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标准、资金来源、服务质量的条款和条件,并建立绩效评估标准;监督者即政府要对社会组织或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价格、质量、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2、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工作机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涉及财政、民政及相关职能部门,需要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健全公共服务的采购制度,落实预算资金,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等;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工作和审定公共服务承接主体的资质条件,发布承接整个服务的社会组织名录;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购买行为,对各类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监督和验收。
3、提高公共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培养专业人才。从近几年各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中,暴露出一个问题:专业化的管理人才缺乏,导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绩效不彰,甚至让政府赔了血本。因此,从短期目标来看,进行分类培训,对参与政府服务采购的工作人员、单位领导、财务人员等进行培训,确保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队伍的专业化。从长期目标来看,需建立一个高效的用人制度,用制度来“生产”专业人才,实现公共服务的专业化。
(二)确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
1、准确界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证明,并非所有的公共服务都可由市场提供。一般来说,纯公共服务如国防、社会治安、司法与法律、防疫等适合由政府直接提供;纯公共服务之外的混合公共服务如基础教育、文化服务、城市基础设
施建设、医疗服务等可以采取政府向市场购买的方式提供。从当前涪陵区的实际出发,政府可以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的方式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进程,可先从养老、社区服务、职业培训等领域入手扩大公共服务购买的范围,随着政府购买经验的不断积累,市场的不断完善,可进一步拓宽到公共卫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文化服务等领域。
2、合理确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标准。一是成本效益分析,即政府决定购买公共服务之前进行成本评估。对政府直接提供服务与外包服务的成本进行比较,在具备了成本优势的前提下,进一步考虑外包的优缺点,社会福利,服务提供商的综合能力,最终决定是否购买的结论。二是服务性质分析,即属于公共性较强的服务,如司法与法律执行、应急服务等不适用购买;属于服务质量难以衡量的服务,服务提供商有可能通过削减成本,同时又不违反合同,这类服务由政府直接提供更好。三是价值观分析,即公共服务外包有损社会公平、公正,有损公众利益,则该项服务由政府直接提供。
3、探索多样化的公共服务购买方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要有合同外包、公私合作、政府补助、凭单制等四种方式。涪陵区政府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领域,灵活选择公共服务购买方式。如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领域可以通过合同外包的方式购买,它的优势在于可以使政府购买到专业化的服务;交通设施建设、污水处理等领域可以通过公私合作的方式购买,公私合作的主要形式有BOT模式(建设-经营-转让)、BTO模式(建设-转让-经营)、LBO模式(租赁-建设-经营)、
BOO模式(建设-拥有-经营)、BBO模式(购买-建设-经营)、TOT模式(移交-运营-移交)等,它的优势在于能够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使政府能够利用有限的社会资源提高公共服务的生产能力;社会福利、社会工作领域可以选择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主要分为直接资助制和项目申请制,它的优势在于能够使政府从具体的生产过程中脱离出来,更好地发挥决策者的作用,而且可以调动社会组织生产公共服务的积极性,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与质量;教育、食品、文化、娱乐等领域可以选择凭单制,如教育劵、食品劵、医疗补助券等,它的优势在于鼓励消费者理性消费,可以与服务提供方讨价还价,用同样的资金购买更多的东西,能更好地帮助那些真正的弱势群体。
(四)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合同管理
1、政府与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建立平等的契约关系。政府在公共服务购买合同中的角色从公共服务的唯一提供者转变为购买者、合同管理者、监督者,需要与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之间建立平等的契约关系,政府不能用行政权力随意的变更合同,插手合同的履行。
2、根据公共服务的属性采用不同的合同管理制度。根据公共服务的属性分为硬服务和软服务。硬服务指有具体的服务质量标准,双方可以事先约定权利义务,合同价格,监管成本较低的服务事项,如垃圾清运、道路维护、绿化服务等,政府可以采用“结果导向”的合同管理方式,更加关注合同的服务最终效果;软服务指难以进行明确的成本收益衡量、服务质量标准不易量化、监管成本较高的服务事项,如养老服务,社区矫正等,政府可采用“任务导向”的合同管理方式,
在合同中列明服务的具体任务、内容、质量要求与行为规范。硬服务更加注重效率,软服务要兼顾公平与效率。总之,不管是哪种合同,尽量在合同中明确购买公共服务的标准,包括质量标准、价格标准和技术标准等,这是政府预算支出的依据。
3、引入服务购买问责制度。为防止合同签订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防范和控制合同监督中政府官员的渎职行为,积极引入服务购买问责制度,激励政府官员本着审慎和负责任的心态推动公共服务购买工作。
(六)培育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
1、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设立社会组织培养发展基金,资助社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优先培育和发展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志愿公益类、服务类社会组织,重点培育能承载政府社会事务职能的社会组织,规范和巩固具有导向功能、凝聚功能的文体类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化解矛盾,解决社会突发事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使社会组织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2、实行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实行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建立科学高效的评估体系以及公开、公平和公正的评估机制,对评估合格的社会组织给予资金、场地等方面的支持,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的治理制度与治理结构。
3、构建社会组织诚信信息数据库。对社会公众认可度较高、履约情况良好的社会组织进行嘉奖,对履约情况较差的社会组织进行通报,
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4、积极培育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发展。支持型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的一种类型,它的服务对象是其他社会组织,它可以在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之间搭建一个沟通平台,担负起社会合作的召集者和促进者,让政府通过支持型社会组织找到更适合的公共服务承接主体。 (五)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
1、完善政府内部监督。财政部门加强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监管;审计部门加强监督;民政、工商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服务质量监管等监管体系。
2、完善专业性的外部监督,建立第三方监督机构。相对于政府 部门而言,会计事务所、审计所等作为第三方主体,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质量进行绩效评估;它们作为专业性和技术性的评估机构,评价体系和测量标准更为科学合理,能够有效弥补政府及社会公众监督的不足。
3、完善社会公众与媒体的外部监督。公众是公共服务的接受者, 是最合适的评判者,通过公众对购买服务的客观评价和动态监督,有助于防范购买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明确公众参与的办法和途径,利用信息技术如微博、信箱、网站等多种渠道参与监督。媒体监督,通过公开报道政府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透明,监督政府购买活动中的不当行政行为,对建立规范的政社关系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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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陆海燕.洪波.政府向支持型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为例[J].内蒙古社会科学,2012(3)
作者简介:张李娟(1982年- ),重庆市涪陵区委党校讲师 西南大学哲学专业硕士 研究专长: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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