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建筑工程实务案例题重点(6)

2019-04-21 12:11

2A32009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考点一: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1、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

2、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100%)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80%)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考点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了解)

1、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

2、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A320092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1、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进行划分。

2、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仅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补充:观感质量检查形式:观察、触摸、简单量测。

2A320094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1、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中的一个分部工程,按照分项工程为单位进行验收。如以墙体节能、门窗节能等为单位进行验收。

2、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需以下人员参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 (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2A320095消防工程竣工验收(了解)

1、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2、需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普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3、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A32009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预验收(总监组织)→若有问题施工单位整改→预验收通过,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2A320097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 考点: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与归档 1、工程资料的移交

(1)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3)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4)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原件) 2、归档保管期限若无规定,不宜少于5年。

2A331011民用建筑节能法规

1、施工期间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

2、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3、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2A33101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考点:诚信行为记录实行公布

1、诚信行为记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

2、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是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3、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发布。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确认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当地发布之日起7d内报建设部。

2A331013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考点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定义

1、危脸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2、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制度。 考点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 模板工程 编织专项施工方案 h≥3m 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 搭设高度≥5m; 搭设跨度≥10m; 施工总荷载(面荷载) ≥10kN/m2; 集中线荷载≥15kN/m2; 单件起吊重量10kN 及以上(非常规)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安装拆卸 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爆破拆除工程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h≥24m 其他脚手架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工程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预应力工程 专家论证 h≥5m 滑模、爬模、飞模 搭设高度≥8m; 搭设跨度≥18m; 施工总荷载(面荷载) ≥15kN/m2; 集中线荷载≥20kN/m2; 单件起吊重量100kN 及以上(非常规)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爆破拆除工程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h≥50m 提升脚手架h≥150m 悬挑脚手架h≥20m 幕墙安装工程高度≥50m 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36m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深度≥16m 模板支撑工程 起重吊装安装拆卸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脚手架工程 其他

考点三: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 1、编制单位

(1)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审批流程

(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专家论证

(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专家论证会的人员由专家组成员和参建各方代表组成。

专家组成员应当5名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A331014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考点一:事故报告的期限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上报事故。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考点二: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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