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企业,目前有新业务要新设公司,则可考虑暂不新设,用老企业做新业务,或通过买壳的方式接受一家名存实亡的企业,通过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作为子公司,以享受5年过渡期的税收优惠。
七、利用分割技术进行技术转让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于是企业可以利用税法对纳税年度的界定来进行税务筹划。即将技术转让收入中超过500万元的部分,通过事前规划便使其在另一个纳税年度实现,如将技术分割转让等,如此可以实现少缴甚至免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