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外债-国家外汇管理局(2)

2019-04-21 19:55

非银行机构需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

2.原内保外贷《对外担保登记表》; 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主要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 受理部门:外汇管理处 联 系 人:赵军

咨询电话:0351-4922821

四、外保内贷境外担保履约外债登记 需提交的资料:

1.关于办理外债签约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

2.外保内贷的主债务合同、担保合同复印件和担保履约证明文件;

3.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文件,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

4.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债务人财务报表; 5.与履约相对应的外保内贷登记情况;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主要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 受理部门:外汇管理处 联 系 人:赵军 咨询电话:

0351-492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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