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科函〔2013〕398号(2)

2019-04-21 21:08

(8)遮阳方式;

(9)节能设计选用的标准图;

(10)外门窗、玻璃幕墙的气密性等级、开启方式、可开启面积(居住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5%。公共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30%,当窗墙面积比小于12%时,外窗应全部开启);

(11)工程做法表和标准图中未包括的围护结构的保温构造做法;

(12)设计结论:

居住建筑经过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与其传热系数限值的比较,或参照建筑与设计建筑采暖和空调耗电量之和的比较,说明设计是否达到节能标准和工程项目节能设计目标。(供暖耗电量和空调耗电量的大小应与湖南地区气候特点相符)

公共建筑经过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与其传热系数限值的比较,或参照建筑与设计建筑供暖空调能耗量的比较,以及窗户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是否符合规定,说明设计是否达到节能标准和工程项目节能设计目标。

(1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包括施工图中应注意的事项和要求)。

3.1.3节能设计计算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与节能设计说明一致): (1)工程概况; (2)节能设计依据;

(3)规定的计算条件,包括供暖空调要求、气候条件; (4)建筑模型,包括平面及立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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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窗墙面积比的计算、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与屋顶总面积比的计算;

(6)体形系数(建筑面积应按各层外墙外包线围成面积的总和计算;建筑体积应按建筑物外表面和底层地面围成的体积计算;建筑物外表面积应按墙面面积、屋面面积和下表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面积总和计算);

(7)各部位围护结构保温构造的计算: a、各部位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的确定; b、各部位围护结构的做法;

c、各种材料导热系数、蓄热系数以及修正系数的确定(已纳入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建筑节能材料,建筑节能设计应按相关规范规定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暂无国家相关标准的新材料、新技术,应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使用);

d、各部位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若有该指标要求)的计算;

e、外门窗气密性等级的判定; f、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计算结果的判定;

g、热桥柱、热桥梁、热桥过梁、热桥楼板以及外墙面积的比例; (8)外窗遮阳构造做法,外窗遮阳系数的确定; (9)公共建筑节能计算书中应说明可见光透射比; (10)应写出各类型房间的面积和比例; (11)露点温度验算报告;

(12)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参照建筑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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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图节能设计图(表)应与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内容一致;

(2)施工图中应标明保温系统设置的范围; (3)复杂的保温做法应有节点大样图及文字说明;

(4)选用标准图的部位应有标准图号及索引标注,标准图中注明由单项设计确定的内容应明确说明其设计做法;

(5)各部位围护结构做法应写入工程做法表中。架空楼板及楼板保温材料需标明抗压强度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6)墙体保温采用浆体材料时应在设计图中明确:设计对温浆体材料品种和性能的要求、保温浆体材料设计厚度、保温浆体材料设计配合比、与基层的粘结强度,以及所采取的防止保温浆体材料起鼓脱落和不同材料基体交接接缝处表面开裂的加强措施;

(7)应明确表达关键部位围护结构节能细部构造大样图(包括:外墙、屋面、热桥、内外墙交接处等的保温构造,凸窗上顶、底板和侧壁的保温构造,架空层及层间楼板等的保温构造大样);

(8)外门窗及玻璃幕墙类型应写入门窗表中;

(9)应有其他需要图示与说明的内容(包括设计安全和施工中应注意的图示与说明)。

3.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审查要点

3.2.1建筑体形系数应按《夏热冬冷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第4.0.3条规定计算。

(1)节能计算报告书中建筑面积与施工图面积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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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面积应按各层外墙外包线围成面积的总和计算;建筑体积应按建筑物外表面和底层地面围成的体积计算;建筑物外表面积应按墙面面积、屋面面积和下表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面积总和计算;

(3)当体形系数不能满足规定限值,则应按要求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3.2.2围护结构各部分热工性能应依据《夏热冬冷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第4.0.4条规定:

(1)屋面和外墙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限值的选择应与体形系数S≤0.40或S>0.40时计算结果相对应;

a、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围护结构外墙采用的隔热保温体系类别(自保温、外保温、内保温),应明确梁、柱、剪力墙等热桥的隔热保温措施(构件外保温,或构件内保温),并明确保温材料的类别及厚度;

b、节能计算书和设计说明应明确外墙传热系数,并符合规定的限值;外墙的传热系数应是平均传热系数;外墙平均传热系数计算的各部分热桥(包括热桥柱(含剪力墙)、热桥梁、热桥过梁、热桥楼板)面积应与施工图一致;

c、采用墙体保温浆体材料时,施工图设计内容应齐全,最大厚度不应超过40mm。

(2)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户门的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应符合限值要求。

a、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架空或外挑楼板采用的保温措施、保温材料、厚度及构造做法;

b、凸窗不透明的上顶板、下底板和侧板应进行保温处理,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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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传热系数不应低于外墙的传热系数的限值要求;

c、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户门的材质和传热系数要求。

(3)分户墙、楼板、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墙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应符合限值要求。

a、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分户墙、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墙、层间楼板采用的保温措施、保温材料、厚度及构造做法;

b、设计采用的架空楼板及楼板板面保温材料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1.2MPa并应符合设计楼面荷载使用要求。

(4)围护结构各部分热工性能参数中任一不能满足规定限值,则应按要求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3.2.3外窗的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应依据《夏热冬冷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第4.0.5条规定:

(1)外窗的窗墙面积比限值的选择应与体形系数S≤0.40或S>0.40时计算结果相对应;

(2)外窗(含幕墙及阳台门)的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限值要求。

a、阳台门透明部分按照外窗计算;

b、设计文件中应明确窗框类型、玻璃厚度、空气层厚度、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等;

(3)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面积按应洞口面积计算,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规定的外窗传热系数限值小10%。

(4)外窗的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不能满足规定限值,则应按要求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3.2.4外窗气密性应依据《夏热冬冷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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