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的专门人员按照委托方要求传达与估价有关的相关信息。 3、估价人员应诚实正直、勤勉尽责,严禁作任何虚假的估价,严格按计划进度完成估价任务,如果需要调整,必须及时履行内部报告程序;
4、估价中的相关问题应履行报告制度,一般情况下应由各估价小组负责人与客户接洽或交换意见,对较大的事项处理应通过现场负责人向分管管理层负责人汇报,不得在现场议及相关估价结果或估价意见。
5、估价小组成员应在估价进场前了解相关法规或要求等。严禁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严禁转让业务;不得随意对委托人或当事人作出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和声誉的承诺。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增值服务 (一)专业服务
在出具评估报告后,我公司一方面完成底稿的归档: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现场踏勘的资料和影像、评估所需搜集的相关资料、评估测算资料和三审资料及评估报告与技术报告,以备相关方对资料审查和查询;另一方面及时确定专人估价师对委托方评估目的的实现进度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传送委托方所需的相关资料,如特殊情况下需与委托方进行解释与函接的,我方第一时间与委托方沟通,提交委托方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委托方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以便委托方目的的有效实现。
针对我方提供的售后服务,在此承诺如下: 1、委托方提出的问题,第一时间作出解释和落实; 2、委托方所需的评估相关的资料,我方及时提交;
3、委托方提出的专业技术问题,我方第一时间提出合理的专业建议; 4、本次评估目的实现过程中,委托方其他需解决的问题,我方全力配合完成。 (二)配套保障
1、为保证委托方委托评估目的的有效实现,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有序进行,在主体工作完成以后,即数据大部分基准价更新、完善之后,我公司继续提供全方位现场技术支持服务保障,公司提供每周7天,每天12小时全天候的不间断服务支持。按照委托方要求,我方在根据委托方要求及时指派评估师提供现场支持服务。评估师在服务完成得到委托方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并在5日内提供所需报告。
2、定期监控工作服务保障。为了更好地了解非住宅存量房交易征税工作运行的可靠性,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主动防护,定期针对评估结果运用情况提供主动支持服务。每季度巡检及委托方规定的重要结点巡检,巡检服务后应记录服务内容以及相关问题。并为委托方提供必要的改善建议。
3、应急预防。在上述服务响应体系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保障委托方工作的顺利运行。即使偶然发生的紧急突发情况下,需要立马进场开展现场工作,及时出具评估报告的情况,我公司也可快速反映,积极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