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报前近两个月的缴税付款凭证(含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可选择重点两份扫描上传);
5.2013年-2014年的年度企业财务报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四)其他需要上传的文件(根据需要扫描上传)
1.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申请保费补助的,需提供相关保险单据。 2.申请境外投资项目补助的,需提供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商务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资金汇出证明、项目合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3.项目前期如果已经进行专家评审,请申报单位提供专家评审意见(专家须分别出具意见并亲笔签字)和专家资质证明(职称证书)。 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行业内副高职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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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项目申报单位;
(3)非项目承担者及联合申报单位的专家意见。 4.证明申报项目技术水平的其他相关文件。 5.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或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五)项目简介
为方便项目单位之间、项目单位与金融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交流,项目申报单位须填写不超过1500字的项目简介。该项目简介对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公开,并用于向金融机构推介项目等。 七、申报时间要求
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2016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中央、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届时将关闭网络申报系统端口和网络审核系统端口。 八、其他事项
(一)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最多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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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单位对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负责,并对项目实施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申报资格负责。 (三)申报单位在申报系统中注册用户名原则上应使用单位名称,且与单位公章一致。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注册一个账户。已经注册过的申报单位,须使用原注册账户申报。
(四)项目申请书(包括不受理的项目申请书)不予退回。
附件: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申请书样式
(联 系 人:王晓丽、马小涵、冀素琛
联系电话:010-83138540、83138426、83138661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 邮政编码:1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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