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 图文(2)

2019-04-16 19:12

第一讲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内容?(五)将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逐级层报审批制改为“一级审批”制。一般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但对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由该级政府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财产损失金额的大小,适当分解审批权限,纳税人可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第一讲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六)对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时限作了明确规定。县(区)税务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地(市)级税务机关应在30个工作日作出;省级税务机关应在60个工作日作出。但在规定期限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天。第一讲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内容?(七)对纳税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的审查作了重新明确。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只是对纳税人按规定提供的申报资料与法定资料的相关性进行书面符合性审查,不改变纳税人的申报责任。税务机关要对经批准扣除的财产损失的真实性进行检查。第一讲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八)强调了税务机关的审批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上级税务机关可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执法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对下级税务机关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该《办法》强调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有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的,应该依法进行调整,并区分责任,依法进行处罚。第二讲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介绍??????????一、总则二、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审批三、财产损失认定的证据四、货币资产损失的认定五、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认定六、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认定七、资产评估损失的认定八、其他特殊财产损失的认定九、责任十、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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