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符合作为宪法核心价值的人的尊严原则; (2)确定差别措施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3)采取的手段与目的之间是否有合理的联系等。
九、当前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存在哪些不足? (一)选区的划分不合理。 (二)候选人提名的不公平。 (三)竞选权不平等。 (四)选举过程中缺少竞争。
(五)选民利益动因不强,造成参与的冷漠。 (六)当选后的权利和义务对待态度上不平等。 十、你认为应该如何完善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1)扩大直接选举范围。
(2)减少代表数量,实行代表专职化。 (3)实行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 (4)改革选民登记方式。 (5)完善代表候选人提名方式。 (6)适度引入竞争机制。 (7)完善代表监督机制。 (8)规范投票过程。
(9)完善选举监督机制。
(10)加强对选举的宣传,提高选民的素质。
十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差异比较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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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的利弊?
1、在组成人员上的差异。2、在组织机构上差异。3、在国家权力结构中地位的差异。4、在职权上的差异。
第一、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制产生于我国人民大革命斗争中;资产阶级的议会制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这两种制度代表了不同的阶级实现统治国家时采取的不同政权、组织形式。
第二、法律地位不同。
西方的议会是三权分立中的立法机关,仅行使立法权同政府是制约和分权的关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唯一性和最高性; 第三、人民代表和议员之间的区别:
人民代表和西方的议员在其代表的阶级基础、职权、有无 特权及选举方式上有许多重要区别。
第四、在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上不同。
西方的议会制,大部分采取一院制、两院制;在组织结 构上西方议会有议员、议长、委员会、议会党团、工作机构、 国家元首组成。我国采取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我国人 民代表大会由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一些工作机构组成。
2.我国的效率高效,权力集中,但是监督制约机制有待加强;西方“三权分立”,程序繁琐,但是监督制约机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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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我国当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哪些不足? 一是代表制度上。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要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等,但人大代表本身有相当一部分,却是来自于行政机关,审判,检察机关的官员。所以人大的监督功能就落空了。
二是在职权发挥上。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利的法律效力难以确定。
三是在人大与党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党领导一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大也要坚持党的领导,党又接受人大的监督。但在我国,大多数的人大代表都是党员干部,这就使党既充当“裁判员”,又充当“运动员”,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在发扬民主,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工作难以推进。
四是在组织制度上。从全国人大代表到地方人大代表,其数量多,各人大代表的素质层次不齐,从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难以全面行使。同时,人大党委会中组成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这些影响都直接影响到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使。
十三、结合我国国情,谈谈如何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理顺党和国家、党和人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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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人大自身的组织建设:提高代表素质、减少代表数量、设置专职代表。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工作能力,提高其知识水平和业务水平。完善我国人民代表的选举制度。
3.加强人大工作制度的建设。
4.建立对各级人大及人大代表的监督体系。
十四、我国行政区划的现状是什么?有无不妥之处?原因何在?
1.现状:目前,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划为:(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4)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5)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
2.不妥之处及原因:省区过大,层次过多;名称混乱;开发区的政区体制不顺;市管县体制的矛盾。
十五、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区划制度?
1.规范名称。2.减少层次。3.缩小省区。4.市县分等。5.理顺开发区的行政区划体制。6.因地制宜改革市管县体制。(分省,撤地,扩县,虚乡,规范名称和地名)
十六、目前世界各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模式有哪几种?各有什么利弊?
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的实施:普通法院可以对具体争议案件所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裁决其是否违宪,但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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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脱离具体案件二直接对规范性文件作出合宪性审查并宣告其无效;
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的实施:立法机关可以依照立法程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但是很难在权力机关之外设置一个与之平行的专门违宪审查机关;
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的实施:由宪法设立的特定机关依据特定程序进行合宪性审查。
十七、我国当前监督宪法实施的机构是什么?其存在哪些问题?
1.我国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2.缺乏专门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机关,对违宪行为不能及时予以惩罚,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单一等。
十八、如何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 1.修改《宪法》,制定《宪法委员会组织法》: (1)机构的产生和人员的组成; (2)职权的设定;
(3)审查的模式: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具体审查和抽象审查;
(4)违宪审查的启动及审查程序; (5)违宪的效力。
2.建立和完善违宪制裁措施:
(1)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违宪责任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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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宪责任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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