,注:行业要求2.4人员水人员胜任岗位的情执证上岗的必须要求有证书,平(4%) 况 行业不要求的,可用专业技能培训证书替代。 4 B级:60%(含)以上给4分;50%(含)~60%给3分;40%(含)~50%给2分;30%(含)~40%给1分;30%以下给0分。 C级: 40%(含)以上给4分;30%(含)~40%给3分;20%(含)~30%给2分;10%(含)~20%给1分;10%以下给0分。 18
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要素二级要素 (权重%) (权重%) 具体内容 评判依据 分值标准 备 注 1、按任务书下达部门区分; 2、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达的为国家级科研项目,如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重大专项、质检公益科研专项等; A级:近3年,每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的给0.8分,每参与1项国家级项目给0.5分;每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给0.4分,每参与1项省部级项目给0.2分,地市级项目不给分。 B级:近3年,每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的给1.5分,每参与1项国家级项目给1.2分;每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给1分,每参与1项省部级项目给0.8,每主持1项地市级项目给0.6分,每参与1项地市级项目给0.4分。 C级:近3年,每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的给3分,每参与1项国家级项目给2分;每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给1.8分,每参与1项省部级项目给1.5分,每主持1项地市级项目给1.2分,每参与1项地市级项目给0.8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 在研科研项目、国家科研能力 3.1科研项3、国家质检总局、省级科技厅、3 及省部级科研项目、省级发改委、省级财政厅下达(20%) 目(6%) 对外合作项目情况 的为省部级项目; 4、地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省质监局下达的项目为地市级项目; 5、按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考核,排名前5位才有效。 6 19
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要素二级要素 (权重%) (权重%) 具体内容 评判依据 分值标准 备 注 A级:近3年,每主持1项国际标准给3分,每参与1项国际标准给1.5分;每主持1项国家/行业标准给0.5分,每参与1项国家/行业标准给0.3分,每主持1项地方标准给0.2分,参与不给分。 3.2标准制国际、国家、行业、1、按正式发布的标准; (修)订地方各类标准或规2、排名第1为主持,排名2~3(6%) 程制(修)订 位为参与。 6 B级:近3年,每主持/参与1项国际标准给4分;每主持1项国家/行业标准给1分,每参与1项国家/行业标准给0.6分,每主持1项地方标准给0.4分,每参与1项地方标准给0.2分。C级:近3年,每主持/参与1项国际标准给6分;每主持1项国家/行业标准给1.5分,每参与1项国家/行业标准给1.2分,每主持1项地方标准给1分,每参与1项地方标准给0.8分。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 3.3著作、A级:近3年,第一作者每1篇SCI文章给0.8分,第二、三作者每1篇SCI文章给0.6分;5 第一作者每1篇EI/国际会议文章给0.5分,第二、三作者每1篇EI/国际会议文章给0.3分;第一作者每1篇中文核心文章给0.2分,第二、三作者中文核心文章、一般刊物文章均不给分;按SCI/EI/国际会议/中文核在有影响力的学术1、论文出版刊物或出版物上发心/一般刊物等级别划分; (发表)表的论文或著作 2、排名前3位有效。 (5%)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