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小微企业纳税申报

2019-04-21 17:57

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示例

案例一: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企业

某餐馆为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取得销售餐饮服务收入51500元(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51500/(1+3%)=50000)。

7月1日至9月30日,取得销售餐饮服务收入82400元(不含税收入82400/(1+3%)=80000)。

相关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

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报表填写:

2016年7月申报时,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纳税申报:

本例两个月增值税合计应税销售额50000元,属于小微企业,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9行“免税销售额”相应的列次。

税款所属期: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本期数 服务、货物及不动产劳务 和无形资产 小微企业本栏 不填写1~8行 项目 栏次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 1 销售额(3%征收率)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2 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一、计税依据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3 (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 4 销售额(5%征收率)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5 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6 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7(7≥8) —— —— —— —— 8 —— (四)免税销售额 9=10+11+12 本栏填写不含税收入 50000 5000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10 额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11 12 其他免税销售额 (五)出口免税销售额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二、税 本期免税额 款计算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应纳税额合计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13(13≥14) 14 15 小微企业不填写15行 1500 1500 16 17 18 19 20=15-16 21 22=20-21 提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既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兼营两类业务),分别计算、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所以5月、6月的免税销售额单项额度为6万元。本例为销售服务,单项免税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

本例中免税销售额为5月、6月合计,若企业5月份应税销售额为0元,6月为50000元,两月合计仍低于6万元,仍适用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该纳税人7月1日至9月30日,取得销售餐饮服务收入82400元(不含税收入82400/(1+3%)=80000),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季度纳税申报表填写如下:

税款所属期: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本期数 服务、货物及不动产劳务 和无形资产 小微企业本栏 不填写1~8行 项目 栏次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 1 销售额(3%征收率)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2 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3 (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 4 销售额(5%征收率)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一、计5 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税依据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6 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7(7≥8) —— —— —— —— 8 —— 80000本栏填写不含税收入 80000 (四)免税销售额 9=10+11+12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10 额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11 12 其他免税销售额 (五)出口免税销售额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二、税 本期应纳税额 款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13(13≥14) 14 小微企业不填写15行 15 16 本期免税额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应纳税额合计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17 18 19 20=15-16 21 22=20-21 2400 2400

案例二:兼营两类业务,季度销售额均不超过9万余的小规模纳税人

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9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自制的包装食品,价税合计销售额5.15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为5.15/(1+3%)=5万元

(2)销售餐饮服务,价税合计销售额9.27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为9.27/(1+3%)=9万元

相关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报表填写:

本例为兼营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填写在申报表的相应列次。销售自制的包装食品应填写在“货物及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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