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传下来的,向未来伸展,现实不可能留在“点”上,现实生活中没有零点。这表面看来是差异,实际上是分延,即非心非物的状态。也就是叶秀山先生称之为“心物聚集在一起的关键性状态,历史环节中的现实”。这是德里达理论的一个基点。
胡塞尔的最后著作《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也是德里达早期最关注的著作之一。实际上,从现象学出发的语言哲学也具有显著的独创性。从语言哲学出发,现象学就是一种把作为整体的语言和领悟在语言中得到表达的现实方式联系起来的尝试。这种在语言之先并且独自使语言指示任何事物的东西,实际早就是《逻辑研究》一书的讨论主题(第一卷《表达与意义》)。而胡塞尔在此后的研究中则指出,被知觉的对象已经是一种假定的“意义”的“统一体”。它在该对象随后的诸种显象出现的过程中可以有效或无效。因而在语言之前就有意义。语言不只是作为人与世界之间的中介物出现的,毋宁说是作为两种要求变动的手段而出现的:其一是要求语言成为合乎逻辑的,要求语言具有一种最终的目的;另一个则要求语言应当在能述谓(ante-predicative)阶段有基础,这一要求赋予语言一种形成因。象征功能就是按这两种要求被理解的。而在《危机》中,胡塞尔对这样一种语言作用的性质有更精确的认识:语言借助这种作用指示在语言之先的经验。这个在先的基础,就是生活界。但生活界不单纯是一种直接性的东西,它本身受制于一种作用:这种作用既在语言中出现,又对语言出现,包括一种反省、一种逆反过程、一种回溯性的提问,通过这种作用,整个语言在非语言的东西里面觉察到自己的作用,这种逆反过程可看作为一种元语言。但是,元语言不只限于阐明天然语言的句法,它还表明了作为整体的象征功能发挥作用的条件。
胡塞尔的这些思想吸引了德里达,他特别关注作为胡塞尔公理的界限,以及被称作为现象学直观“原则的原则”的界限。由此,德里达继续对胡塞尔论及符号、语言、文字的著作进行探讨。在《声音与现象》中,他对胡塞尔现象学进行了激进的改造。
利奥塔尔说过,后现代主义是后现代知识状态的集中表现,因此,后现代的根本特征就是对“元叙事”的怀疑和否定。在《声音与现象》,德里达就是从语言问题为始研究胡塞尔的现象学。他认为,在提出“符号”一词的两种意义之间的纯粹“现象学”的区分之前,或毋宁说在认识这种区分、在成为一种简单描述的要求中指出这种区分之前,胡塞尔提出了一种先于文字的现象学还原:胡塞尔切断一切被构成的知,他强调源于形而
上学。心理学或自然科学的先假定的必要的不在场。一方面,胡塞尔而不得不从始至终地把所有清晰的沉思与一般的语言本质区分开来。德里达认为,胡塞尔从来没有提出超越逻辑的问题,也没有使现象学语言与普通语言完全决裂。另一方面,德里达认为,胡塞尔只是在理性方面对语言感兴趣,踏实从目的因的普遍性逻辑出发,以传统的方式规定了语言的本质。而这种目的因是作为在场的存在的目的因。语言就可以说是在场与不在场这个游戏的中项,它首先是能够把生命与理想性统一起来的东西。德里达正是由此发展深化了胡氏的有关理论。在他看来,我们永远不是面对存在在场,而总是面对归于另一个表象的一个表象,而这个过程总是无限的。我们是关闭于印迹之中,没有真理,没有根源,也没有上帝。正如胡塞尔所说:“一切都是这样开始的:一个在我们面前发出声音的名字会让我们想到德累斯顿的画廊和我们最近一次在那里的参观:我们信步穿行在一个个大厅之中,我们在泰尼埃的一幅表现一个油画画廊的画前面驻步不前。此外,我们假定这个画廊里的画又表现一些画,这些画又使人看到一些可以明白的含义。”
德里达认为,没有任何东西先于上述处境。没有任何东西把这处境悬搁起来。它并不象胡塞尔希望的那样包括在一些直观或一些表现之中。若大白天展览,在画廊之外,我们就不会得到任何感知、也肯定不会有默契,有的只是表象的表象,游荡的符号的偏移。
德里达曾经深深地被胡塞尔的“原则的原则”所吸引。他对胡塞尔现象学的深入分析研究,又使他得出更进一步的结论,引出了差异的观念。他认为,最根本的原则不是“我=我”样式的同一性,而是一种差异,因而就是与其他东西的关系。经验论想要从根源上得到纯异质的思想是一个梦想。纯粹思想实际是纯粹差异的思想。所以说是梦想,是因为梦在白天就破灭,而纯粹的思想在语言发出声音的时候就破灭了。从某种意义上讲,德里达还是忠于现象学的。但他认为应该超越现象学,或者说应该把现象学激进化以把它从意向性中解放出来。人们要把它从形而上学的界限中挣脱出来,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这个意向,这就是在场的形而上学。
三、延异的概念——Différance 1.历史现象学与差异
德里达在《胡塞尔的〈几何学起源〉》的导言中,曾经对历史现象学的可能性提出质疑。法国现象学家们坚信梅洛•庞蒂整理的胡塞
尔后期的著作,并不怀疑这样的理论存在着:即从中找到一种从不变的本质到变化以及从主体的孤立到主体间的共同体过渡的方法。这种历史现象学似乎可解决理论上的所有难题,它是永远为着明天的。德里达说,正因为它总是为着明天的,那可以说它是不可能的。
在现象学家看来,历史现象学就是要寻求真理的根源。现象学把对事物的直观称为对事物判断的真理的根源。这就是胡塞尔所说的“原则的原则”。历史现象学的特征就是:事物本身是开启的行为,而行为仅只发生一次,或者说是第一次,材料向我们讲述这第一次。但假定我们的材料丢了,那么,比如艾菲尔铁塔就是一座我们不知其来源的建筑物,我们怎么能说它对建筑者来说不是一个战争的工具、性的象征或宗教钟塔呢?存在不再和意义同一,因为还有一个不为我们的存在,也就是说,一个原原本本表现出来的、充满意义的、谜一样的存在。不过,这种可能性在现象学家看来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历史现象学是建立在胡塞尔称作“活着的现在”上。而德里达批评了这“活的现在”:过去永远不能与现在分割,若过去不总是保留在现在之中,若将来不已经初在现在中露头,那过去与将来就会什么都不是了。现在是从过去传下来的,向未来伸展,现在不可能停留在“点”上,现在的生活中没有“零点”。现在是过去的延续,未来的预设。德里达指出,胡塞尔的答案是处在事实与权利的对立之中。在事实上,我们可能遇到一些建筑(现在),它们的意义我们并不能抓住,它们只成为一个过去的一些表现出来的印迹,我们对这个过去是一无所知的:我们完全不能说出这个过去在它是现在是什么样的,而与我们毫无用处的存在的威胁却表现出来了。但从权利上讲,回复到根源总是可能的。例如:即便我们不能使为印迹的意义与为我们的意义相重合,我们也都先验地知道,这个过去当它是现在时具有现在的一切特征:这另一个就是同一个。
这个重获根源的权利意味着历史应该被设定为“意义的纯粹历史”,意味着通过时间的意义传统或意义的表达,但决不是背叛。鉴于“原则的原则”,现象学设定人的历史一部分一部分地成为合理的,语言和暴力是可以减少的,即便是以无数中介的代价,一代一代和平意义遗产的传递的代价。从权利上讲,历史是统一的,而在事实上,重新完全集合意义是不可能的:这种存在与意义的同一从来没有在今天给出,而是给了无限。从权利上讲,历史现象学是一种指明绝对路程的哲学,这种哲学向着胡塞尔称作上帝、逻辑的无限中的目的。这样的历史陈述不能够适应于现代的本体论。
德里达指出,我们事先完全知道,事实与权利是永远不能重合的,否则就可能象萨特那样成为普遍真理的创造者——笛卡儿式的上帝,永远指望着明天。德里达指出在事实与权利、存在与意义之间存在着一种“原始的差异”。德里达就把这种原始的差异称作为\érance\。这个词是德里达创造的。这个词有两层意义:首先意外着差异(比如,现在与自身的差异),另外则意味着迟缓(现在只有在明天才能完全成为现在)。德里达认为正是这种différance制造了历史。历史所以存在,是因为从一开始(根源)现在就是自身的迟缓。
德里达的différance的概念,从根本上讲是向存在在场的幻觉提出于质疑,重新再造在场、对象、意识对自我、言语出现的面貌。 2.原始的迟缓
原始的迟缓的概念似乎有些怪诞,但却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如若在初源、在初次——第一次的时候没有差异,那第一次也就不是第一次,因为它后面就不会跟着第二次了。而如果第一次是唯一的一次,它在初源时就不会有第二次,那第一次就不是第一次了。这样,第二不只是象迟到者在第一次之后来到的东西,而是能够使第一成其为第一的东西。这样,第二次相对第一次则具有某种先性,在“第一次”时,它作为先于第一次的预先条件的出现,而又不是它自己。
那么,我们可以把起源设定为第一次的重复:公开冲早第一次的表象,又先于这个表象。因此,“正是非起源成为起源”(注:德里达:《书写与差异》,法文版,303页。)。从根源上看,不再有原始物由之仅仅成为原始物的“平静的同一性”。如果在最初只有简单的同一性,那从这最初起源就不会出来任何东西。
在开始,就存在着重复,就存在着再现,或因此,甚至没有再现,因为表象从来没有发生过。最初的东西已经成为一种抄件。在此就是“非原则的原则”,德里达通过它消解了胡塞尔的“原则的原则”,胡塞尔的思想是建立在永远区分原始物(直观、事物本身??)与派生物(意识的意向)的可能性上的。另外,可以这样解释这“非原则的原则”:在开始时,是符号,而不是被看作为符号之物。这种符号学的解释实际消除了符号学把符号与参照物孤立起来的企图。这种解释可以有两种途径:意识现象学的直接的激进化:针对胡塞尔,德里达指出意识永远不是先于言语的,言
语不能被视为一个无声的被感知物(原始表象)的表述(再现)。另外,符号的优先性是对文字的质疑。文字附属于话语。比如,人民给一个不在场的人写信,或写一份留给自己死后再宣读的遗嘱。文字的用处是在寄信人或说话人不在场时给出意义,而在寄信人在场时,人们就会说话。因此,文字可定义为“符号的符号”:书写的符号就是口头符号的符号,而口头符号是物的符号。文字则具有补充的功能:“文字特别是一种补充,因为它标志着这样一点:补充表现为补充的补充。符号的符号,取代了一种已经有所指的话语”(注:德里达:《书写语言学》,法文版,398页。)。 在此,德里达揭示了以下两点:
1).德里达指出,西方传统是把声音置于文字之上的。由于拼音文字模式这种文字形式的影响,西方人倾向于把文字看作声音、逻各斯的记录,德里达激进地反对、批判了这种不加思考的观点,他要撼动西方形而上学的基石。
德里达认为,文字的概念超越并且包括言语。这个先于并不是先验(象胡塞尔所说),也不是超越(如传统的形而上学),德里达认为,文字在话语尚未成为图象或符号时,文字更加外在于话语,而同时,当话语在自身中已成为一种文字时,文字就更加地内在于话语。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字是一种被构成的印迹。
被构成的印迹意味着它不是任意的(附属于主义的自由选择),它与实在中的所指没有任何自然关系。印迹则意味着差异。印迹其它印迹有差异,又与它所是的印迹以及在自身中所保留的东西有差异。正如德里达在《书写语言学》中所引用的索绪尔之言:“从本质上讲,语言学的所指全然不是有声的,它是无形的,不是由物质实体构成,而独独是由差异——把它有声图象与其他一切分开的差异构成的。”(注: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法文版,78页。)从这个意义上讲,语言是印迹的一个类,而印迹的文字是印迹的另一类,或者如德里达所说,语言是建立在文字的普遍可能性之中,也就是建立在任何把各种因素——红与绿、a与e等——对立起来的可感物质中的可能性。
2).一种印迹只是归于另外的印迹
差异是有印迹构成的,还是从印迹总是归于异于它的其它印迹的意义上讲的。差异在自己内部保留着它之印迹:任何被构成的印迹实际上都包含着一种滞留的结构,也就是说在它所是的、在一明显的现在(意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