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各高校)
——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2年内为待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保管和转递服务,在办公场所设立专门面向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服务和人事代理服务。各级财政对为待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公共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按项目给予专项补贴。(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级人才服务机构)
——建立待就业毕业生推进机制。要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确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服务月等专项活动,对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3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1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各高校)
——做好“双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通过为“双困”毕业生提供求职补贴、组织“双困”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措施,确保“双困”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做好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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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重点指导、重点帮扶、重点服务等活动,通过优先就业推荐、分类指导帮助、强化培训实习、进行心理辅导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困难家庭及特殊群体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积极主动地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妇联、市残联,各高校)
(四)实施“就业见习和培训计划”
——加快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各级政府要发动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和提供见习岗位,积极组织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力争市、县两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扩展到80家,组织1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要相应安排专项经费,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加强对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提升就业指导能力和水平。各高校要建立专兼结合的就业工作队伍和高水平、专业化、相对稳定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组织就业工作人员特别是新建院校就业指导教师参加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业务培训班,加强与其他设区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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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研究制定规范高校就业指导进课堂、进教材、进大学生社团活动的意见。将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纳入公共必修课程,帮助学生认知职业环境、提升工作能力与求职技巧。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开展就业指导课程观摩、评选等活动,建设一批精品课程、示范课程。鼓励高校聘请企业家、劳动专家和就业指导专家,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顾问团、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专家组,强化对大学生的职业规划指导和求职就业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各高校)
——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应届毕业生实习实践活动, 落实生产性实训教学安排,确保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都参加过实习实践活动。鼓励高校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积极推行“双证书”教育,提高相关专业毕业生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组织专业技能不适应社会需求的毕业生到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各高校)
——实施引导大学生继续升学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紧缺专业人才的招生计划,努力满足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的愿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各高校)
三、强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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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大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要深入开展市场需求调研,加强对各类专业人才需求的规律性研究,对就业状况不佳的专业要客观分析,区别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调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和评比表彰工作,深入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状况作为学校招生计划安排、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和班子考核等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各高校)
(二)完善就业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就业管理服务,做好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工作,深化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报到、户籍管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要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引导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各类招聘会的管理,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招聘会安全和校园稳定。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取消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公平就业权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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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就业工作动态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和就业状况发布制度,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体制。各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稳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拓展和完善就业信息网络应用和服务水平。加快建设移动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应用远程视频面试系统,努力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各高校)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高校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支出计划,专款专用,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别是支持家庭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要。各地要按规定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给予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高校)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要健全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发挥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能和作用,充分整合资源,构建完善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国家、省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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