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试 行)
为鼓励优秀考生从事国家海洋事业,争取更多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同时为规范学校研究生新生奖励评审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通过国家考试当年度被学校录取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保留学籍延期入学的研究生不参加新生奖学金评选。 二、一志愿考生奖励办法
1.当年度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超过该学科、专业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150分、单科成绩超过30分,且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种类)排名第一的考生,获新生特等奖学金,享受当年度国家奖学金待遇(奖金额度2万元)并颁发证书。
2. 当年度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超过该学科、专业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100分、单科成绩超过20分,且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种类)排名前10%的考生,获新生一等奖学金(奖金额度1万元)并颁发证书。 3. 当年度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超过该学科、专业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80分、单科成绩超过15分,且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种类)排名前20%的考生,获新生二等奖学金(奖金额度5千元)并颁发证书。 4. 当年度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超过该学科、专业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60分、单科成绩超过10分,且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种类)排名前30%的考生,获新生三等奖学金(奖金额度3千元)并颁发证书。 5.本科毕业于985、211高校的考生,或考生毕业当年获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称号的,获新生三等奖学金(奖金额度3千元)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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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科毕业于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考生;或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超过该学科、专业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40分、单科成绩超过10分,且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种类)排名前50%的考生;均可获新生优秀奖学金(奖金额度2千元)并颁发证书。 以上百分数均按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数统计。 三、调剂考生奖励办法
1. 当年度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超过该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学科、专业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100分、单科成绩超过20分,且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种类)排名(按考生超过报考第一志愿学科、专业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的绝对分值高低排名,下同)前10%的考生,获新生二等奖学金(奖金额度5千元)并颁发证书。
2.本科毕业于985、211高校的考生,或考生毕业当年获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称号的,获新生优秀奖学金(奖金额度2千元)并颁发证书。
3.当年度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超过该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学科、专业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60分、单科成绩超过10分,且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种类)排名前20%的考生或本科毕业于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且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种类)排名前30%的考生,获新生优秀奖学金(奖金额度2千元)并颁发证书。
以上百分数均按实际被录取的调剂志愿考生数统计。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处招生与培养科根据当年度考生报考资料和入学考试成绩,统计出考生毕业高校和成绩排名等基本情况,并提出获奖建议名单和奖励等级。
2.研究生处分管处长审核后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确定获奖名单和奖励等级。
3.获奖名单及奖励等级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发文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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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考生可以同时获多个奖励的按获奖最高等级奖励。 2.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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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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