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规划原则
武汉市树种规划以生态优先、遵循自然、丰富景观、突显特色为基本原则。
武昌区在全市基础上坚持以维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为主、景观和经济效益为辅的原则,适地适树。
(1)遵循本地区森林植物的自然规律,“适地适树”原则
规划充分考虑武昌区各种自然因素和森林植被地理区中的自然规律,以暖温带阔叶落叶林区域等现有分布树种为主,北亚热带区域植物为辅,临近长江流域,按照树木的生物学特性和景观特性,结合立地条件和景观要求进行合理配置。在满足园林绿化综合功能的基础上,并兼顾各绿地类型及城市性质进行规划。
(2)以乡土树种为主的原则
乡土树种是本地区的最适生种,能充分表现地方特色;同时结合选用经过驯化的外来树种,增加城市的生物多样性,丰富城市景观。 (3)以乔木为主,乔、灌、地被、草相结合;落叶为主,常绿为辅的原则。
以落叶阔叶乔木为主,乔、灌、地被、草相结合,并配以适当比例的常绿树木,突出表现暖温地带向北亚热带过渡区植物景观,充分发挥绿地的生态效益,丰富植物季相。
(4)生态效益与景观效益并重的原则
在选择树种时,要做到速生与慢长相结合,兼顾树种的美化功能,多选择观花、观果、观形、观色的树种,构成复合型的植物群落。
4.3规划目标
依托武汉市丰富的树种资源,江汉区以研究、推广为主,引种为辅,力争到2020年城市绿化树种达到500种以上,其中本地乡土树种占到80%以上。实现我区植物物种的多样化与合理性并存。
推广应用适应性强、观赏价值高的本地乡土树种。如:梓树、楸树、朴树、珊瑚朴、马尾松、紫玉兰、山胡椒、紫薇、柞木、乌桕、棣棠、算盘子、豆梨、绣线菊、胡枝子、紫藤、枫香、旱柳、苦槠、青冈栎、珊瑚朴、构树、枸骨、冬青、胡颓子、野花椒、无患子、三角枫、清风藤、盐肤木、化香、满山红、映山红、女贞、络石、荚莲、臭牡丹、牡荆、 弥猴桃等。
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引进国内外相同或相近地理、气候条件下的新优树种。如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北亚热带落叶阔叶林地带,海拨在600米以下区系的植物品种。
从生物习性互补、美观和防护功能配合、群落均衡等方面来安排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乔木与灌木的植物配置: 速生与慢生:搭配比例根据绿地性质确定,保证城市近远期效果。 常绿与落叶:搭配比例控制在4:6。
乔木与灌木:乔木与灌木搭配比例控制在1:8。地被植物要求全覆盖。
明确园林基调树种与骨干树种,同时搭配其他树种进行科学配置,形成武昌区园林植物的统一基调和特色。
4.4具体方案
(1)使用落叶速生乡土树种作为道路行道树,分叉高,抗性强,耐修剪,做到条条主干道皆有行道树,且长势良好,夏能遮阴冬能透光,不影响车辆行驶,如樟树、悬铃木、栾树等。隔离带中使用植物以小型乡土灌木为主,高度适中,生长较慢以减少修剪次数,抗性适应性强,既达到隔离目的又不会阻碍车辆视线。可选用乔灌木结合的方式进行布置,小乔木可用石楠、桂花、紫叶李、紫薇、山茶等,其下方绿篱可选月季、火棘、红叶石楠、红檵木、海桐、龟甲冬青、雀舌黄杨等。
武汉市江汉区行道树种计划推广15种乔木:如法桐、重阳木、栾树、无患子、珊瑚朴、臭椿、银杏、三角枫、枫香、水杉、独干女贞、银木、广玉兰、黄心夜合等。
新华路:香樟 银杏 复羽叶栾树 桂花 金边黄杨 红檵木 女贞 苏铁 海桐 发展大道:桂花、香樟、悬铃木、紫叶李、雪松、石楠、法国冬青、八角金盘。
中山路:鸡爪槭 慈竹 铺地龙柏 小叶女贞 复羽叶栾树 桂花 南天竹、构树。
解放大道:桂花、棕榈、女贞、香樟、撒金桃叶珊瑚、杜英、紫荆、山茶、含笑。
(2)在公园中依旧坚持以乡土树种为主,谨慎引进外来物种以防生物入侵,合理种植适地适树,同时逐步丰富物种多样性,增大绿化面积。种植部分以观赏性为前提的树种,落叶植物与常绿树种合理配置,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有效结合,达到公园树种的最大价值。主要对内沙湖等小型公园进行改造,增加树种多样性,按照规划原则进行合理配置,对紫阳湖等全市公园加强公园树木管理,使树木能茁壮成长,同时对古树及珍贵树种进行专门保护。条件适宜处可谨慎引进外来树种增加观赏价值,既防止生物入侵又要按照树木生理学特性栽培看护。公园中乔木可多为樟树、广玉兰、桂花、二球悬铃木、枫香、栾树、水杉、池杉、雪松、无患子、构树、杜英、紫荆、对节白蜡、紫叶李、木兰、榆树、珊瑚朴、垂柳、喜树,灌木为月季、火棘、红叶石楠、红檵木、海桐等。部分公园可按以下形式增加树种。
中山公园:枸骨、篚树、核桃、白杨、旱柳、板栗、苦槠、栓皮栎、麻栎、榉树、朴树、小叶朴、桑树、蜡梅、枫香慈竹、水杉、碧桃、枫杨、旱柳、棕榈、洒金桃叶珊瑚、海桐、红继木、睡莲、杜英、悬铃木、桂花、金银木、红叶李、云南黄素馨、石榴、蜡瓣花、溲疏、火棘枇杷、桃、槐树、乌桕、楝树、漆树、红瑞木、月桂、梧桐、夹竹桃、樟树、垂柳、喜树、满山红。
常青公园:山茶、海桐、石楠、枸骨、旱柳、樟树、红继木、栀子、小叶女贞、悬铃木、枫杨、枫香、蜡瓣花、溲疏、南天竹、红叶李、垂柳、复羽叶栾树、洒金桃叶珊瑚、八角金盘、慈竹、圆柏、桂花、火棘枇杷、桃、槐树、乌桕、楝树、漆树、红瑞木、月桂、梧桐。
后襄河公园:水杉、雪松、紫荆、腊梅、白玉兰、枇杷、梅、紫薇、丁香、红叶李、木槿、含笑、栀子、三叶草、广玉兰、马尾松、凌霄、香樟、苏铁、法国冬青、红叶石楠、枫杨、南天竹、木槿、美人蕉、垂柳、国槐、夹竹桃、合欢、悬铃木(两个球的)、海桐、小叶女贞、喜树、池杉、意杨、樱花、石楠。
西北湖广场:楸树、朴树、珊瑚朴、马尾松、紫玉兰、山胡椒、紫薇、乌桕、棣棠、算盘子、豆梨、绣线菊、胡枝子、紫藤、枫香、旱柳、苦槠、青冈栎、珊瑚朴、构树、枸骨、冬青、胡颓子、野花椒、无患子、三角枫、盐肤木、女贞、牡荆、弥猴桃。
菱角湖公园:枫杨、芭蕉、竹、无花果、垂柳、落羽杉、柳杉、侧柏、罗汉柏、花柏、篚树、核桃、白杨、南天竹、红叶李、垂柳、复羽叶栾树、洒金桃叶珊瑚、八角金盘、慈竹、圆柏、桂花、旱柳、小叶朴、桑树、蜡梅、枫香。
樟树、红继木、栀子、小叶女贞、悬铃木、山茶、海桐、石楠、枸骨、旱柳、板栗、苦槠、栓皮栎、麻栎、榉树、朴树。 (3)防护绿地以功能为主,主要布置于铁路两侧及江岸附近。还有三环线武昌区数条铁路两侧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30宽的防护绿地,以乡土树种为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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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岸防护林使用树种应遵循适地适树原则,选用较耐湿树种,且适当注意观赏美观价值。防护林要发挥功能,种植密度适宜。 防护林树种:樟树、悬铃木、复羽叶栾树。
(4)在各种附属绿地中加大绿化面积,依照土地使用类型合理种植树木,坚持规划原则,最大化服务居民及使用人员的功能要求。如医院中多种植无毒无害不污染环境的树种,不应有花粉及飞毛等不利于患者修养的树种。
铁路周边种植隔离防护林带,不要求过多观赏性存在,但树木要生存能力强,抗性强,主干明显,树形高大,枝繁叶茂,无坠落果实妨碍车辆行进,可达到防护目,如马尾松、圆柏、复羽叶栾树、水杉、石楠、夹竹桃、池杉等。
(5)社区中进行全面绿化,遵循树种规划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尽量减少有污染及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的树种,选择有较高观赏性,覆盖率高的高大乔木,适当可使用观果植物以增加趣味性。同时在灌木选择方面应注意不同人群的活动特性,不使用有毒有刺的树木,落叶与常绿搭配使用,。老旧小区进行逐步更新换代用适生植物取代衰老植物。新建小区中依据树木生长习性进行合理配置。
4.5全区范围内树种规划
常绿基调树种:樟树、广玉兰、构树、杜英、桂花、大叶女贞。
落叶基调树种:水杉、池杉、玉兰、鹅掌楸、枫香、二球悬铃木、栾树。
骨干树种:马尾松、罗汉松、水杉、池杉、大叶女贞、珊瑚朴、石楠、棕榈、构树、山茶、杜英、夹竹桃、含笑、法国冬青、银杏、梅花、枫香、无患子、栾树、合欢、樱花、枫杨、垂丝海棠、紫荆。
其他树种:八角金盘、凤尾兰、芭蕉、竹、无花果、榉树、朴树、苏铁、篚树、花柏、柳杉、侧柏、罗汉柏、落羽杉、盐肤木、海桐、小檗、阔叶磬竹、龟甲冬青、雀舌黄杨、枇杷、小蜡、红瑞木、毛竹、慈竹、佛肚竹、蒲葵、爬山虎、凌霄、常春藤、蜡梅、广玉兰 月季毛竹、南天竹、苟骨 杜鹃 红檵木、圆柏、洒金桃叶珊瑚、南天竹、珊瑚朴、小叶蚊母、大叶黄杨、锦带花、榆树、旱柳、板栗、苦槠、栓皮栎、麻栎、桑树、蜡梅、枫香、桃、槐树、乌桕、楝树、漆树、月桂、梧桐、小叶朴、蜡瓣花、溲疏、火棘、对节白蜡 海桐、金钟花、络石、泡桐、荚蒾 紫薇 木槿。
5.分期建设规划
5.1近期规划(2011-2017)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武汉市江汉区。规划期限为2011至2017年。 2、发展规模
预测2017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将达到63万。2018年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158.3平方公里。规划新增城市建设用地40.2 平方公里。
3、重点发展地区
在总体规划圈层式发展框架的指导下,根据城市空间主要沿交通干线拓展被自然山水分隔的特点,结合近年来城市建设实际需要,规划确定遵循 “ 旧城更新、新区拓展、轴线推进、均衡发展 ” 的战略,沿主城重要出口通道构筑西南、西向、北向、东向、南向、五条城市空间发展轴,将主城与各远城区联为一体,共同发展。
本区将重点建设王家墩商务区、历史老城区、铁道防护区,以及各居住区内绿地的完善。 4、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从源头着手,通过对污染物的控制与治理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与要求。
规划绿地面积11.96平方公里,其中公园绿地面积24.8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1平方米。绿地面积比现状增加42.22平方公里,人均绿地面积增加3.8平方米。
5.2远期规划(2017-2031)
1、发展目标
通过绿地系统的合理布局,以现有农林网络和城区片林相结合的形式,建立良好的区域生态环境和优美的区域绿化景观,把江汉区逐步建成为“半城江水半城园”的具有良好人居环境的江汉城区。
2、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发展格局为依据,并以江汉确定的规划理念为根本,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大生态战略,在本区范围内构筑区域绿地系统的生态框架。
3、结合江汉区自然水体资源和铁路线纵贯的格局,突出江汉区园林绿化的滨江滨湖特色和文化内涵,努力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特色生态环境。
4、合理布局各类绿地,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和绿树成林、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建设适于市民居住的绿色人居环境。
到2031年预计规划绿地面积14.96平方公里,其中公园绿地面积27.1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3平方米。绿地面积比现状增加56.22平方公里,人均绿地面积增加7.5平方米。
6.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建设规划
一、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的目标
1、丰富植物种类,增加空间异质化,极大地丰富物种多样性; 2、丰富园林类型,满足各种不同功能要求;
3、城乡结合建设城市大园林,丰富城市的生物多样性。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的指标
1、组织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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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有关研究机构合作加强生物多样性的研究,积极开展生物资源生态系统调查,生态环境及物种变化的监测、生物资源的调查和检测,特别是乡土原生树种,濒危物种等;
3、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自然的植物群落和生态群落的保护;
4、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池塘、坡地、沟渠、沼泽地、自然湿地等生态和景观的敏感区域,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的规定,编制保护利用规划,划定绿线,严格保护,永续利用。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层次与规划
生物多样性是个相当宏观的生态概念,包括四个层次: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对于人口集聚、产业发达的城市地区,除了在市域(行政边界)范围内一些特殊的自然生态保护区里还能保持较为原始的生物多样性以外,大部分的城镇建成区是以人工生态环境为主的。城市化的结果往往造成生态系统均质化、遗传基因的单纯化,生物多样性就主要表现为物种的丰富性。又由于大多数野生动物和微生物对城市的环境污染难以承受,基本逃离,因此城市绿化植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培育就显得尤其重要。
针对具体的绿地类型,根据其地形、土壤及其周围生态环境等条件,利用生态学、生物学原理,合理地选择园林绿化植物(特别是选用具有建群性、乡土性、观赏性及强抗性的树种),利用所选树种建立最佳的配置模式,使植物配置形式与景观美学价值、与生态环境价值有机结合,使各种植物及整体的美学价值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在空间布局上实现植物的多样性和景观的多样性,实现植被层次的多样性和综合效益的多样性。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与生态管理对策 结合江汉区实际情况,突出做好就地保护、移地保护工作,积极进行优良的园林绿化材料的遗传驯化,加强和促进本地乡土物种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要按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苗圃面积占建城区面积的2%”的规定,加快苗圃、花圃、草圃建设,建设城市绿化大苗基地,加强乡土树种的保护培育,引进培育适宜树种,丰富植物物种多样性。
同时合理配置乔木、灌木、藤木和草本植物,充分利用空间资源,构成一个稳定的、长期共存的复层混交主体群落,提高环境的多样性和自然度,从而为昆虫、鸟类、小型兽类等的引入创造条件,使整个园林空间更加异质化,极大地丰富物种多样性。
五、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与对策
1、制定法规:通过充分调查研究,以制定地方法规的形式对保护方法、管理单位、经费来源等做出相应规定,明确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明确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的经费来源及基本保证金额,制订可操作性强的奖励与处罚条款,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管理规程规范。
2、宣传教育:通过政府文件和媒体、网络,加大对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种手段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3、科学研究:包括珍稀濒危植物的种群生态研究、生理与生态环境适应性研究、综合技术研究、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等方面的项目。 4、育苗开发:珍稀濒危植物作为地带树种,表现出良好的生态性状,珍稀濒危植物的育苗开发,应成为云县园林绿化树种研究的重要工作。
7.古树名木保护
一、古树名木的数量和种类
武汉市现存古树名木总计169株,分别属21科29属32种。
古树名木的年龄以200年以下的为主,占总数75.1%,200-300年的占16.6%,绝大多数为清代保留下来的,近千年的仅占1.8%,十分稀有。古树名木的优势树种主要为珊瑚朴、樟树和银杏,占总数的46.2%。
二、古树名木的管理保护措施 针对部分古树名木(珍稀濒危物种)生长环境恶化,长势弱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保护措施。全面贯彻执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在认真普查古树名木资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鉴定,确定古树名木等级,建立古树名木档案,进行古树名木的动态管理。对其中成片的古树名木建立保护区,对分散的古树名木建立保护点,并树立明显标志。 并划定保护范围落实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落实养护管理资金。
各级政府领导要树立保护意识,各级园林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把相关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有效地保护好我市的古树名木资源。立法管理,建档挂牌和养护复壮等工作。要求在距古树名木树干外侧5米(适于多株)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适于单株)范围内,保持土壤裸露或植花种草,不得搞任何设施或堆放杂物,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保护范围内,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处于阴影下的高大物体和排泄危及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同时可考虑结合城市小游园一并纳入规划。高大古树名木应安装避雷针,树龄较大的树木应做好替换工作(可在近原树处种植相同的树苗,让其自然替换)。在距树冠边缘8米范围内不得安置炉灶、烟囱等热源。在古树名木的枝干上,除必要的古树名木编号标牌等保护设施外,不得搞架设、缠绳、搭附他物或进行其他任何有损于古树名木生长的活动。
实行专业养护与单位个人养护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制订不同的管理范围、内容和方法,建立层层养护管理责任制,使每一棵古树名木管理养护落实到单位或个人,并做到定期检查。
城市现有古树名木的保护与城市小游园规划结合起来实施就地保护,凡需大批量的大树迁移和大规模的树木抚育更新,必须组织专家论证签署意见,并经省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不同种类的古树名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改善古树名木的立地环境;运用衰老树势复壮技术,抢救濒临死亡的古树名木;积极组织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加强病虫害防治,提高保护管理水平。
8.规划实施措施
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中重视以下措施,将有利于实施洪山区绿地系统规划和建设“园林城市”。 一、法规性措施
依法治绿,是搞好城市绿化养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加强城市园林建设立法工作,用法制保证“山水园林城市”的建设,制定园林绿化法规。保证在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按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留足园林绿化与城区景观用地,使建设“山水园林城市”成为可能。在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的,按照规划要求实施异地绿化。
加强绿化宣传,提高全体市民的绿化意识,尤其要提高各级领导的生态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全民绿化教育,在市民中展开建设园林城市的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园林绿化技术的科普教育工作,宣传建设园林城市的意义和目标,让市民了解绿化与保护自然环境的深远意义,促进形成人人爱护绿化、参与绿化的社会风气,并要将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任务分解后,列入各地区领导任期目标,作为其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行政性措施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行政文件,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进行基本要求如下:
(1)城区内所有树木、绿地、林地、果园、茶园、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 (2)城市绿线内现有的建筑、构筑物及其设施应逐步迁出。临时建筑及其构筑物应在二至三年内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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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绿线内不得新建与绿化维护管理无关的各类建筑。在绿地中建设绿化维护管理配套设施及用房的,要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各类改造、改建、扩建、新建建设项目,不得占用绿地,不得损坏绿化及其设施,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否则,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手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手续。
(5)城市绿线管理在实际工作中,除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控制的地块以外,还须根据局部地区城市规划建设指标的要求实施城市绿地建设。 (6)县政府应对每年城市绿线执行情况组织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应向上一级城市行政机关和同级人大常委员会做出报告。
(7)在城市绿线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违章侵占城市园林绿地或擅自改变绿地性质; ②乱扔乱倒废物;
③钉拴刻划树木,攀折花草;
④擅自盖房、建构筑物或搭建临时设施; ⑤倾倒、排放污水、污物、垃圾,堆放杂物; ⑥挖山钻井取水,拦河截流,取土采石;
⑦进行有损园林绿化和生态景观的其它活动。
(8)在城市绿线内的尚未迁出的房屋,不得参加房改或出售,房产、房改部门不得办理房产、房改等有关手续。绿线管理范围内各类改造、改建、扩建、新建的建设项目,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开工。
(9)因特殊需要,确需占用城市绿线内的绿地、损坏绿化及其设施、移植和砍伐树木花草、或改变其用地性质的,市政府应会同省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充分征求当地居民、人民团体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说明。
(10)因规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树木抚育更新、绿地改造扩建等项目的,应报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县政府批准。
(11)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在建设局内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职园林建设管理部门(园林园艺管理局),隶属建设局,负责城市的绿地建设及日常绿化养护工作。明确园林建设管理部门对破坏绿化案件的执法权。 三、技术性措施
(1)园林生产绿地是城市绿化的基础,故其数量和质量均应与城市绿化建设任务紧密结合,要在全局和长远规划的指导下,超前作好苗木供应准备。
(2)重视建成区建设与改造过程中的园林绿地建设。建成区建设与改造中的园林绿地建设应抓好四个层次的工作:一是结合建成区的改造和拆建,成片、成带、成块的建设绿地,特别应重视沿河绿带,主要景观道和名木古树的保护工作;二是加强现有建成区内的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和庭院绿化,增加城区绿地率;三是在绿地指标低、绿化用地紧张的地段应充分挖掘地面种植潜力,充分利用良好的自然气候条件,搞好绿化;四是在对文物古迹、风景区的保护与开发的同时,多增加绿地空间。
(3)加强园林绿化应用植物的科学研究,是城区绿化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具有重要的科学和实用意义。
工作重点是针对城区园林建设中有关绿化树种及其构成的生态系统,围绕景观生态学、植物生态学、森林生态学、植物病理学、保护生态学、城区环境生态学等方面的理论问题开展研究,解决生产实践中所面临的各种难题,为城区园林规划设计、绿化工程的具体实施以及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了保证有关科研计划的实施,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作用,逐步把科研活动纳入城区园林建设的轨道上来,以确保城市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定期设立和开展一些园林绿化树种的项目研究,对城区园林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组织重点攻关。同时,要加强科研合作,充分利用科研机构的力量,进行科研合作攻关,解决城市绿化建设中遇到的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
在具体工作中,要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①培养一支专业门类齐全、敬业、高效的科研人才队伍,保证园林科学研究可持续发展; ②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持相应的科学研究项目; ③建立和完善园林科研管理体系;
④结合实际制定计划,推广和应用先进、成熟的科研成果,促进科研与生产的良性循环。 四、政策性措施
江汉区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应有一个统一的战略布署,要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切实保证城区绿化用地。绿地规划所确定的绿化用地,必须逐步建设成为城市绿地,不得改作它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城区范围内的江、河、湖和坡地等地段,是营造城市景观最重要的区位,也是居民最适宜的游憩活动场所,应当作为城区绿化管理的重点地段严加整治。特别要严格保护城市古典园林、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区和重点公园,在城区开发建设中绝不能破坏。除了城区绿化外,近山面山绿化、农村绿化要一齐抓,互为补充,不可偏废。
五、经济性措施
通过规划引导,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绿化投资渠道。城市绿化建设资金应当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必须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通过合理规划和计划的调控,使城区各级财政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城市绿化工作的需要,尤其要加大城区绿化隔离林带和大型公园绿地建设的投入,增加城区绿地维护管理的资金。同时,也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具体措施如:可将居住区内的绿地建设经费纳入住宅建设成本,居住区内日常绿化养护费用可从房屋租金或物业管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道路绿化经费,应列入道路建设总投资,由市政建设部门按规划与道路同步实施。地区综合开发或批租时,应将绿地建设纳入开发范围,政府从批租收入中按比例提取投入绿化设施的建设。城区大型绿地的开发,还可以采取综合开发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城区干道两侧绿带、城区组团间大型绿地的开发建设应列为重点项目,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除政府拨款投入外,在征地、建设、经营中可反馈市属各项税费,作为国有资产的投入份额,保证绿地建成后的稳定性。城区绿地一定要与城市的发展和新区的开发同步建设。利用优惠政策,吸引各企业单位投资建设公园。建设采取谁投资谁受益,谁投资谁经营的政策,各公园在保证规定绿地率的前提下,允许一部分土地用于开发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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