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以及社会各界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要把就业工作作为学校重要的战略任务和工作重点,校(院)长作为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逐级落实责任。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着力解决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及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定问题,鼓励和吸引优秀教师和工作人员从事就业指导工作。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高度重视就业宣传工作,把新闻宣传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新闻媒体作为推动就业工作的重要力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高度重视,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建立联动制度。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及时将本地、本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用人需求情况、签约情况、招聘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就业状况预测和分析等及时报送市人事、教育部门汇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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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部署,结合本通知精神,制订具体贯彻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人事 毕业生△ 就业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市
委各部门,省部属驻泉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泉州市委会,市工商联。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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