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准备金等方面给予新支持。按照支农资金扶持力度,探索对农村金融机构给予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的奖励政策,激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扶持三农的能动性。政府在货币政策上,应对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继续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在财政政策上,要参考世界通行做法,对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开展农村保险或贷款投保提供财政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实行合理补偿;在监管政策上,要适时适度放宽资金、机构和业务准入门槛,吸引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构筑城市资金流向农村的渠道。
(四)在目前农村经济没有自生能力、农民收入低的情况下,银行对农村信贷供给不足,选择安全性和赢利性更好的其它项目,是件正常的事情,不是问题,银行不计风险积极在农村发放贷款才是问题。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只是表象之一,真正的问题是农村该如何发展提高农村经济的自生能力和农民收入水平。诸如“增加农业补贴、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加大力度扶持粮食生产”等等在现有农村经济制度下的修修补补,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不会得到根本解决。当多数农民成为工人和市民,只有少数人从事农业生产,农业实现规模经营,具有自生能力,就不存在“三农”问题了。农村的根本出路在于农村人口转移,因此,“三农”问题本质是城市问题,城市如何吸纳广大的农村人口。在目前户籍制度、用工歧视背景下,农民工已经进行外出务工,寻求劳动力和资本的结合,进行现代化生产,促进农民市民化,融入城市生活,而不是农民工。政府应首先取消所有农民身份歧视的法规制度;其次,将包括进城农民在内的城市低收入人群提供廉租房;第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老用所养,病有所医;第四,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提高土地耕种规模和集约化水平;第五,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增加就业。这样,不仅“三农”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农民转移引致巨大需求,我国需求不足、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拉动经济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只要农村经济具有自身能力,农民收入水平提高,金融机构自然会满足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