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我国公务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新加坡公务员制度的特点2
新加坡的公务员制度是在殖民地时期的行政体制上发展起来的。1842年,新加坡沦为英国的殖民地,英国按照自身发展模式,逐步将立法、行政、司 法等机构模式移植到了新加坡。二战后,英国政府又进一步完善了新加坡的行政体制。理性与法治、民主政治与精英治理等西方政治文明理念开始在新加坡生根发 芽。1965年独立后,面对人口异质性强、文化背景多元、对国家认同度低等特点,新加坡第一代领导集体开展了一系列反对全盘西化倾向、捍卫亚洲价值观的运 动。在1982年农历新年献词中,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号召新加坡人保护和弘扬儒家道德传统,大力提倡培养新加坡人的职业道德,并把道德规范纳入公务员的行 为体系和考核范围,力图用东方儒家伦理道德陶冶公职人员的品德,通过树立公职人员公正廉洁的形象来促进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席卷全球的公共管理运动中,新加坡再次对公共行政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最重大的改革是1995年5月开展的“面向 21世纪的公共服务”运动,由直属于总理公署的专门办公室负责指导和推进。通过这场运动,随意浪费现象大量消除,公共服务绩效大幅提升,一支反应迅速、责 任心强、精益求精的公务员队伍开始在新加坡建立起来。
具体而言,新加坡的公务员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折衷的公务员管理体制。新加坡公务员制度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管理体制的折衷。所谓折衷制,即是在国家行政系统之外再另设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目前,新加坡公务员管理机构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共服务委员会。它是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的公务员最高管理机构,直接由总统管理。二是公共服务署。它是隶属于总理公署的政府系统内部公务员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制定执行具体的人事政策,拟定公务员队伍的展规划和负责公务员的培训。实行这种折衷制的体制,实际上是通过公务员的服务对象代表来管理公务员,有利于加强对政府公务人员的监督,从而有效避免行政系统人事权滥用和公务员管理夹杂政治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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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的公务员录用程序。新加坡的公务员录用在形式上是完全公开的。高级公务员(管理职位)职位出现空缺,由部门上报招聘计划,公共服务委员会公开发布广告、统一组织招聘;管理职位以下公务员的录用则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但形式也必须完全公开。在录用程序上,主要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除规定一定的学历条件外,一般不进行笔试。公务员录用的面试以各种类型的心理测试为主,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而公务员录用的考核则非常严格,不仅要考核被聘用人员的在校学业成绩、个人爱好、财产状况、犯罪记录,而且要审查其家庭情况、社会背景等。公务员被录用后,还要在两年的试用期内经受品德跟踪考验和工作能力与潜力评估考验,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录用。由此可见,新加坡公务员录用的主要依据是发展潜能和品德素质。
3.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评体系。新加坡的公务员每年年终要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评估。评估由上一级直接对下一级考核,但下级不评上级,同级之间不互评。这种做法的目的就是要鼓励各级领导敢于管理,对下属严格要求,使下级对上级有一种敬畏感,树立领导层的权威,提高公务员的执行效率。
4.严格的公务员激励监督机制。新加坡公务员激励奉行的是“高薪养廉、高薪纳优”原则,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在全亚洲乃至全世界是最高的。除此之外还有绩效花红、GDP花红,占整个薪酬的一半以上。如此算下来,政府一位部长每年的收入最少在150万新币左右。新加坡实行高薪激励的目的在于:一是利用优厚的工资福利待遇来吸引最优秀的人才到公务员伍队,实现“精英治国”的理念;二是利用公务员优厚的工资福利待遇,强化公务员自我约束,促使公务员不必贪污也不敢贪污,从而通过“高薪”达到“养廉”的目的。与此同时,新加坡还建立了严格的公务员监督制度,对公务员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相对于国外,我国公务员制度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公务员的分类分级制度缺乏规范性
世界其他各国基本把公务员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其标准是看是否由选举或政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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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产生,即录用方式。公务员法一般仅适用于事务官。3在我国,《条例》第三章第八条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原则。但是,在实际的运作中,我国的公务员分类模式既不是品位分类,也不是职位分类;它更多地是继承了我国古代官吏的品级制度和传统的干部行政级别制度,并吸收了职位分类中制定《职位说明书》的做法,强调职务、级别与工资相联系。我国公务员职务分类过于简单、笼统,范围太小,职位分析不严格。国家公务员没有横向的分类,纵向的分类只体现在公务员职务级别的高低上,而且,没有作更细致的划分。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除工勤人员以外实际上只有一个类别即公务员,这难以体现行政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行政层级与工作岗位的多重性和多样性。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些原因,使得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加入公务员队伍望而却步。 (二)公务员考录管理制度缺乏科学、公正
国家公务员的报名资格随意规定,考试入口缺乏平等性。平等原则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可是我国目前在对国家各级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中,对某一职位的报考条件往往是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考试科目和内容设置不科学,缺乏考试信度。我国公务员考试科目与内容的设置中,应该综合考虑两种因素:第一,职位分类的需要。第二,与教育制度相衔接,从职位的专业构成寻找学校专业的“对口”资格条件,从职等的结构中认定对应的学历要求。监督体系不完善,录取缺乏公正性。在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中监督环节相当薄弱,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立法方面的工作滞后。至今还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来专门对我国公务员考试监督工作进行科学的规范。第二,监督管理机构尚未独立。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与对此种活动的监督管理是同一个部门,监督也就往往流于形式。 (三)公务员薪酬分配制度不合理
我国公务员工资收入偏低。我国从1993年起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以来,管理逐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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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化,也进行过几次工资改革,1999年、2001、2006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资,并形成了正常的晋级增资机制。但总的来看,公务员总体收入水平还不高。
在我国,公务员的收入分配与工作绩效不挂钩。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中,虽然强调德、能、勤、绩,强调严格考核,注重实绩,要求工资奖金分配与工作实绩挂钩,但在具体实施中很难真正体现。
(四)公务员绩效考核缺乏科学性
我国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考核又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考核是公务员任用与奖惩的基础,在整个公务员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现行法规中的一些规定由于缺乏严密性、科学性,使得这一制度的效力大大下降。
四、我国公务员制度完善的对策
自公务员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管理统一、事权集中、机构精干、关系明晰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但在实践中,其运行机制尚需不断健全与完善。 (一)对公务员的职位进行科学分类
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首先必须强化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职位分类。因为职位分类是现代国家人事管理的基础。它强调人事分类必须以“事”(即工作)为中心,按照工作的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以及从事该项工作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进行分门别类列等,为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惩、晋升、培训、工资等具体管理环节提供客观依据。从而使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管理做到因事设职、因职求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因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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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我国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应该说是对传统的品位分类制度的一个根本性变革,为克服因人设事、因人设职、人浮于事、冗员充斥、机构臃肿等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职位分类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人事管理的基础作用末能得到有效发挥。要使我国的职位分类真正发挥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基石”作用,首先在指导思想上应明确:搞职位分类,就必须尊重职位分类的规律性,按照职位分类的原则和方法办事,使我国的职位分类真正建立在以职能分解后所确定的“事”的基础上,有多少“事”就设多少“职”,真正做到一事一职、一职一人、人事相宜。从而克服“有一人则设一职,再去找一事干”的通病。其次,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解决现任非领导职务与职位分类所设定的职数之间的矛盾。
(二)完善公务员考录机制
建立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公务员管理机构,确保管理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的影响。严格以职位要求来确定报考资格,充分保障公民权益,严格要求报考资格条件。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对资格条件4的规定应该是一个极其重要而又相当严肃的工作环节,应当由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在广泛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职位本身的要求为中心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设定,力戒用人单位的不正当参与,真正给公民营造一个客观公正、平等竞争的考试录用环境。
考试科目和内容应依据所报职位的要求科学设定,提高公务员考录信度。建立独立于政府的公务员考试选拔机构,由这个机构组织全面的考试工作,力戒用人单位参与其间。通过各方面的考试考核,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向用人单位推荐,如无特殊理由,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公务员考试选拔也应该有层次性,不同的层次和级别,要对考生的文化程度和考试内容有不同的规定,以求适才适用。 (三)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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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特夏·英格拉姆:《西方国家行政改革述评》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第64—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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