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合同中通常有三项默示保证(船舶的适航保证、不改变航道的保证、航行合法的保证) 弃权与禁止反言:履行主体为保险人,弃权——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某项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禁止反言——已放弃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
违反告知义务的表现:误告、漏报、隐瞒和欺诈。故意: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不退还保险费;过失: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构成保险利益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合法的 2、确定的 3、是经济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所经营财产的利益 2、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3、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等对财产的利益 4、经营者对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在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都要存在;货物运输保险中,合同订立时保险利益不必存在,但损失发生时必须存在。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为自己投保、为他人投保(亲密血缘关系;抚养、赡养关系;经济上利益:债权债务人、雇主雇员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人寿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
损失补偿原则:1、有损失才会有补偿;2、损失多少,补偿多少。以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保险利益为限。
绝对免赔额:免赔额以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根本得不到赔偿;相对免赔额:超过免赔额时,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
损失补偿派生原则(不适用人身保险):保险代位求偿包括代位求偿权(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权;
代位求偿权:损失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自支付赔偿金后,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提条件:1、事故由第三者所致 2、被保险人未放弃向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 3、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
物上代位权:标的发生全损时,保险人在全额支付赔偿金后,依法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的所有权。物上代位通过委付实现,委付是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适用于海上保险,处理标的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保险人所有。
10、重复保险的三种分摊方法:比例责任法:某公司的保额/总保额X损失额;限额责任法:某公司应赔偿额/应赔偿总额X损失额;顺序责任制:先订立保单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采用比例责任制的分摊方法
近因: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考试中常出现的近因有:雷击、海难、肺炎、酒后开车、心脏病、心肌梗塞、脑溢血等。在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负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五章: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要环节
保险营销:以保险产品为载体,以消费者为导向,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运用整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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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保险产品转移给消费者,以实现保险公司经营目标的一系列活动。
专业化保险销售的流程:1、准保户开拓(是保险销售环节中最重要的一个步骤) 2、调查并确认准保户的保险需求 3、设计并介绿保险方案 4、疑问解答并促成签约
合格准保户的四个基本标准:1、有保险需求;2、有交费能力;3、符合核保标准;4、容易接近。
准保户开拓的步骤:1、获取尽可能多的人的姓名;2、了解情况,确认是否有可能成为保险的购买者;3、建立准保户信息库;4、拜访准保户;5、淘汰不合格的准保户。
准保户开拓的途径:陌生拜访、缘故开拓、连锁介绍、直接邮件和电话联络。
准客户调查与分析的内容主要有:1、分析准保户面临的风险 2、分析准保户的经济状况 3、确认准保户的保险需求
准保户面临风险的分类:必保风险和非必保风险(如汽车第三者保险就是必保风险,因为它是强制性的。)
高额损失优先原则:设计保险为案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某一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虽然不高,但造成的损失严重,应优先投保。
销售渠道:直接销售(简称直销制):1、直销人员销售 2、直接邮寄销售 3、电话销售(拨出、拨入指咨询或订购)
4、网络销售 简接销售(简称中介制):1、保险代理人销售2、保险经纪人销售
承保管理的程序:核保、作出承保决策(正常承保、优惠承保、有条件地承保)、缮制单证、复核签章、收取保费(投保人的基本义务)。
核保中:财产一般是查看被保险人过去3—5年间的事故记录;人寿核保中最重要是考虑影响死亡率的要素。
风险类别划分:标准风险、优质风险、弱体风险、不可保风险
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1、重合同、守信用;2、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达成协议十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60日内对给付数额不能确定的先支付最低数额);3、实事求是
索赔环节:接案(报案、索赔申请)、立案、初审、调查、核定、复核、结案归档。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其它保险为2年。
财产保险中:1、保险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有权不予赔偿;2、被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天后终止合同。3、受损财产会有一定的残值,如果按全部损失赔偿,其残值应归保险人所有;如果按部分损失赔偿,保险人可将损余财产折价给被保险人以充抵赔偿金额。
保险客户:指那些现实和潜在的本公司保险产品的消费者,例如潜在客户、保单持有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
客户服务分类:售前(信息、资讯、讲座、风险规划等);售中(填单、解释条款、免费体检、送单、办理转帐等);售后(免费查询热线、定期拜访、契约保全、保险赔付等)
客户服务的主要内容:1、提供咨询服务;2、风险规划与管理服务;3、接报案、查勘与定损服务;4、核赔服务;5、客户投诉处理服务;
防灾防损是财保客户服务的重要内容:1、制定方案;2、重点落实;3、特殊服务(例如收集灾害信息做好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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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契约保全服务:1、合同内容变更;2、行使合同权益;3、续期收费;4、保险关系转移;5、生存给付;
“孤儿”保单:是指因为原营销人员离职而需要安排人员跟进服务的保单;其服务具体包括:1、保全服务;2、保单的收展服务;3、全面收展服务。
第六章: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概述
定义:广义: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 狭义:以物质财产为标的,实务中一般称财产损失保险
特征(特殊性):1、财产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责任及信用行为均可承保 2、保险标的:广义:按存在的形态分有形、无形,狭义仅指有形财产中的一部分普通财产(如企财、家财) 3、保险利益:财产是人与物关系、有量的规定、自始至终要有保险利益 4、保险金额:依据为保险价值 5、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或以内,海上运输保险为“仓至仓条款”,远洋船舶以航程为准。6、保险合同:损失补偿合同:重复保险进行分摊,不足额保险实行比例赔付,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
种类:财产损失保险:企业财产、利润损失、家庭财产、运输工具、货物运输、工程、特殊风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公众、产品、雇主、职业;信用(保证)保险企业财产保险
范围:凡是投保人所有、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投保人员负责的财产。可保财产(会计科目、企业财产项目来表示)
特约可保财产(不提高费率:市场价格变化大或无固定价格,提高费率:矿井、地下建筑物、设备、矿下物资)。不可保财产(国家财产如土地;缺乏价值如货币、票证;违法如非法建筑;危险建筑;其他险种:货运、车辆等)
责任:基本险(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综合险(基本险+十二种自然灾害);共同责任:电水气设备造成的直接损失,为抢救标的的合理费用);附加责任:基本险为自然灾害、地震,综合险为人为风险、地震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帐外财产和代管财产 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 自行估价或重置价值 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帐面原值、帐面原值加成数、按重置、建价 出险时帐面余额 被保险人最近12个月任意帐面余额;或被保人自行确定 保险费率:建筑结构、占用性质、危险种类、安全设施、防火设备等因素,分基本险、附加险(工业、仓储、普通)费率
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
赔偿处理:属不定值保险,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施救费用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家庭财产保险
含义:普通家庭财产、家庭财产两全、投资保障型爱庭财产、个人贷款抵抻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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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性质,所交保险储金的利息收入作为保险费,以千元计算,一次交纳,期满后退还储金。
范围:可保财产:普通家财: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投资保障型:还包括现金、珠宝;个人贷款:用于抵抻的房屋
特约可保财产: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由被保险负责;室内农用工具、粮食;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不可保财产:金银、珠宝;无法确定价值(文件票证);日常用品;出租作工商业的房屋;危险状态;非法;其他 保险价值 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装修 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个人贷款抵抻房屋保险 室内财产 持约财产 同被保保险金额 成本价、购置价、市价、评估价、借购置价或市场价 款额、由被保人确定,保额不得少于相应的抵抻借款金额 根据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分项按比例 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保险期限与费率:1、3或5年,一般费率包括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房贷保险为年费率,保额以千元计,按5、6-10、11-20年确定
赔偿处理:房屋及室内设备:比例赔偿 ;室内财产:第一危险赔偿方式(第一损失赔偿损失)
四、机动车辆保险 险种分类:基本险(车辆损失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及附加险 1、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1、新车购置价 2、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 3、协商 赔偿处理:1、金额经确认后,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2、折旧率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 3、以保险金额为限,如赔款金额+免赔金额大于保额时,车损责任终止。4、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如无法找到第三方,实行50%的绝对免赔率。
免赔规定:1、规定免赔额(率),如04版新车500元为绝对免费额 2、按责免赔:全责20% 主要责15% 同等责10% 次要责:5%
3、累进免赔:例第二次事故时,增加5%,第三次事故,增加10%,但不超过25%
赔偿计算:全部损失:金额高于价值:赔款=(实际价值-残值)X事故责任比例X(1-事故责任免赔率)X(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金额低于价值:赔款=(保险金额-残值)X事故责任比例X(1-事故责任免赔率)X(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部分损失:足额投保: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X事故责任比例X(1-事故责任免赔率)X(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不足额投保: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X(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X事故责任比例X(1-事故责任免赔率)X(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2、第三者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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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或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车辆时,由于意外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 2、仲裁或诉讼费用
责任免除:1、被保险人、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损失 2、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公式:赔款=赔偿限额X事故责任比例X(1-事故责任免赔率)
附加险:车损险:全车盗抢险(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证实,满3个月未明下落)、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代步车费用险、车身划痕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车上货物责任险、无过错损失补偿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共同附加险: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的共同附加险:高尔夫球具盗抢险 所有基本险和附加险的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无赔款优待:标准:有的国家可达60%——70%,我国为10%,最高不超过30%条件:保险期限满1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按期续保。
五、货运、责任、信用、农业保险
货运险的特征:起源于海上保险,为最古老的保险。1、保障对象多变性 2、承保标的流动性 3、承保风险综合性 4、保险合同变更自由性 5、保险期限空间性(仓至仓条款是主要依据) 6、国际性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金额采取定值保险的方法确定,一般按离岸价(起运地销售价)、到岸价(起运地销售价加运杂费)、目的地市价(目的地销售价)。大多数财产公司按照到岸价确定。保险期限依据航程确定,责任终止以接到收货通知单后15日为限。损失时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超过180天不申请赔偿视为弃权。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或依契约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责任保险赔偿的直接对象是被保险人,间接对象是第三者;标的是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又称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1、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2、因纠纷引起的诉讼、律师费用等。
5、通常有两种确定责任保险责任事故有效期间的方法,即承保基础:期内发生式(以损失发生的时间为承保基础)、期内索赔式(以索赔提出的时间为承保基础)
险种 承保基础 产品责任险 期内索赔式 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的赔偿限额 2)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雇主责任险 期内索赔式 1)累计赔偿限额 职业责任险 公众责任险 一般限额制定 我国规定 期内索赔式 期内发生式 每次责任事故 累计赔偿限额 免赔额 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 保单累计限额 业务性质分类 2)附加医疗费用:累计赔偿限累计赔偿限额 3)第三者责任险: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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