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3.3 燃气加热器的燃气管路应装有燃气调压器(阀),燃气调压器(阀)的进口在(0.02~2)MPa的燃气压力下加热器应能正常工作,燃气调压器的额定流量应≥5m/h。
4.6.3.4 燃气加热器的燃烧器装有电子连续点火装置,停气后再恢复送气能可靠的点火燃烧。 4.6.3.5 燃气加热器的燃烧器能自动控制,与控制箱内的温度显示控制仪表同步显示。 4.6.4 生物质颗粒加热器
4.6.4.1 做生物质颗粒燃料的原料为可再生能源,且为农林副产品,主要有农作物秸秆、杂草、树木枝叶、木屑等。
4.6.4.2 生物质颗粒加热器的燃料舱容积不小于0.8m,填充一次燃料可连续工作24h以上。 4.6.4.3 生物质颗粒加热器的燃烧器能自动控制,与控制箱内的温度显示控制仪表同步显示。 4.6.4.4 生物质颗粒加热器设有熄火和故障报警装置,在发生故障和熄火时能及时提醒职守人员。
4.7 控制系统
4.7.1 控制系统能实现对热载体的给、回液温度显示,给液恒温控制,循环泵启停,鼓、引风和给料调速(只适用生物质颗粒加热器)。整个控制系统组装在一防护型开关箱内,防雨设计,允许室外露天使用。
4.7.2 控制箱内设有总电源开关和过电流保护装置。
4.7.3 控制箱内的温度指示控制仪选用数显式,显示范围满足(0~120)℃,全量程内测量误差≤2℃。
4.7.4 温度指示调节仪的设定温度与继电器开关温度误差≤2℃。 4.8 配套零部件
4.8.1 图样中未注公差按GB/T 1804-2000中的Ⅲ级加工。
4.8.2 零件的热处理按图样要求的方法进行,其硬度值符合图样要求。 4.8.3 零件的螺纹按GB/T 2516-2003中的6H或6h级加工。 4.9 组装
4.9.1 组装用的零部件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
3
3
4.9.2 零部件组装前,必须清除毛刺、铁屑和赃物,密封面不允许有如划伤、碰伤和裂纹等影响密封性能的缺陷,钢件表面必须进行磷化处理。
4.9.3 加热器装配前对热载体循环通道进行预循环清洗,然后用电动试压泵逐渐升压至3MPa,稳压5min,不得有渗漏和泄压现象。
4.9.4 密封试验:加热地面装置在厂组装后,循环系统用软化水试水压3MPa,稳压5min,整个系统无渗漏。
4.9.5 强度试验:循环系统用软化水试水压5MPa,稳压5min,整个系统无渗漏,试验后钢体零件无永久性变形,其它件无损坏。 5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5.1 试验方法
5.1.1 外观检验,目测,零部件表面有无划伤、碰伤、毛刺、裂纹等缺陷。 5.1.2 尺寸检验,用长度计量器具和数显游标卡尺进行测量,误差按图样规定。
5.1.3 螺纹检验,用符合要求的螺纹规检验,通端(T)应能顺利通过,止端旋入不的超过两圈。
5.1.4 轻型多级离心泵,按GB/T 5657-1995离心泵技术条件验收合格后,用电动试压泵进行密封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3MPa,并稳压5min,无渗漏为合格。
5.1.5 密封性能检验,用水压试验法。先对加热器和缓冲罐单独做密封试验,试验方法用电动试压泵逐渐升压至3MPa和6.3MPa,稳压5min,无渗漏为合格。合格后再将整套装置组装,整个循环系统进行密封试验。试压介质为软化水,试验压力为3MPa,稳压5min,整个系统不渗漏。 5.1.6 强度试验按照4.9.5条款
5.1.7 整体地面桥架装配完成后,连接好控制阀门和压力表、流量表。慢慢开启循环泵阀门调整循环流量,符合表2要求为合格。
表2 流量,m/h
5.1.8 噪声用声级计测量,压力用压力表测量,液体流量用液体流量计测量,气体流量用气体流量计测量。
5.1.9 温度校对用误差0.5级的标准玻璃温度计和被测仪表放入同一恒温槽内,升温对比测量。 5.2 检验规则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5.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尺寸、螺纹、流量、压力、温度和密封试验。每台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中若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则判该台产品为不合格品。 5.2.2 型式试验
31 1.2 2.28 1.6 2.14 2.0 1.98 2.4 1.79 2.8 1.58 最大扬程压力,MPa 2.32 5.2.2.1 型式试验为标准中的全部要求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a) 结构、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 产品正常生产时,每隔一年进行一次;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2.2.2 每批产品按10%抽检,每批抽样不得少于2套,如果检验中有一套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检,当检验结果仍有一套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即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6.1.1 加热地面装置应安装铭牌,其尺寸应符合GB/T 13306-1999的规定。铭牌应安装在加热器上。
6.1.2 铭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 b) c) d) e) f) 产品型号; 产品名称; 主要性能参数; 出厂日期; 执行标准编号; 出厂编号;
g) 制造厂名;
h) 制造厂址。
6.1.3 加热地面装置(含配套机组在内)的出厂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出厂合格证; b) 操作维护说明书; c) 安装技术要求;
d) 必要的图样和备件图(按合同规定的供图清单提供);
e) 合同规定提供的其他文件和图样。 6.2 包装
6.2.1 各总成分别用塑料膜包裹后,再用木箱包装。木箱中间位置应有如下标识: a) 产品规格型号; b) 数量; c) 重量;
d) 生产日期; e) 制造厂名;
f) 厂址和防雨标志。
6.2.2 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其外表面的中间位置应喷字标记:
a) 公司名称;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6.3 运输
在运输时,应使用大于产品尺寸的车厢装运,且应采用吊具慢吊慢放的方式,防止碰伤,车辆应有防雨装置。 6.4 贮存
加热地面装置禁止露天存放,贮存场地应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产品的有效贮存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