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井下自燃发火预防
1、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报废已建立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须报公司审批。
3、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必须编制专项防灭火设计并严格执行。在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凡一次不能采全高必须沿顶开采,不能留顶煤。 4、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火区动态和采空区自然发火动向。每周的报表要由通风部门的技术主管签字审核,每月要有一份火情分析报告。 5、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主要回风巷、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必须安设CO、温度传感器,瓦斯员检查内容中加入CO、温度检查内容,安设位置及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 6、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如出现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自燃处理,并定期检查。
7、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对采空区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设计。
8、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瓦斯员检查井下各采掘面、主要回风巷、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时,要检查CO、CO2、O2、T等相关内容,与瓦斯报表一起上报,如发现有异常变化时,要立即上报调度室及相关领导,听从调度安排。 9、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通风科每日要对自燃发火观测点的相关检测内容进行分析,一旦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立即上报相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防火灾事故的扩大。
10、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
11、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生产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制定防火措施报公司审批。 12、各矿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和充填,以防止自身发火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 第二节 井下灭火
1、各矿井(包括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每一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2、每一矿井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消防管路系统,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用水点管路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6m3/min。
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 1) 所有竖井、斜井和平峒井口。 2) 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峒室内。
3) 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米处。 4) 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米,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米以内。 5) 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米处。
6) 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米以内。 7) 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 8) 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支管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机车架线及其它电气设备。
井下水泵房使用电气焊施工安全措施 一、施工时间:2010年3月25日 二、施工地点:井下水泵房 三、施工内容:焊接安装排水管路 四、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 施工组长:××× 监护人员:××× 操作人员:××× 五、安全措施
1、施工前由队长×××统一指挥,×××为安全
组长,负责安全。
2、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在本措施上签字。 3、施工前,对施工地点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
理,例如:
a、电缆用废旧的皮带或其它阻燃材料掩护; b、现场的木材等易燃物品移到10m之外; c、易爆等材料移到施工地点20m之外; d、不能清除的用水洒湿。
4、施工前,施工地点必须配备2个合格的灭火器,
并接通洒水软管,并对施工地点前后10m彻底用水冲洗一遍。
5、在施工时,提前与通风区联系。
6、施工用的电气材料,在大巷由专人抬运,严禁
放于底板上滚动。
7、施工前,李远兵负责检测施工地点瓦斯浓度,
在不超过0.5%时方可施工,并由施工安全组长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在瓦斯浓度超过0.5%或报警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8、电焊工必须是取得相应证件的人员,施工前用
好防护用品,对所用工具用前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中,电焊机不用时要及时停电,电焊机接
拆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
10、施工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对有关设备做好
保护措施。
11、施工中,要有专人扑灭火星。施工后,再对施
工地点前后10m彻底用水冲洗一遍。
12、施工完毕,清理现场,并留专人停留1小时检查,无问题方可撤离。
13、施工期间,主管经理现场跟班,直到问题结束
方可离开现场。
14、其它执行有关规程、措施。
万锋集团矿井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认真执行“注重细节、规范管理、防微杜渐、保证安全”的管理新理念,为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根据公司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电焊、气割作业规定如下: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必须制定与相应电焊、气割工作相配套的安全技术措施,按后述要求审批后方可施工。否则无措施、措施不到位,禁止作业。
2、工作前,施工单位的电工必须对工作地点附近的电话线路进行检查,保证通讯畅通;否则,不得工作。
3、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必须按要求检查保证所带下井的各种气瓶联接件、阀件、胶管接头等不得沾染油脂;否则应予以更换。
4、进行气割工作前,必须检查氧气、乙炔软管和割炬等连接阀件,不得有漏气现象。
5、使用电焊、气割工作前,施工单位电工必须对工作地点的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消灭电气失爆;并对工作地点的支护情况、顶板情况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同时,要有专人清理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闱内的浮煤及其他可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