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2)

2019-04-16 18:38

第三十三条 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按照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收入方面,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随意减免、不收或少收。支出方面,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要求,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编制调整预算并经上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预算约束力,确保预算贯彻执行。

第三十五条 每笔费用开支据实报销,不得“以拨代支”、“以领代报”或“虚报冒领”。会议、活动、培训、维修等较大开支附有具体开支明细清单及有关附件。

第三十六条 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比例及时分成和足额上解,不得擅自改变经费收缴渠道,不得少记、隐瞒、转移行政拨缴经费,不得截留、挪用应上解经费。

第三十七条 各种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第六章 工会经费使用审批

第三十八条 工会应当依法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独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必须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与工会无关的资金不得进入工会账户结算,严禁公款私存。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三十九条 工会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下,坚持工会主席审批,重大开支事项,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条

各项经费支出应做到“有预算审批、按规定开支、取得发票真、用途填写

清、手续三人签、台帐资料全”。在各种业务票据报销时,原则上1000元以内可支付现金,

1000元以上开转账支票。

第四十一条 对帮扶困难职工、送温暖等方面的开支必须采用实名制发放,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不能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能用工会经费支付社会摊派的费用,不能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七章 工会财务处理程序管理

第四十三条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和上级工会要求处理会计业务。 第四十四条 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 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附有相关附件,报销单据上经办、证明、验收、稽核、批报等相关人员签章齐全。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盖有出具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与收款单位名称相符。对外单位开具的原始凭证盖有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四十六条 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规范填制,做到要素完整、摘要简明、科目正确、数字准确、编号连续、字迹清晰,相关会计人员签章齐全。会计凭证装订厚薄适中、工整美观。

第四十七条 会计账簿设置齐全,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并设有必要的辅助账和备查账,各类账簿的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及时,文字规范。

第四十八条 明细账包括各类收入明细账、各类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等。日记账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备查账包括低值易耗品备查账、呆

坏账处理备查账等。

第四十九条 账簿登记以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为依据。各种账簿单独装订,页号连续,整洁美观。

第五十条

定期核对相关账目记录,并将账目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

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相符)、账账相符(同一经济业务在不同账簿之间的记录相符)、账实相符(各类账簿记录与资产、负债实有数额相符)。

第五十一条 按照上级工会和有关方面要求定期编报会计报表。会计年度终了,按时编制工会财务报告。工会财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封面、决算说明书、收支决算表,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收入支出表,年末往来款项明细表,年度经费收解报告表。

第五十二条 发生调整预算的,附有本级工会的调整预算报告。

第五十三条 财务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格式统一、装订整齐、报送及时,并经分管财务的工会主席、经审主任及编制人审阅并签章。年度财务报告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按时上报上一级工会。

第五十四条 账务处理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配置与会计电算化需要相适应的硬件,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选用财务软件,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实施。

第五十五条 纸质记账凭证应及时打印;纸质会计报表应按季打印;纸质会计账簿、决算报告应在次年第一个月内全部打印并装订成册,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打印、装订成册。

第五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规范办理调阅和销毁事宜。

第八章 工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十七条 工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为会计、出纳。会计负责财务总体工作,核准办理会计业务,负责经济业务稽核及记账业务;出纳负责记好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确保准确无误。

第五十八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五十九条 银行印鉴由会计保管、支票或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由出纳人员入保险柜保管。出纳人员外出或请假时,由工会主席指定专人保管。

第六十条

会计事项必须由两个及以上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以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

的,由工会主席审批、会计制证,经出纳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

第六十一条 出纳每月必须至少一次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进行检查核对,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十二条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分管的财务工作以书面形式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其中,未了事项应逐一说明,否则不得离开岗位。移交工作由工会主席负责监督。

第六十三条 会计人员负责具体工会会计工作。会计岗位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

(2)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办理启用手续,并负责登记。保证账簿登记及时、准确,账簿记录内容真实、完整。

(3)组织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收缴,落实资金到位率。 (4)负责编制本级工会预、决算,编制年度预、决算说明。 (5)负责编制本级工会会计报表,编写年度会计报表说明。

(6)负责工会资产产权登记的具体工作,做好本级工会的年度财产清查。

(7)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装订本级工会会计核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第六十四条 出纳人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等业务,出纳岗位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法律和国家统一的货币资金管理法规。 (2)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办理启用手续,并负责登记。日记账按开户银行分别设置,启用手续齐备。次年初,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应分别整理立卷。

(3)依据收付款记账凭证办理银行和现金收付业务。结算完毕在收、付款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在凭证附件(原始凭证空白处)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4)每日根据办结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每月银行日记账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核对不符时,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现金日记账每日必须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5)根据工会主席核准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审查、确认原始凭证记载事项,如实填制记账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及时向财务主管报告。对记载不清楚、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予以补充或更正。

(6)库存现金超限额的部分,必须在当日或最迟次日送交银行。 (7)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必须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由XX局工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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