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肉搜索”和公民隐私权的保护ww2(4)

2019-04-21 14:24

在。二是行为不法说(Handlungsunrecht),即在故意侵权的情况下,违法性仍然通过权益侵害来征引;而对于过失侵权行为,只有行为人违反了具体的法律上的行为规则,或者违反了一般的注意义务,才应当认定其行为的违法性。考虑到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行使并不以相对人的过错为要件,人格权请求权要件之中的违法性判断应当采结果不法说,而不能采行为不法说。因为采行为不法说,就要求相对人违反了注意义务,从而导致实质上要求相对人具有过错。

另外,人格权的权利界限模糊性和人格权的可克减性要求,在行使人格权请求权时,违法性的判断还应当进行利益衡量。在“人肉搜索”案件中,也应当进行此种利益衡量。前述“非法隐私”概念所要解决的问题,实际上可以通过此处的利益衡量来解决。例如,在对交通肇事者进行人肉搜索时,虽然交通肇事者的隐私被侵犯,但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不应当认定违法性的存在。

互联网“人肉搜索”如同正在奔驰的烈马,既需要缰绳皮鞭,也需要循循善诱。我坚信,随着我国网民素质的不断提高,法制的不断健全,“人肉搜索”必将逐渐被合理利用,发挥其长处,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在日新月异的信息社会,人肉搜索虽然引发了许多法律问题及道德问题,给公众隐私带来了重大的威胁,甚至引发许多网络暴力,但同时它也给我们的生活、社会治安带来了便利,有助于司法机关理念的重塑和法治社会的建设,提高了司法效率和法律的权威,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人肉搜索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面对它的态度,我们应该正确认识人肉搜索的作用,在个人方面,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注重个人道德修养,遇事冷静分析,不以偏概全;网络媒介方面,要做到保护公众利益,为公众解决切身问题,积极营造社会和谐氛围。这样,人肉搜索就能回归到其信息搜寻与资源互助的初衷上去,最终为互联网世界的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做出历

史性的贡献。

结 语

参考文献:

[1] 刘佳宁,林文婕,周素娴.高跟鞋女子踩碎小猫脑袋.[2006-09-14 ].

http://www.ycwb.com/ycwb/2006-09/14/content_1214388.htm [2] 百度百科. 铜须门事件.[2006-04-12].

[3]周友军.“我国物权请求权制度的解释论”.《社会科学研究》.2007年,第3期。

[4] [日]望月礼二郎著《.英美法》.郭建,王仲涛译.2005年版.商务印书馆,第266页。

[5]龙显铭.《私法上人格权之保护》.1958年版.台湾中华书局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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