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蓉高速公路(贵州境)毕节至生机第3合同段 第九条 检查与验收
一、 各项目部要将环保、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监理纳入日常工作中,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了解环水保、文物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重点工序和重点施工地段的环水保施工质量进行重点检查,了解环水保工程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各环境敏感点和重点工程施工措施和质量的检查力度。
二、 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各项目部应及时组织开展对临时工程施工设施的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监理单位应提出《环水保及文物保护专项实施评估报告》,系统分析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三、 工程项目环水保护设施的正式竣工验收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依据是《环境保护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土地复垦方案》及其批复意见。
第十条 考核与奖惩
一、 项目部将环水保及文物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实行季度检查通报,纳入综合考核中。
二、 严格执行沪昆客专贵州段公司环水保及文物保护环境规定,切实落实各项环水保及文物保护措施。
三、 因环水保及文物保护工作被公司通报,或被外界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项目部,项目部将根据激励约束考核办法给予严厉的处罚。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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