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牢靠的立足处 2.悬空作业 2.临时安全措施 巡视检查 1.悬空施工点有否稳定的立足点 2.危险处是否设置临时安全设施。特殊情况下设安全带 1.独立设置(悬挑钢平台) 1.检查:防护栏杆是否违章与脚手架连2.防护栏杆和登高扶梯设3.操作平台 置 3.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否 4.施工荷载、堆放高度 4.安全通道(防护棚) 模板及支撑工程 1.立杆的地基承载力 1.钢管严禁打孔 2.支撑材质 2.扣件有裂缝、变形、螺栓滑丝等质量问题 1.立杆底部垫块 2.立杆间距、两杆接长、剪刀6 3.支撑搭设 撑、水平支撑、横向支撑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 3.独立设置(严禁与脚手架混搭) 1.检查搭设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2.核查《模板支撑系统验收记录表》,抽查部分项目的验收结果与实际搭设的相符性以及和施工方案的相符性 巡视检查:有否施工荷载超载或4.支撑使用 施工荷载 堆物不均匀、 支撑系统是否完好情况、混凝土浇筑时是否有专人负责监护 5.支撑拆除 1. 拆除时的安全措施 2. 拆除顺序 1.检查拆模混凝土试件强度报告和拆模令 地基承受支撑荷载 1.检查软土地基处理记录和地基排水是否通畅 3.巡视检查支撑有否下沉现象 检查钢管和扣件的合格证明文件 1.防护棚设置 2.搭设和拆除方法 1.检查是否搭设双层防护棚 2.巡视:警戒派专人监护,是否上下同时拆除 接、搭接,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2.巡视标明允许荷载、查超载 21
2.检查拆除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巡视检查拆除区域是否设置警戒区并专人监护 4.巡视检查是否立体拆除 5.巡视检查拆除顺序是否符合施工方案 电气焊作业 1.巡视:焊机位置防雨、通风、焊机接零、漏电保护、二次测定1.焊机设置 1.焊机 2.电源线 3.安全防护装置 载降压保护装置齐全完好否 2.检查《施工机具验收记录表》、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在5m以内,二次长度30m以7 1.氧气瓶 2.气瓶 2.使用气瓶的管理 内,电源线是否老化、破损 1.检查气瓶是否装减压器 2.检查气瓶存放条件符合有关规定否 1.检查是否按1.2.3级动火要求1.操作人员个人防护 3.电气焊 2.动火证 3.防火安全措施 办理动火许可证 2.巡视上岗证、穿戴劳保用品、防触电防坠落的安全措施、遵守相关规定等 九.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 安全监理培训制度
⑴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监理人员内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参加公司安排的安全监理教育培训,总监和安全监理人员持证上岗。
⑵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监理机构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总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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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具体组织实施。
⑵安全监理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业务和技术,培训内容应结合工程实际。
⑵ 培训工作按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全体监理人员参加。
⑶ 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文件出台时,应及时组织学习。
⑷ 采用问卷调查、安全监理实效检查等手段检验培训效果。 ⑹培训应有记录。
2、首次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制度(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进行) (1)介绍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 (2)介绍现场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监理)人员分工。 (3)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确定安全监控的主要措施。 (4)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 3.安全监理例会制度(与工地例会合并进行)
(1)检查分析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原因。
(2)针对安全生产及其管理存在问题,提出下一阶段的改进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等。
(3)分析文明施工的现状,提出下一阶段的改进措施。 (4)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 4.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1)审查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的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 (2)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经过施工承包单位内部审查;是否符合本工程项目具体条件并具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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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因施工工艺和施工设施、施工机械等变更,需要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危险源交底监控制度
(1)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施工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报监理审批。
(2)督促施工单位针对重大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审批。
(3)专业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包括危险源施工的监理措施和监理检查要求。
(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源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进行交底,安全监理人员检查交底的书面记录,对于没有进行交底的不允许擅自施工作业。
(5)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源施工作业前的各项安全自检工作是否落实,自检人员是否到位,自检工作是否完成,自检责任制是否落实。施工单位自检工作不落实的,安全监理人员有权拒绝施工作业监理报验的申报,以及禁止不经监理报验擅自施工作业。
6.安全监理巡视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按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排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的巡视监督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
(2)安全巡视监理每天不少于两次,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并将巡视、旁站监理情况填写巡视旁站监理记录表。
7.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动有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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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根据法规和规范性标准要求,包括现场安全和安全资料等方面。
(3)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施工安全;必要时可停工整改。
(4)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工程例会等形式向建设单位各方主体通报。
8.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械验收核查制度
(1)施工现场的重要施工安全措施和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应在运行前经监理核查。
(2)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搭设安装后,要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及时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再报监理核验。
(3)核查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的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该设施和机械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核查无误方能签署意见,同意投入使用。
9. 审查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报审与核查制度 ⑴审查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报审与核查制度。
⑵审查分包单位安全资格主要审查施工资质与安全许可证。 ⑶审查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主要审查分包单位的信号工、装吊工、电焊工、架子工、电工、安全员等特种作业人员。
10.安全监理报告制度
(1)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执行监理下达的暂停令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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