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
动力氨法脱硫运行维护外委
技术文件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山西潞安项目动力氨法脱硫运行维护外委投标技术文件
第一部分 运行维护整体管理方案和各项指标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山西潞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热电一体化示范项目动力站配置4×450t/h煤粉锅炉。锅炉烟气脱硫采用氨法烟气脱硫工艺。氨法脱硫装置为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EPC总承包建设,每台锅炉配一套脱硫塔,硫酸铵车间为四塔公用。
二、委托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范围
本次外委是采取全权委托运营的方式,承包方的工作界区为脱硫装置界区外1米内,包括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分析、监控、摄像、采暖、通风、照明、防腐、保温、消防、通讯、安全、卫生、车辆、工器具、公用工程等的运行、维护、管理(不包括CEMS的运维以及地上、地下的建构筑物、土建、烟囱及地下管网)。承包方负责装置的运行检修维护管理,包括生产人员的组织、装置的运行、日常生产管理、现场环境维护管理、装置的维护保养及中、小、临时修理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烟道的分界为引风机挡板门后(不含挡板门)至烟囱外筒外1m的所有烟道由承包方负责;
2.3按照专业管理要求,属专业监督机构负责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电梯、起重、压力容器等)监督检验工作由发包方委托专业机构负责,承包方负责日常维护及做好监督检验配合工作;
2.4发包方负责提供金属、高压、电测、热控、继保等各类实验室设备及认证监督,承包方配合发包方所有试验工作;
2.5安全阀、CEMS、压力表等需要专业机构强检的校验工作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配合;
2.6承包方对设备排出物(含检修垃圾等)按照发包方规划和要求至指定位置,没有处置权;发包方对排出物及时处置,确保承包方安全生产排放要求; 2.7发包方负责提供硫酸铵包装袋标识及包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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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发包方负责提供存放设备备品备件、工器具、材料、硫酸铵等仓库,硫酸铵存放仓库的面积应与额定产量相匹配;
2.9发包方负责检修用工器具、专用安全防护器具、装卸车辆等物资的采购与供应; 2.10承包方负责设备备品备件、消耗性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与供应; 2.11技术升级改造的费用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生产维护人员协助完成;
2.12 CEMS的运维:根据环保部的环发[2008]6号文件“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以及目前国内锅炉、电厂的常规,烟气在线监测设施CEMS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运维,因此CEMS的运维不在承包方的运维范围内;
2.13发包方负责及时、保质、保量地提供该脱硫装置运行所需氨水、水、电、汽、气,以及生产硫酸铵所需的原材料、包装物等,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14发包方负责统一调度管理,审核、批准各类技术方案、工作票等;
2.15办公场所、办公家具、场地、办公平台(软件及接口)由发包方提供,其余的办公用品等均由承包方提供。日常的维护及清扫由承包方负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三、运行、点检、维护界面
3.1 脱硫装置界区外1米内,包括道路边上的地上、地下建筑物、设备、管道、绿化(全厂统一,由发包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发包方的界区管理规定,属于界区内的系统至少且包含不少于本协议内所列的系统;
3.2 动力界区氨法脱硫:承包方负责界区内所有设备的安全生产运行、相关数据采集、设备点检和设备维护,管理分界在脱硫装置界区外1米;发包方负责界区对外事务协调、管理;
3.3 辅助系统
3.3.1 吸收剂供给系统:承包方负责脱硫装置内吸收剂供给系统所有设备的运行、及设备点检管理,分界点为脱硫装置外1米或界区内第一道阀门;发包方负责提供合格的液氨;
3.3.2 雨水排水系统:承包方负责脱硫装置内雨水管道、雨水井等相关的管理工作,分界点为脱硫装置外1米或界区内第一道阀门,发包方负责脱硫装置外雨水管道、雨水井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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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辅机循环水系统:承包方负责脱硫装置内辅机循环水冷却水系统所有设备的运行、及设备点检管理,分界点为脱硫装置外1米或界区内第一道阀门;发包方负责辅机循环冷却水母管系统的接入;
3.3.4 蒸汽系统:承包方负责脱硫装置以内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及点检检修管理,分界点为脱硫装置外1米或界区内第一道阀门;发包方负责脱硫装置以外的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
3.3.5 仪用和杂用空气系统:承包方负责脱硫装置以内系统的运行维护及点检检修管理,分界点为脱硫装置外1米或界区内第一道阀门;发包方负责脱硫装置以外的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
3.3.6 消防水系统:承包方负责脱硫装置以内的系统的运行维护及点检检修管理,分界点为脱硫装置外1米或界区内第一道阀门,包括室外消防栓及地下部分;发包方负责脱硫装置以外的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
3.3.7 工艺水系统:承包方负责脱硫装置以内的系统的运行维护及点检检修管理,分界点为脱硫装置外1米或界区内第一道阀;发包方负责脱硫装置以外的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
3.4 电气及仪表
3.4.1 动力区供电工作分界点:发包方仅负责向脱硫装置提供两回路6kV正常工作电源、一路事故保安电源380V,分界点在脱硫6kV总进线开关柜进线端子处及380V保安总电源进线开关柜进线端子处。系统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供电、控制、保护装置及表计及其校验(具备校验资质)、照明、防雷接地、电缆桥架及电缆敷设、防火封堵、起吊设施滑线安装、通讯系统、消防、直流电源、UPS等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3.4.2 电缆敷设沟槽分界点:电缆沟槽、管架的分界点在脱硫装置外1米,脱硫装置内部分为承包方负责,装置外部分为发包方负责;
3.4.3 电气系统的委托范围:负责界区所有电气设备及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点检;主、辅车间的照明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以及工作范围内的临修、抢修、技改、电气预防性试验、防雷接地装置、设施日常维护及定期校验,技术方案的制订、技术管理(含各种台账、记录、技术档案、报表、检修相关标准的制订、各种管理制度的制订等)等工作,以及备品备件和材料的申报、领取、保管、修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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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继电保护的委托范围:承包方负责界区的所有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包括定值计算,保护动作分析、等)所有设备的运行、点检及检修、维护工作;负责界区的继电保护装置校验、仪表校验且校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技术方案的制订、技术管理(含各种台账、记录、技术档案、报表、检修相关标准的制订、各种管理制度的制订等),负责界区的直流系统、蓄电池、UPS等设备的运行、点检及检修、维护等工作,以及备品备件和材料的申报、领取、保管、修复等工作。
3.4.5 热控设备的委托范围:
动力脱硫热控(仪控)设备的运行、点检、检修维护,主要包括:
1)负责脱硫装置内控制系统(FGD_DCS)运行、点检、维护,分界点以集控室DCS机柜为界,集控室DCS至FGD_DCS的电缆及FGD_DCS电子间端子进线至就地热控设备和进线电缆归承包方负责;承包方负责进行FGD-DCS的硬件配置及软件编程和调试;并按发包方要求的格式,向发包方提供最终I/O清单(包括与机组DCS硬接线点I/O清单);
2)FGD_DCS通讯接口脱硫装置控制系统FGD_DCS以冗余通讯的方式与全厂SIS系统相连,承包方负责冗余接口设备和通讯电缆及附件,分界点在全厂SIS系统机柜侧电缆接头;
3)脱硫工业电视系统,以通讯接口点为界,通讯接口点在全厂工业电视监视系统的通讯接口上;
4)综合布线:承包方负责动力区脱硫装置内所有建筑物内的电话、网络及视频等通讯所需综合布线的通讯电话线,接口为脱硫装置到综合布线的配线架下口,界限为综合布线的配线架;
5)脱硫控制系统及仪表:承包方负责脱硫装置仪控部分的全部控制设备、全部仪表,全部专用工具,所有就地一次仪表(包括取样导管、一次、二次仪表阀门及附件)、执行机构等及所有就地一次仪表、执行机构等及仪控设备的取样导管、线缆及与控制系统间的电缆连接电缆、导线等;
6)承包方负责提供脱硫系统所有设备的详细控制要求,包括启停、正常运行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自动调节SAMA图(满足发包方的格式要求)、顺序控制及逻辑保护框图(满足发包方的格式要求)、逻辑控制说明、运行过程中各项参数的正常值、报警值和联锁保护动作值,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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