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指南(2)

2019-04-16 23:34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属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要件:

1、转入单位开具的转入证明;

2、转出单位填写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属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属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1、个人账户封存与启封: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份);

(2)单位开具的封存或启封证明。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属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2、单位集中封存与启封: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新接收单位,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要件:

(1)单位出具的集中封存申请书(一式三份);

(2)《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审批表》、《集中封存职工明细表》(一式三份);

(3)法院、工商局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破产民事裁定书,解散证明;

(4)集中封存职工身份证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属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办理集中封存手续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1)汇缴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付款票据。

(2)补缴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属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告。

办理要件:

(1)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

(2)个人基数调整提供单位开具的基数调整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属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要件:

(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单位所属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二、提取业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 15%的;

4、支付住宅节能改造项目款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9、出境定居的;

10、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相关规定列举的大病,且家庭生活困难,医疗保险不足以支付治疗费用的;

12、职工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因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

办理要件:以下提取业务所需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复印。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必备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及

配偶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二)住房性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购买商品房

(1)购买本地商品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首付款收据、契税完税证。

(2)购买异地商品房提供:经购房所在地公证处公证或律师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售房账号(取得契税发票之日起一年内)。

注:职工购买商品房购房款已全额付清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二手房

(1)过户到购买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 (2)《房产转让合同》; (3)契税完税证;

(4)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购买本地二手房买卖双方需同时到场,如卖方不能到场,必须提供乌鲁木齐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表》;购买异地二手房提供经购房所在地公证处公证或律师鉴证的《房产转让合同》。

注: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买卖双方关系为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购买集资建房

(1)集资建房单位应到中心办理备案审核,需提供:《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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