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增减、调整)
7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7.1审查内容: 。
(如: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审手续是否完备;节能分项工程专业深化设计是否经建筑设计单位认可;如有较大变更批准手续是否齐全;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安保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是否有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
7.2复核内容: 。
(如:施工单位生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墙体、主体结构基层的坐标、尺寸和位置;保温层厚度、墙体节能构造;门、窗和玻璃、遮阳设施安装尺寸;热桥薄弱部位构造措施;屋面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和面层等尺寸;通风换气系统、采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等系统主要节能措施。)
7.3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理方法: 。
(如: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及安全问题,监理处理方法。如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停工令、备忘录等。)
7.4旁站
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监理旁站部位主要包括: 。 其他: 。
(注:应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确定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人员在哪些部位旁站。)
7.5平行检验
本工程各节能分项的平行检验计划表 表7.1
序号 1 2 3 分项工程名称 墙体保温节能工程 门窗、幕墙节能工程 建筑外遮阳工程 检验项目 检验方案 检验标准 检验方法 备注 16
4 5 6 7 8 9 10 11 12 屋面节能工程 地面节能工程 采暖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可再生能源工程 其他节能工程 (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平行检验计划,并对表中内容增减、调整)
7.6巡视检查内容: 。
(如: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7.7现场协调方式: 。
(如:组织现场协调会、工地例会、专题会议等。)
7.8其他监理方法: 。
(如:样板间、数理统计等。)
7.9节能检测
7.9.1内容: 。
(包括外墙现场节能构造检测、外窗现场气密性检测、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等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等)
节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表7.2
序号 1 2
检测项目 抽样数量 17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监理方法 3 4 5 (注:根据外保温工程、设备工程特点,监理可采取旁站、见证或核查检测报告等方法。)
7.10验收 7.10.1验收条件
7.10.1.1所含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情况: 。 7.10.1.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情况: 。 7.10.1.3现场热工性能检测情况: 。 7.10.2验收程序: 。 7.10.3其他(如:人员组织、问题整改等): 。 7.11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安全监督管理
7.11.1开工前的安全监督管理: 。 7.11.2节能施工过程(含消防安全)安全监督管理: 。 7.11.3其他: 。
8 表式
GB50411规范附录中表式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用表: 。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