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机构需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
2.原内保外贷《对外担保登记表》; 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主要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 受理部门:外汇管理处 联 系 人:赵军
咨询电话:0351-4922821
四、外保内贷境外担保履约外债登记 需提交的资料:
1.关于办理外债签约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
2.外保内贷的主债务合同、担保合同复印件和担保履约证明文件;
3.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文件,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
4.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债务人财务报表; 5.与履约相对应的外保内贷登记情况;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主要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 受理部门:外汇管理处 联 系 人:赵军 咨询电话:
0351-492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