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艺术展演活动。
七、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2.各市可报数量: (1)艺术表演节目:
杭州、宁波、温州各40个、义乌10个,其他市各30个。 (2)艺术作品(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三大项): 杭州、宁波、温州每个项目各40幅、义乌每个项目10幅、其他市每个项目各30幅。
3.各市(区、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中学组和小学组各占50%。小学和中学组中,各组别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得少于80%,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得超过20%。
4.各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中学甲组和小学甲组必须各有2个合唱节目,独唱、独奏、独舞节目不超过上报节目数的20%。
5.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需分光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市(区、市)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内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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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在作品背面或另附标签上注明所在市(区、市)及学校名称、作者姓名、所在年级以及指导教师姓名。
7.报送的艺术作品一律不退。凡获奖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组委会有权使用和发表(包括制作光盘、编印画册以及用于展览、宣传等相关活动),不支付演出者和作者报酬,演出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
八、奖项设立
1.本届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市和县(区、市)二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
(2)优秀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节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优秀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优秀指导教师奖,每个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5)优秀创作奖:为本届艺术节活动创作的、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给予优秀创作奖。
(6)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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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优秀组织奖的评选要求 (1)评选条件
优秀组织奖:成立组委会和工作班子,制订、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基层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活动的宗旨,活动经费落实,组织集中展演活动,有工作简报和活动总结。
(2)评选办法
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的评选,由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组委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优秀组织奖,由各市教育局按20%的比例推荐,评选后由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组委会予以审定。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举办校园艺术节等活动,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显著,有书面总结材料,并及时准确报送活动的信息材料。
九、组织工作
成立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部门要成立组委会,加强领导,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地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集中展演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各中小学校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十、经费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组委会举办省级比赛展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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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参加全国比赛展演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解决。各地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
附件:1.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组委会名单
2. 浙江省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论文申报指 南
3. 浙江省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论文申报书 4. 浙江省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论文代码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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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名单
主 任:鲍学军 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主任:陈 委 员:王志泉 - 10 -
瑶 朱忠明 顾顺坤 戴 言 董立国张卫东 冯钟鸣 沈建平 陈文辉 张志宏 王幸平钱 旻陈纪纲戴 玲 吕 汶 王志鹏 许建强 省文化厅副厅长 省财政厅副厅长
省广播电视集团副总编辑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处长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
省群众艺术馆馆长 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总监 杭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宁波市教育局副局长
温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嘉兴市教育局副局长 湖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绍兴市教育局副局长 金华市教育局副局长 衢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丽水市教育局副局长 台州市教育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