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教程》学习要点(1)(5)

2019-04-17 14:37

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是,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4、公务员辞退程序 (P296、297)

一是,所在机关建议; 二是,任免机关审批; 三是,书面通知本人;

四是,办理交接手续(《公务员法》第86条规定,离职 前应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 时接受财务审计)。

5、公务员辞退法律后果 (p297)

不保留公务员身份; 享受待业保险; 不服可以上诉;

第十六章 退休

一、公务员退休

1、公务员退休的含义 (P300)

是指国家公务员达到一定年龄和工龄,或因丧失工作能力,根据国家规定办理手续,离开工作岗位,并享受一定的退休待遇。

离休实质上是退休的一种特殊方式。 离休要点: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因年龄或身体 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组织审查符合条件,确定待遇批准离职休养。(p301) 2、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意义 (p302、303)

一是,保持公务员队伍生机活力;

二是,是对公务员权利的保障和义务的督促;

三是,实现新老交替正常化,避免出现公务员领导职务终身制; 四是,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二、公务员方式和条件

1、强制(应当)退休 (p309)

强制(应当)退休条件:一是,年龄条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 女年满55周岁);二是,身体条件: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自愿(提前)退休 (p309)

自愿(提前)退休条件:一是,工龄条件:工作年限满30年;二是,年龄与工龄综合: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满20年;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3、公务员退休审批权限 (p310)

除暂缓退休人员需报请国务院批准外,其他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决定。 三、公务员退休的待遇 (P312-314)

政治待遇; 退休金待遇; 其它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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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教程》学习要点(8)

第十七章 申诉控告

一、申诉控告制度的性质和意义

1、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的性质 (P321、322)

保障性、监督性、预防性、程序性。

2、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的意义 (P323、324)

当公务员合法权益受侵害后,能依法要求纠正并得到补偿,以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是保障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的公正合法,实行民主、加强监督的机制; 是防止腐败的制度措施,有利于形成廉洁高效的机关氛围。

二、公务员申诉

1、公务员申诉的概念 (P320)

是指公务员对机关作出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不服,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要求机关重新处理的行为。 2、公务员申诉条件

一是,有涉及自身已生效的处理决定;二是,本人不服的。 3、公务员申诉时限 (p328、329)

复核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申诉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 4、受理申诉机关 (p325)

原处理机关; 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上一级机关(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行政监 察机关(只限于对公务员行政处分的人事处理决定) 5、受理申诉机关的义务

查明事实;严格政策;及时处理;彻底纠错;(p333) 6、公务员申诉程序

第一种:(p326)

申请复核(原处理机关)

(监察机关) (监察机关)

公务员 申诉(人事部门) 再申诉(上一级)

第二种:(p308)

公务员 申请复核(原处理为监察机关) 申诉(监察机关)

7、复核申诉时不停止执行原处理决定 (《公务员法》第91条第二款规定) 8、公务员申诉时应承担相应义务 (p332)

忠于事实; 不提过高或无理要求; 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不诬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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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

9、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错误处理公务员应承担责任 (p333)

三、公务员控告

1、公务员控告 (p320)

是指公务员对机关及其领导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行政机关或其他专门机关提出指控。

2、公务员控告特点 (p330)

控告的对象是确定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 控告的原因是自身公务员的权益受侵害;

受理控告的机关是上级机关或有关专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 3、公务员控告程序 (p331)

提出控告; 立案; 调查; 处理决定; 执行决定。 4、公务员控告应承担相应义务 (同申诉的义务 p332)

5、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错误处理公务员应承担责任 (P333) 四、公务员控告与申诉的区别 (P321)

一是,目的不同。申诉是为了撤消或变更对自己的处理决定;控告不仅如此,而且还要求依法处理实施不法侵害的机关和人员。

二是,客体不同。申诉的客体是机关的人事处理行为;控告的客体是侵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机关及其领导者人的违法乱纪行为。

三是,范围不同。申诉的范围,法律有明文规定;而对控告没有作出限制。

四是,程序不同。申诉有规定的复核、申诉、再申诉程序,有层级限制;而控告不受层级限制。

第十八章 职位聘任

一、职位聘任

1、职位聘任 (P335)

是指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 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

2、职位聘任的特点 (P336)

合同管理、平等协商、任期明确。 3、实行公务员聘任制的意义 (p338)

有利于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有利于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有利于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4、实行聘任制的范围 (p339)

可以实行聘任制的范围: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辅助性职位。 不实行聘任制的范围: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 5、实行聘任制的条件 (p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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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工作需要; 二是,机关选择; 三是,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四是,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二、 聘任的实施和管理

1、公务员聘任人选的产生办法 (p342、343) (1)公开招聘的方法

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应聘人员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公开考试或考核;审查确定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2)直接选聘的方法

就是与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签订聘任合同。对直接选聘要严格按照要求、条件、程序进行,并加强监督管理。 2、聘任合同的管理

(1)签订聘任合同的原则 (p343)

《公务员法》第97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2)聘任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p345)

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三、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

1、人事争议仲裁的概念 (P352)

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 2、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 (P353)

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要坚持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

第十九章 法律责任

一、公务员法律责任概述

1、公务员法律责任 (P357)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违法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即因违法行为而在法律上受到的相应制裁。 2、法律责任的功能 (P358)

预防功能、惩戒功能、补偿功能、引导功能。 3、公务员法设定法律责任的必要性 (P360)

一是,保障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实现; 二是,加大公务员制度执法的力度。

二、公务员法律责任制度的内容

1、公务员管理中的违法情形 (P362-365)

一是,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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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不按规定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三是,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

四是,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是,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

六是,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的;

七是,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做从业限制的。 2、违反公务员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形式 (P369-371)

一是,行政责任:包括处分、行政处罚、其他行政责任。 二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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