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州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

2019-04-16 19:08

关于开展常州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情况检查的通知

常公积金[2010]19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现对常州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检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2010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二)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9800元,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按上限计算,低于上限的按实计算;最低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0年2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即: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960元,金坛市和溧阳市均为790元。

(三)缴存比例

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作调整,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

(四)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同步实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2009年度月平均收入,由个人缴存者按上述第三条规定申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五)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口径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5%。

(六)其他

1.单位在调整基数时,对逾期不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应作一次性补缴。

2.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市财政直接支付单位的调整时间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3.本次调整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检查

(一)2009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开户)的单位,应在本次调整基数时,同时办理住房

公积金登记证验审手续。

验审内容为查验、核对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工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社保缴纳情况等信息。

(二)各缴存单位应于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携带《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原件、《住房公积金缴存核查表》和《200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到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点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核查。

(三)各缴存单位在缴存情况核查和单位登记证验审的同时,要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如发现职工个人信息不准或有误,要及时为职工修改、完善。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单位操作,各缴存单位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站(www.czgjj.com)下载相关政策文件、业务指南及表格。

四、金坛市、溧阳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指南

一、调整时间:2010年6月1日——6月30日。 1、领表:6月1日—6月10日; 2、填表:6月1日—6月14日; 3、返表:6月14日—6月22日; 4、核对:6月23日—6月30日。

二、受理地点:各单位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银行(以下简称“受理点”)。

在市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到原汇缴银行参加调整;在交行汇缴的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北区办事处参加调整;在各分中心汇缴的单位,到各分中心指定的受理点参加调整。

三、缴存基数

最高缴存基数为9800元;最低缴存基数: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960元,金坛市和溧阳市均为790元。

职工的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09年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包括各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全部收入。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

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四、缴存比例

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比例保持不变。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各为10%;各类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根据自身条件,在各10%—12%的范围内确定。

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比例仍为15%。 五、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缴存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见分进元)。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见分进元)×2 六、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1、申请缓缴和降比的条件。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降低后最低不得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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