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临时消防设施
5.1 一般规定
5.1.1 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是施工现场常用且最为有效的临时消防设施。
5.1.2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在建工程施工保持同步。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新近施工的楼层,因混凝土强度等原因,模板及支模架不能及时拆除,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难以及时跟进,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应存在3层左右的差距。 5.1.3 基于经济和务实考虑,可合理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
5.1.4 火灾发生时,为避免施工现场消火栓泵因电力中断而无法运行,导致消防用水难以保证,故作本条规定。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5.2 灭 火 器
5.2.1 本条规定了施工现场应配置灭火器的区域或场所。
5.2.2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难以明确规范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置,因此编制组根据施工现场不同场所发生火灾的几率及其危害的大小,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制定本条规定。
施工现场的某些场所既可能发生固体火灾,也可能发生液体或气体或电气火灾,在选配灭火器时,应选用能扑灭多类火灾的灭火器。
5.3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5.3.1 消防水源是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基本条件,本条对消防水源作出了基本要求。 5.3.2 本条对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进行了规定。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和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的总和,消防水源应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5.3.3 本条对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进行了规定。
5.3.4 本条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设置室外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条件。由于临时用房单体一般不大,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可满足消防要求,一般不考虑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5.3.5、5.3.6 这两条为强制性条文,分别确定了临时用房、在建工程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计取标准。
临时用房及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计取标准是在借鉴了建筑行业施工现场临时消
防用水经验取值,并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确定的。
调查发现,临时用房火灾常发生在生活区。因此,施工现场未布置临时生活用房时,也可不考虑临时用房的消防用水量。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最根本的原因是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而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主要是由于现场人员不作为或初期火灾发生地点的附近既无灭火器,又无水。事实上,初期火灾扑灭的需水量并不大,施工现场防火首先应保证有水,其次是保证水量。因此,在确定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计取标准时,以借鉴建筑行业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经验取值为主。 5.3.7 本条明确了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的基本要求。
在建厂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是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区域,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以现场重点防火区域位于其保护范围为基本原则。 5.3.8 本条明确了在建工程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条件。 5.3. 9 本条确定了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计取标准。 5.3.10 本条明确了室内临时消防竖管设置的基本要求。
消防竖管是在建工程室内消防给水的干管,消防竖管在检修或接长时,应按先后顺序依次进行,确保有一根消防竖管正常工作。当建筑封顶时,应将两条消防竖管连接成环状。 当单层建筑面积较大时,水平管网也应设置成环状。 5.3.11 本条明确了消防水泵结合器设置的基本要求。
5.3.12 本条明确了室内消火栓快速接口及消防软管设置的基本要求。
结合施工现场特点,每个室内消火栓处只设接口,不设水带、水枪,是综合考虑初起火灾的扑救及管理性和经济性要求而给出的规定。
5.3.13 本条明确了消防水带、水枪及软管的配置要求。消防水带、水枪及软管设置在结构施工完毕的楼梯处,一方面可以满足初起火灾的扑救要求,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消防水带和水枪的配置,便于维护和管理。
5.3.14 消防水源的给水压力一般不能满足在建高层建筑的灭火要求,需要二次或多次加压。为实现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给水,可在其底层或首层设置贮水池并配备加压水泵。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rn的在建工程,还需在楼层上增设楼层中转水池和加压水泵,进行分段加压,分段给水。
楼层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在该水池无补水的最不利情况下,其水量可满足两支(进水口径50mm,喷嘴口径19mm)水枪同时工作不少于1min。
“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的规定是综合以下两方面的考虑而确定的:
1 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越大,对水泵扬程、给水管的材质及接头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越高。
2 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过小,则需增多楼层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的数量,经济上不合理,且设施越多,系统风险也越多。
5.3.15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可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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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及在建工程外围lOm以下部位或区域的火灾扑救。
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可基本满足在建工程上部3层(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一般较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滞后3层,尚未安装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所发生火灾的扑救。
对于建筑高度超过lOm,不足24m,且体积不足30000m的在建工程,按本规范要求,可不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在此情况下,应通过加压水泵,增大临时室外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以满足在建工程火灾扑救的要求。
5.3.16 本条明确了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的前提和贮水池的最小容积。
5.3.17 本条明确了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与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的具体做法及相关要求,在满足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基础上兼顾了施工成本控制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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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应急照明
5.4.1、5.4.2 这两条规定了施工现场配备临时应急照明的场所及应急照明设置的基本要求。
6 防火管理
6.1 一般规定
6.1.1、6.1.2 这两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6l号令)制定,主要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消防责任。
施工现场一般有多个参与施工的单位,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统一管理,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现场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等进行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避免各自为政、管理缺失、责任不明等情形发生,确保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落到实处。
6.1.3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基础。
义务消防组织是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临时建立的业余性、群众性,以自防、自救为目的的消防组织,其人员应由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组成。
6.1.4、6.1.5 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这两条规定是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而制定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重点从管理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本规范第6.1.4条明确了施工现场五项主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此外,施工单位尚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及奖惩制度等。
防火技术方案重点从技术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即通过技术措施实现防火目的。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是施工单位依据本规范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的,用以具体安排并指导施工人员消除或控制火灾危险源、扑灭初起火灾,避免或减少火灾发生和危害的技术文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也可单独编制。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应针对施工现场的重大火灾危险源、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进行编制,以便做到“有的放矢”。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是指施工人员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或实施具有火灾危险的工序时,在“人、机、料、环、法”等方面应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及疏散设施是施工现场“火灾预防”的弥补,是现场火灾扑救和人员安全疏散的主要依靠。因此,防火技术方案中“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应具体明确以下相关内容:
1 明确配置灭火器的场所、选配灭火器的类型和数量及最小灭火级别。
2 确定消防水源,临时消防给水管网的管径、敷设线路、给水工作压力及消防水池、
水泵、消火栓等设施的位置、规格、数量等。
3 明确设置应急照明的场所,应急照明灯具的类型、数量、安装位置等。 4 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临时投入使用的安排及说明。 5 明确安全疏散的线路(位置)、疏散设施搭设的方法及要求等。 6.1.6 本条明确了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6.1.7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应侧重于普遍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扑灭初起火灾、自我防护的能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为全体施工人员。
6.1.8 消防安全技术交底的对象为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作业的人员或实施具有火灾危险工序的人员。交底应针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具体作业场所或工序,向作业人员传授如何预防火灾、扑灭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等方面的知识、技能。
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是安全技术交底的一部分,可与安全技术交底一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6.1.9 本条明确了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的责任人及主要内容。
在不同施工阶段或时段,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应有所侧重,检查内容可依据当时当地的气候条件、社会环境和生产任务适当调整。如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的制订,防火技术方案、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消防设施的设置与配备情况进行检查;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按本条规定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此外,施工单位应在每年“五一”、“十一”、“春节”、冬季等节日或季节或风干物燥的特殊时段到来之际,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应的专项检查或季节性检查。
6.1.10 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每半年应进行1次,每年不得少于1次。 6.1.1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文件和记录:
1 施工单位组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及聘任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审批记录。 3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及其审批记录。 4 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及其审批记录。 5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 6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7 施工现场消防设备、设施、器材验收记录。
8 施工现场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台账及更换、增减记录。 9 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
10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含消防安全巡查记录、定期检查记录、专项检查记录、季节性检查记录、消防安全问题或隐患整改通知单、问题或隐患整改回复单、问题或隐患整改复查记录)。
11 施工现场火灾事故记录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12 施工现场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记录。
6.2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