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云南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遴选7人公告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直属单位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遴选直属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普洱市社会保险局:为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副处级。是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
保险、生育保险业务的经办、指导等工作的经办机构。
(二)普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为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副处级。是负责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经办机构。
(三)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为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正科级。是负责全市就业培训安置、失业保险经办管理、创业就业管理和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等工作的经办机构。
二、遴选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遴选职位及人数
(一)普洱市社会保险局3名;
(二)普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3名;
(三)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1名。
四、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普洱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
员。
2.普洱市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注:中央、省、市驻县(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