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共服务设施
6.0.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6.0.2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6、公共服务设施
6.0.3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6 条规定。配建指标,应以表6.0.3规定的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993年版
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平方米/千人)居住区居住规模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2002年版(修改并新增:新增社区服务一栏)
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千人) 组团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居住规模表6.0.3组团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用地面积小区用地面积居住区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小区总指标1605~27002065~46801176~21021091~3835363~854502~1070(2165~(2655~(1546~(1491~4585)(704~1345)(882~1590)3620)5450)2682)600~12001000~2400600~12001000~2400100~190(260~360)200~600600~940160~400300~500总指标1668~32932172~5559(2228~4213)(2762~6329)
968~2397
1091~3835362~856488~1058
(1338~
(1491~4585)(703~1356)(868~1578)
2977)
708~2400160~400300~500教育教育600~120078~198(178~398)125~245708~91059~4641000~2400330~1200138~378(298~548)225~645600~94076~668医疗卫生(含医60~80院)(160~280)文体商业服务100~200700~91020~8040~1906~2012~40医疗卫生(含医院)38~9878~2286~2012~4020~30450~57040~60100~60018~24150~37040~60100~400文体商业服务其中社区服务45~75450~57059~29265~105100~60076~32818~24150~37019~3240~60100~40016~28其中金融邮电(含银行、邮电局)20~30(60~80)25~5016~2222~34----金融邮电(含银行、20~30邮电局)(60~80)25~5016~2222~34----市政公用(含自40~130行车存车处)(460~800)行政管理其它85~150--70~30030~12050~80(500~900)(400~700)(450~700)70~200--40~80--30~100--9~1020~30(350~510)(400~550)20~30--30~40--市政公用(含居民40~150
存车处)(460~820)行政管理及其它
46~96
70~360
(500~960)37~72
30~140(400~720)--
50~140(450~760)--
9~1020~30(350~510)(400~550)----
6、公共服务设施
6.0.3.1各地应按表6.0.3中规定所确定的本规范附录A第A.0.6 条中有关项目及具体指标控制;6.0.3.2本规范附录A第A.0.6 条和表6.0.3在使用时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和规划地四周的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但不应少于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应配建项目与千人总指标;6.0.3.3当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界于组团和小区之间或小区和居住区之间时;除配建下一级应配建的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的设施条件,增配高一级的有关项目及增加有关指标;6.0.3.4(2002版取消该款)6.0.3.5(2002版取消该款)
6.0.3.6旧区改建和城市边缘的居住区,其配建项目与千人总指标可酌情增减,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6.0.3.7凡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均应按国家人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并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将居住区使用部份的面积,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6.0.3.8居住区配套公建各项目的设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7 条的规定。对其中的服务内容可酌情选用。6、公共服务设施
6.0.4居住区配套公建各项目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6.0.4.1根据不同项目的使用性质和居住区的规划规划布局形式,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并应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管理、使用和减少干扰;某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示意6、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区文化商业服务中心位置的选择6.0.4.2商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居住区中心位置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