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权力;国家有收税的特权,但也有为纳税人服务并接受监督的义务。只有当这两方面都“依法办事”的时候,社会机制才能正常运。
四、防止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应对措施
(一)实行个人财产登记制,消除个人收入来源隐性化
个人财产实行登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界定清楚个人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使纳税人的财产收人显性化,堵住一部分偷税的渠道。
1、“个人经济身份证”制度
将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纳税人税务编码。税务机关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对个人从事各种活动的收入和支出信息进行集中处理,方便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各项收入情况,从而有效地控制和审批个人的纳税申报;对个人储蓄存款、金融资产、房子汽车等重要消费品进行实名登记,这样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界定个人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将纳税人财产收入显性化,堵住一部分人逃税的渠道,促进和加强政府公务员的廉政建设,而且可以为税务机关加强对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税源的控制提供管理基础,防止一部分人将收入与财产进行分解达到逃税的目的。
2、对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实名制
在各种支付结算中广泛使用支票、信用卡。虽然目前建立金融资产实名制会面临诸多阻力,但应充分认识到金融资产实名制不仅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意义重大,而且对抑制地下经济、防治腐败,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信用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个人收入全方位监控,源头控制个人所得税流失
在我国目前普遍存在个人收入分配多元化、隐蔽化且支付方式现金化的情况下,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加强税收征管,首选要加强税源控制。具体措施为:
1. 完善重点对象档案管理办法
对高收入者全面进行个人税务档案登记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收集相关的征税背景资料,并实行相关的迟报催缴程序,通过电话、网络或邮政,定期向未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发送催报信息。从源泉上加强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管,尽快制定和完善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款办法,以防止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分解收入逃避纳税。重点监视私营商贩和企业主,演艺明星、节目主持人、时装模特、运动员、广告代理商和建筑包工头等高收入人群。税务部门应及时跟踪,主动出击,对演出、表演的主办和承办单位、制作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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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及对策研究
及时进行检查,核实其向个人支付收入情况,严格税收征收管理,堵住逃税漏洞。
2.用现代化手段加强税源控制。
我们可以借鉴采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为每个有正常收入的公民设立专用的税务号码,建立收入纳税档案,使个人的一切收入支出都在税务专号下进行。储蓄存款的非实名制使个人收入不公开、不透明,以致严重妨碍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税源控制的现状,改个人储蓄存款的非实名制为税务、银行联合且微机联网前提下的实名制,增加个人收入的透明度,使公民的每项收入都处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之下,使每个公民的收入纳税情况都一目了然,进而可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
(三)强化税收征管措施,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1、实现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
(1)充分发挥计算机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中的管理功能,实行纳税申报、开票、入库销号、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监督等一条龙作业。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办理税款征收业务,监控个人收入变化情况,分析个人所得税税源变化,以及对税收整个业务过程实行全方位监控,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降低税收成本的同时要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努力提高税收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实现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经济发达地区或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地区和部门建立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并在一定区域和范围实行联网;同时逐步建立起税务、银行、工商、海关、企业等单位的微机联网,使对个人的收人资料和纳税资料的处理与稽核达到专门化、现代化。
(2)针对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征管手段不够完善,征管力量相对薄弱的现状,各级地方税务局要适时充实个人所得税征管人员,增强征管力量;同时,要采取各种形式,尽快开展税收业务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保证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和处罚拒不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要依法查处,严格进行补税、罚款和惩治。
2、健全自行申报制度
税收稽查规范化是确保自行申报制度成功的关键,税务部门要充实高素质稽查人员,用现代化手段装备稽查队伍,建立全国范围内的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实现严密监控、打击逃税最重要的是提高逃税的成本,增加逃税的风险,这就要求提高被稽查的概率,增加逃税的心理成本和精神代价,特别是对那些社会公众人物,逃税行为应鼓励舆论界给予曝光,使其增加名誉受损的心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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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类所得税计税模式下,对纳税人的不同所得项目依照不同的税基和税率计算征税,征管项目过细,税率档次过多,免税项目、费用扣除标准较多,这一切都给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带来不便,阻碍了自行申报制度的实施。因此,税务部门可以采取措施,鼓励个人寻找税务代理机构,聘请税务代理人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为此,近年来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作用未能很好发挥的现实,
3、实行源泉控制,完善代扣代缴制度
在我国目前条件下, 充分发挥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作用,对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由支付单位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这是我国现行税法的要求。这种做法既符合国际惯例,也适合我国现阶段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专业化征管力量不强、急需形成社会征收网络的实际情况,更是防止个人所得税流失最有效的办法。
(1)建立扣缴义务人档案,规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和申报的程序,督导纳税人正确使用扣税凭证,对支付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和个人要全面实行代扣代缴制度;
(2)要明确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责任,税务局与代扣代缴人应签定责任书,建立奖惩机制,保护和奖励依法履行义务的代扣代缴人,严厉惩处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人;
(3)实行单位和纳税人双重申报制,税务部门对扣缴义务人进行交叉稽核;
(4)建立纳税档案,给每个有正常收入的公民设立专用税号,对高收入者重点建档跟踪,掌握其相应的税源,在“抓小”的同时重点“抓大”。?
(四)扩大纳税人知情权,提高全民纳税意识
纳税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完成自己纳税的责任,这不仅是个人的问题还涉及到国家财政安全的问题,涉及到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纳税是每个公民享受社会福利的基础,没有国家的税收安全,财政的充足,社会保障就无法实现。由于我国税法的宣传不够,对公民税收教育的不足,以及公民个人素质的缺陷,导致我国有许多有纳税义务和责任的公民,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而是为个人一时的私利而偷税漏税,甚至用各种非法手段隐瞒个人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扩大纳税人的知情权,增加政府财政预算、财政开支的透明度,消除纳税人的纳税抵触情绪,使纳税人真实感受到是国家的主人是提高全民纳税意识的迫切任务。
例如,充分利用当今电子信息技术,建立诚信纳税档案数据库,同时也能为税收监控提供数据信息,为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依据,要树立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社会风气;现阶段代扣代缴的征税方式,不仅未向纳税人提供完税凭证,甚至纳税人连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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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及对策研究
己缴了多少税都说不清楚,应该为纳税人出具完税凭证,这样既可方便纳税人保管和使用,同时也是一种精神激励。与此同时,我们可以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及电台,采取公益广告、有奖知识竞赛及专题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让想了解个人所得税有关法规的个人、单位随时随地能够拨打询问;在协税护税方面,大力宣传和鼓励对偷逃税者的揭发举报,建立以护税员为主的群众性信息网络,了解税源情况,对有突出表现的护税协税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五)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制建设 1、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
目前我国采用的税制模式是分类征收税制模式,这种课税模式既缺乏弹性,又加大了征税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这种课税模式必会使税收征管更加困难和效率低下。顺应世界税制改革“低税率、宽税基”及税制简便的浪潮,尽可能与国际税制改革接轨势在必行。考虑到我国目前税制模式的局限性、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和征管手段等都还不是很健全,笔者有以下建议:
(1)个人所得税制由分类制改为综合、分类相结合的混合制,再向综合制过渡 对属于劳动所得,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在分项的基础上,实行综合征收,即平时对所得实行分项预扣,然后在年终综合一年所得,对起征点以上部分课以累进税率的综合所得税,同时对已预缴的部分允许扣除。对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宜实行分项征收,这样不但有利于解决现阶段征管中税源流失的问题,而且有利于税收改革的公平。
(2)调整扣除额,实现量能征收
扣除费用大体包括两部分,一是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生计费用;而是纳税人取得收入应支付的必要费用。在扣除有关费用后,要合理确定生计、赡养、抚养等基本扣除。要综合考虑家庭人口赡养系数、居住地区等因素引起的基本生活费用开支的差异。我们可以借鉴国际惯例,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
(3)税率、预扣率的设计应更趋于合理
对工薪劳动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税率级次应减少,最高税率应降低。对于偶然所得等非劳动所得可以加成征收。对于平时所得实行分次扣除时,可以根据收入水平,确定不同级次的预扣率。
2、加强税收立法,确保法律的严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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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和骗税等税收流失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律不够严密,不法分子有漏洞可钻。加强立法建设,首先要完善税法本身,使法律条文的规定严密、周全外,还要完善《票据法》、《商业银行法》等,将银行等有关部门配合税务机关执法的规定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同时,要建立起一种对征收机关内部执法情况进行严格、独立、公正和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
3、加强税务执法,确保法律的刚性
严管重罚是税收征管行之有效的途径,严管就是政策设计要严密,法律制度要健全,征收管理要严格。重罚就是对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行为,处罚要严厉,使之产生强烈的震慑效应,以严管重罚来约束纳税人的行为,减少税收流失,增加财政收入,从而达到个人所得税设计的目的。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在实施法治的四个环节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三个环节必须依靠各级执法人员秉公执法、依法办事来保证其运行。否则,任何一部设计完美的法律都是一纸空文。任何人违反税法部分尊贵卑贱,都应予以裁,从而加速催生公民的遵从意识和理性纳税观念。
搞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偷漏税行为查处、打击得力是关键之一。针对现阶段我国对个人所得偷漏税行为查处打击不力的现状,笔者认为,全国应进行每年多次的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加强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过立法,赋予税务机关一些特殊的权力,增强执法的力度;对查处的偷漏税行为,加大对纳税人罚款的数额,参照一些国家的做法——不管纳税人偷多少税,都罚其个倾家荡产,并将其偷税行为公之于众,以做到“罚一儆百”,促使其他纳税人依法纳税;健全执法机制,加强税务稽查力量,为开展强有力的个人所得税稽查工作,税务部门应当充实相当数量和素质的稽查人员,用现代化手段装备税务稽查队伍,以实行科学化管理和严密监控,主动出击,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纳税人的税务稽查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同时,对一些偷漏税构成犯罪的纳税人,不能以罚代法,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刚性。
(六)尊重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优化纳税环境
在税法宣传上更多的是宣扬纳税人的义务而淡漠纳税人的权利,弱化了纳税意识。可以相信,解决纳税义务者的权利后,其纳税积极性会大大增强。要充分保护和尊重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税务机关要及时给予周到热情的服务,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在和平时期,尤其是在国民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在现代国家营造一个统一的公平的强制性的现代税收环境比建立一支现代的军队、警察、政法机构显得意义更为重大。但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只能通过合法的手段汲取应得的社会资源,同时必须放弃以国家名义使用非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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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及对策研究
段吸取社会资源,例如屡禁不止的“三乱”: 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采取非法手段向公民强征暴敛,只是政府堕落的表现。
结 论
个人所得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证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治理个人所得税流失是一项内容复杂、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稳扎稳打、逐步推进,需要财税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通力合作,也需要各地方、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只有全国上下群策群力、联合出击,才能逐步消除产生个税流失的各种制度上、征管上的漏洞,也才能减小引起纳税人偷逃税和征税人违规的内在因素,并消除不良的社会心理因素的影响,减小税收流失的规模并将其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总之,我们应该认清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也要清楚地认识到个人所得税流失,还需要收入分配制度及其他配套措施共同发挥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收到可观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