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上海交通大学、宁夏大学、西藏大学联合开展第二学科学士
学位教育实施方案(暂行)
一、指导思想
为支持西部高等教育,拓宽西部学生知识面,为西部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提供跨校、跨学科修读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学科专业课程、申请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的机会,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协助西部高校培养复合型人才,参照《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西南片高校《学生跨校修读第二专业暂行条例》,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 管理机构组成
三校成立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管理委员会,由三校主管校领导、教务处、以及网络(远程)教育学院主要领导组成。各校分别建立专门办公室负责日常教学管理事务,指定专人负责受理跨校选修课程、申请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等工作事项。三校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协商发展计划,研究工作。 三、教学实施
本着先试点,再展开的原则,计划在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专业进行试点实施。由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拟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实施教学计划及教学活动组织方案。
结合跨校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的开展,进一步拓宽跨校选课的范围,组织系统化、模块化的专业课程,提供学生有针对性地选修某一专业模块,增强学生毕业后工作适应能力,赋予跨校选课以更大的生命力。
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协助制作网络课件或传输教学资源。教学资源可以是上海交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课堂教学面向宁夏大学、西藏大学实时直播,也可聘请上海交通大学教师专门制作优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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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或聘请部分教师赴宁夏大学、西藏大学进行面授教学。 四、学习及考核方式
宁夏大学、西藏大学为学生提供远程教学的基本条件,如双向卫星接收系统、多媒体远程直播教室、宽带点播机房等。可组织学生到直播教室参加实时交互式远程教学,也可组织学生通过网络进行异步点播学习。
宁夏大学、西藏大学为所开设的每门课程指定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跟班辅导并批改书面作业。上海交通大学指定专门助教对所开设课程进行答疑、网上作业批改等。
上海交通大学任课教师进行课程考试命题,并通过保密系统传送到宁夏大学、西藏大学,由宁夏大学、西藏大学教务处负责组织期末考试、将试卷答卷密封后传送回上海交通大学,任课教师批阅试卷后由上海交通大学统一发布。 五、 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为宁夏大学、西藏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符合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课程对学生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
第二学科学士学位一般应跨学科门类修读。 六、审核程序
本人向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并填写《跨校修读第二学科专业申请表》,经过学生所在学院(系)同意后交由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
学生初录名单经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后,由该校教务处汇总名单提交至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进行资格复审。 七、 收费
宁夏大学、西藏大学跨校修读第二学科专业的学生按上海交通大学规定交纳修读费,收费标准减半,修读费按学期收取。收费收据统一开具上海交通大学的事业单位收据。学生中途终止第二学科专业学习,不退还已交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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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在西部高校设立远程教学站,向宁夏、西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然后开展第二学科学士学位招生办学与收费。 八、证书颁发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制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学籍管理办法》,宁夏大学、西藏大学对申请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由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校学位委员会通过后,颁发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证书。不能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者,分别颁发学科辅修结业证书或单科课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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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为深化教育改革,培养宽厚型、开放型、创新型人才,学校实行全日制本科生跨学科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制度,允许学业优良的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修读另一个专业的主要课程,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校全面开放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增加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开设专业,保证全校学生均能获得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的机会。学校鼓励学习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与专长跨专业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学习成绩较差、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有困难的学生应根据自身学业情况考虑是否申请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课程。
二、第二学科学士学位一般应跨学科门类修读,即在我校现有的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所属的专业之间跨门类修读;考虑到目前我校本科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对于工学类专业学生的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可放宽至跨学院修读,但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软件学院、信息安全学院、微电子学院之间不属此列。
三、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课程自第四学期开始,计划学习期限为5个学期。第三学期进行申请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报名与审批工作。学校根据各专业特色、接纳学生能力以及学生需要情况确定当年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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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学士学位开设专业及招生名额。教务处根据各院(系)专业设置情况及二年级在校生人数,考虑学生所学课程、学习成绩以及完成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课程的能力等各种因素,本着跨专业、跨学科修读的原则,确定各院(系)学生允许修读的第二专业、名额。各院(系)组织学生办理申请手续。
四、获准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每学期规定的选课时间内选择修读的第二学科课程,并根据所选课程的学分缴纳第二专业学费,其学费按学分计算,每学分100元或每学分120元,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当年第二专业开设通知。
五、获准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财务处交纳第二学科学费,并到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办理第二学科注册手续。中途终止学业作自动放弃处理,不退学费。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的学生,中途一般不得改变学科、专业。
六、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的学生须按修读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参加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教学实践等各项教学环节,参加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凡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第二学科学士学位修读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考试不及格者,允许申请重修。
第二学科必修课程如与主修专业课程学分、教材、学时要求完全相同,或主修专业课程超过第二学科同一课程的要求,同时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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