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平整场地是指室外设计地坪与自然地坪平均厚度≤±300mm的就地挖、填土、找平,平均厚度>±300mm的,执行挖、填土方相应定额子目。平整场地分人工和机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打夯不分地坪和坑槽,不分遍数。 (三)挖土方不分土壤类别、深度。土方工程的所有子目均按自然方计算。定额中不包括地上、地下障碍物和构筑物等的拆除、工程垃圾的清运、排除地下水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土方工程不论是否带挡土板,均执行本定额。
(五)挖土方、挖路床、挖淤泥等人工挖土方项目,已包括100m以内的运输,如实际运距超过100m时,其超运距增加运费,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六)在已经干涸的河道、池塘中挖土,应按本章相应的挖土定额执行,不得执行河道、池塘挖淤泥子目。
(七)人工运土方与人工挖土方项目配套使用,如用机械运土可执行机械运土方子目,机械运土方按运距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八)土方运输子目中不包括渣土消纳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全部庭园工程的土方平衡后仍亏土的工程,需外购土时,应另行计算。 (十)挖土方、沟槽、柱基、路床的划分标准:
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执行挖沟槽定额子目;图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执行挖柱基定额子目;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m2以外,执行挖土方定额子目;根据设计要求为道路、广场(图示深度在800mm以内)的执行挖路床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园路、园桥、花架、亭廊分别按路面、花架亭廊柱外皮间的面积;水池、假山按其底面积乘以系数1.2计算。
(二)挖土方:基础挖土按挖土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
1.人工挖土方、基坑、沟槽按图示基础垫层面积(加工作面宽度)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
2.挖填土的起点,应以设计地坪的标高为准,如设计地坪与自然地坪的标高高度差在±30cm以上时,则按自然地坪标高计算。
(三)路床挖土按图示垫层外皮尺寸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四)回填土应扣除设计地坪以下埋人的基础垫层及基础所占体积,以体积计算。 (五)余土或亏土是施工现场全部土方平衡后的余土或亏土,以体积计算。 余土或亏土=挖土量-回填量-(灰土量*90%)-土山丘用土+围堰弃土,其结果为负值即亏土;正值即余土。
(六)土方运输分运距以体积计算。
(七)堆筑土山丘,按设计图示山丘水平投影外接矩形面积乘以高度的1/3以体积计算。
(八)河道、池塘挖淤泥及运输,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第二章 垫层、基础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垫层和基础2节共17个子目。 (二)垫层按设计图示做法执行本章相应子目。
(三)基础和墙身的划分,均以室外设计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墙内外地坪高度不一致时,以较低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垫层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基础不分形式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三)圆桌、凳基础、杯形基础接头灌缝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四)砖石基础不分厚度和深度,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扣除混凝土梁、柱所占体积,但大放脚交接重叠部分和面积在0.3m2以内预留孔洞所占的体积均不扣除。 砖基础大放脚折加高度按附表一计算。
附表一 等高、不等高砖墙基大放脚折加高度表
放脚层数 1/2砖(0.115) 等高 一 0.137 不等高 0.137 等高 0.066 折加高度(m) 1砖(0.24) 不等高 0.066 等高 0.043
二 二 四 五 七 八 九 十 放脚层数 0.411 0.342 2砖(0.49) 0.197 0.394 0.656 0.984 1.378 1.838 2.363 2.953 3.61 0.164 0.328 0.525 0.788 1.083 1.444 1.838 2.297 2.789 折加高度(m) 0.129 0.259 0.432 0.647 0.906 1.208 1.553 1.942 2.373 2 1/2砖(0.615) 等高 0.026 0.077 0.154 0.256 0.384 0.538 0.717 0.922 1.153 1.409 不等高 0.026 0.064 0.128 0.205 0.307 0.419 0.563 0.717 0.896 1.088 等高 一 二 二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0.032 0.096 0.193 0.321 0.482 0.675 0.90 1.157 1.447 1.768 不等高 0.032 0.08 0.161 0.257 0.386 0.53 0.707 0.90 1.125 1.366 等高 0.021 0.064 0.128 0.213 0.319 0.447 0.596 0.766 0.958 1.171 第三章 砌筑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本章包括:砌砖、砌石、勾缝、砌块、混凝土墙、排水沟、压顶、水池、花饰9节共45个子目。
(二)带有砖柱的围墙,其高出围墙部分的砖柱,执行砖柱相应定额子目,与围墙相连部分,均执行围墙相应定额子目。 (三)标准砖墙体厚度,均按下表规定分别计算: 标准砖墙体厚度表
砖数(厚度) 计算厚度(mm) 1/4 53 1/2 115 3/4 180 1 240
(四)砖砌的须弥座、灯座、假山座盘、花盆、垃圾箱等景观小摆设按本章砖砌小品定额执行。
(五)0.3m3以内的砌体及孔洞填塞等,执行零星砌砖相应定额子目。 (六)混凝土水池,池内底面积在20m2以内者,其池底和池壁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5。
(七)布瓦花饰定额是按不磨瓦、轱辘钱花型编制的,不论实际磨瓦与否或摆何种花型,均不调整定额中的瓦件含量。定额中的瓦件含量是按现行一般布瓦规格尺寸编制的。
(八)混凝土花饰安装,适用于采用北京市通用建筑配件图集标准花饰,如设计采用其他非标准花饰,应另行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挡土墙、沟渠、驳岸、毛石砌墙压顶石和护坡等砖石砌体,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外墙: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乘以墙身高度再乘以墙身厚度以体积计算。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三)独立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四)围墙:从室外设计地坪算至压顶上表面,有混凝土或石材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砖围墙柱及突出墙面的砖垛部分的工程量并入围墙工程量中。遇有混凝土或布瓦花饰时,应将花饰部分所占的体积扣除。 (五)零星砌砖、砖砌小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六)勾缝按面积计算。
(七)排水沟、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八)现浇混凝土压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混凝土预制块压顶,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长度以体积计算。
(九)花岗岩压顶厚100mm以内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水池池底、池壁砌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一)布瓦花饰和混凝土花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第四章 园路、园桥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园路面层,路牙,台阶,桥台、桥墩,桥柱、梁,桥拱券,桥券脸安装,金刚墙砌筑,桥面铺筑,栏杆安装,河底海墁,木制步桥、栈道,涉水汀步安装13节共126个子目。
(二)定额中的园路是指公园、小游园、绿地内、庭园内的行人甬路、蹬道和带有部分踏步的坡道。
(三)园路、台阶的土方项目,执行第一章土方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四)蹬道道边挡土墙,除山石挡土墙执行第六章假山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外,其他砖石挡土墙均执行第三章砌筑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
(五)园桥是指建造在庭园内的,供游人通行兼有观赏价值的桥梁。不适用在庭园外建造的桥梁。
(六)园桥的土方、垫层、砖石基础、找平层、墙面勾缝、装饰、金属栏杆、防潮防水等项目,执行相关章节的相应定额子目。
(七)石桥桥身的砖石背里和毛石金刚墙,分别执行第三章砌筑工程的砖石挡土墙和毛石墙相应定额子目。
(八)石桥的金刚墙砌筑项目中,已综合了桥身的各部位金刚墙的因素,不分雁翅金刚墙、分水金刚墙和两边的金刚墙,均按本定额执行。 (九)石桥桥身的拱券石项目,执行桥拱券相应定额子目。
(十)金刚墙砌筑及桥面铺装,定额是按青白石和花岗石两种石料编制的,如实际使用砖碴石、汉白玉石料时,执行青白石相应定额子目,使用其他石料时,应另行计算。
(十一)金刚墙砌筑及桥面铺装,如设计要求采用铁锔子或铁银锭时,其铁锔子或铁银锭应另行计算。
(十二)石桥的栏板、望柱安装定额以平直为准,遇有斜栏板及其相联的望柱安装,另按斜形栏板、望柱安装定额执行。
(十三)木平台、木栈道、木桥设计有梁、柱的,执行第八章花架中的木柱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