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

2019-04-22 10:27

存。

3.3 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不能随意改变。应保留所有的原始记录,归档存查。

3.4 质检员必须对储存的成品进行监控,督促仓库加强食品养护工作,对仓库中存放超过三个月的食品,应定期检测,建立食品安全卫生记录。对发生质量变化产品,应及时通知质检部生产部制定应变措施。

4 .部分检验项目如果企业无法完成,必须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该检查受委托的检验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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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原料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1.原料购进

供销部采购人员必须根据生产的需要和采购计划单要求,按产地、品种、数量(批量)进行采购,未经总经理同意的,一律不准外购。 2.原料验收

2.1 采购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质检员原料的到货品种、时间、来货单位等,知会质检员到场检验。如有特殊情况(如晚上、深夜到到货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质检员抽样检验,确保未经检验不得投入生产。

2.2 要加强食品运输途中的管理,确保防护和减少途中的损耗。 2.3 仓库保管员凭检验报告单进行验收,凡外购原料、质量、数量、重量、包装等不符合要求的,仓管员有权拒绝进仓,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2.4 原料进厂检验按照《产品检验管理制度》和《购进原料检验操作规程》执行。

2.5 进厂的原料质量和安全卫生应符合其质量标准要求,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由业务部负责向供货单位提出异议或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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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产品标识管理制度

1.目的

对产品各过程的标识作出规定,为了防止不同产品的混用,有可能追溯性要求时,能对产品的形成过程进行追溯,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 生产部负责产品标识归口管理。

2.2 生产部负责成品、原料状态标识的归口管理。

2.3 生产部负责库存食品、包装物料和化学药品的标识和记录,保证可追溯性。 3.内容

3.1 产品标识

3.1.1 进公司产品由质检部验证其质量满足要求后方可入库,以检验报告和货物保管卡为标识。

3.1.2 生产车间从仓库领取食品时,应详细记录食品的堆位、品名、领料日期及数量(包数/吨数等)。

3.1.3 半成品生产过程应做好每道工序必要记录及以包装袋为标识。

3.1.4 加工完毕的产品经检验合格,以成品包装袋包装为标识。 3.1.5 购进原料、半成品、加工后产品的标识,未经检验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涂改或损坏。

3.1.6 各相关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负责对所有标识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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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标识的跟踪管理

3.2.1 标识的有效性,由质检部负责进行跟踪。

3.2.2 发现分不清名称(产地)的购进原料或成品,应立即请质检部进行区分和确定。

3.3产品的可追溯性。

3.3.1 生产部组织生产时应做好生产过程的有关记录,发现质量和安全卫生问题应进行追溯,依据各种标识和记录,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3.3.2 检验员将检验结果作好记录并保存。 3.4 产品状态标识

识别产品的状态标识有: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处理、在加工。在生产现场以标识牌作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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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产品防护管理制度

1.目的

对产品的搬运、贮存、包装、防护与交付的管理作出规定,使其符合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 生产部负责组织产品搬运、装卸、包装和防护管理。 2.2 生产部负责物资贮存管理。

2.3 生产部和供销部组织食品的交付管理。 3.内容

3.1 产品应有明确和明显的标识。

3.2 产品在搬运过程中要以适当的方法进行,防止因搬运不当使产品受损。

3.3 仓库负责对食品贮存管理。

3.3.1 对验止入库的产品要分类摆放,设原辅产仓和成品库,库内产品应摆放整齐,有一定的间隔,并挂牌标识,在标识中要标明产品的产地、品名、数量,做到账物卡相符。

3.3.2 对未出库的食品要做好防护和标识。 3.3.3 仓库产品应堆放整齐,标识清晰,存取方便。 3.3.4 特别要做好食品的防潮、防虫、防鼠逆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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