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它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当事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程序。
11企业法人破产清偿的顺序:
第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第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第三:破产债权。 12:执行的中止情形有哪些? 第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的。
第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第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第四:作为一方当事人或者其它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担人。 第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它情形。 13:人民法院执行的终结有哪些? 第一:申请人撤消申请。
第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
第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第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第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力。
第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它情形。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法 1:行政诉讼的特征?
第一: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二:行政诉讼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而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
第三:行政机关的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 法人和其它组织。
第四:行政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判。
第五:行政诉讼必须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
2:什么叫行政诉法?行政诉讼法的任务是什么?
答:行政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行政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任务有:
第一: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第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3:行政诉讼法的其本原则?
第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第二:合法性原则。
第三: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 第四:不适用调解原则。 第五:行政损害赔偿原则。
4:行政诉讼确定人民法院管辖权的原则有哪些? 第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进行诉讼。 第二:便于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执行。 第三:有利于行政案件得到公正的裁决。
4: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因行政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5: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第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第二:有明确被告。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证据。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章:国际法
1:什么叫国际法?它有何特征?
答: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即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其特征有: 第一:国际法所调整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第二: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而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是各国公认的法律,而不是由一个超国家的权力强加于国家的法律。
第三: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不是依*集中的,有组织的暴力机关,而主要*国家本身。 第四: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2:构成一个国家的四个要素:
第一:有定居的居民。 第二:有确定的领土。 第三:有一定的政权组织。 第四:具有主权。 3:国家的基本权利:
第一:独立权。 第二:平等权。 第三:管辖权。 第四:自保权。 4:什么叫国家承认?
答:国家承认是指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存国家以一定方式表示对新国家或新政府的存在的认可,从而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或保持正常关系的政治和法律行为。
5:什么叫国家责任?国家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答:国家责任是指一国因违反国际法,侵害他国或国际社会的合法权益,从而构成国际不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责任的形式主要有:
第一:限制主权。 第二:赔偿。 第三:道歉。 第四:对国际罪行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国际审判。 第十四章:国际私法
1: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有:第一:国际立法。第二:国际条约。第三:国际惯例
2:什么叫冲突规范?
答: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规范,它是在调整或处理涉及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的民事关系或民事争议时,指定应适用其中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则。所以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 3:什么叫反致和转致?
答:反致是指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确定有关民事关系应适用乙国法,但乙国法的冲突规范却规定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结果法院适用本国的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的情况。
转致是指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有关民事关系应适用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则应适用丙国的实体法,结果法院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的情况。
4: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另一个连结点,以避开依有关冲突规范指定本应适用的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并取得自己所希望的准据法的适用,从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关系的成立或确认的脱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