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
采取综合知识问答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能力。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4.经历业绩评价
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一份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的经历业绩评价报告,要求3000字左右。工作业绩报告应注重写实,主要内容包括:(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果和工作效率等;(2)凡属参与完成或与其他同志共同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或发挥了何种作用;(3)
简要介绍个人的历年年度考核奖励、其他表彰情况和思想政治表现情况;(4)结合工作经历,简要进行自我评价;(5)工作业绩报告需附相关证明材料;(6)工作业绩报告要求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考察
根据进入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1: 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特别是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要认真查阅个人档案,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四)决定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经体检合格,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开展体检工作;体检由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专人组织拟遴选人员到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进行,体检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体检(规定时限10天),若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作体检不合格,取消遴选资格。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考察、体检和公示各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均可进行递补。
(五)办理遴选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调动手续。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回避
公开遴选实行回避制度。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符合以上回避规定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职位的遴选。同时,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遴选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遴选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参加遴选的人员或者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涉及上述人员关系的人员回避。
七、监督与纪律
(一)本次公开遴选工作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各1名人员全程进行监督。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整个公开遴选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有关信息将通过“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发布。遴选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并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遴选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直属单位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开展公开遴选工作,确保遴选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四)参加遴选的人员须严格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并确保向普洱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