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机电运输管理规定
目 录
1、井下电气管理规定………………………………………………2 2、电气防爆管理规定………………………………………………11 3、斜巷运输管理规定………………………………………………17 4、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管理规定…………………………………24 5、刮板输送机管理规定……………………………………………27 6、架空成人装臵管理规定…………………………………………31 7、节约用电管理规定……………………………………………..33 8、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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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一、业务责任划分
井下电气设备、线路、设施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安全责任”的原则进行划分,各单位管好、用好电气设备、线路、设施。单一电缆自变电所或配电点馈电开关出线接线柱开始由使用单位负责,开关本身仍由变电所或配电点所属单位负责;共用电缆自本单位接电设备开始由相关单位负责维护(特殊情况由机电科指定维护单位)。具体为:
1、机电科是本单位电气设备、线路、设施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线路、设施的检查验收和管理工作。负责矿井采区供电设计、负荷审批、电气试验、三大保护整定计算、测试,电缆、五小电器的修理、领取、发放、回收管理等工作;本单位的接电、断电、移交、增减负荷、变换用电设备位臵等,都必须通过矿机电科审批
2、机电车间:负责井上生产区域供电线路、设备、设施和井筒电缆的检修及维护。
3、机运队:负责井下除机电车间、通防科和其他井下区队管理的供电线路、设备、设施之外的所有电气设备、线路、设施的管理。
4、通防科:负责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语音广播等设备、设施、线路管理。
5、其他井下区队:负责本单位使用的设备、设施、线路管理。 6、井下机电设备安装,未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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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管理
1、机电科为矿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计划、验收、安装、使用、大修、更新、改造、租赁、报废等全过程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选型工作,制定本矿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和制度。
2、组织设备管理网,执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针,矿机电科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所有使用设备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工作认真、业务熟练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机电设备领用、记账、管理、回收、移交等工作,发现账本与实际不符时,经分析追查后,要求责任区队限期改正或按设备丢失进行处理,并对责任人按20元/台处罚。
3、矿所有机电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计划分配,任何单位和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擅自外借、乱拆、乱卸、乱调设备。否则,限期整改或交回,并每日罚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为止。
4、机电科建立全矿设备台帐和牌板,各队也要建立设备台帐。为掌握设备的数量和动态,矿设备员同各队兼职设备员每月要清查核对一次设备,做到帐物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各队每月22日前将下月设备检修和配件加工计划报交机电科,矿组织有关科室和人员每月召开一次设备和配件平衡会,会审、安排设备检修和配件加工计划。
6、每月组织设备完好检查一次,把设备完好率、机电事故率列入承包条件,按照三率90.5.1标准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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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备的领用
1、所有进矿设备由 供应科、企管科和机电科共同办理有关手续,组织装车、卸车和入库,设备进矿后要进行验收、编号、登帐。
2、各队领用设备、配件时必须记入登记账本,领用时区队设备员持帐本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设备员不在矿,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通知机电科并持设备帐本,否则,不予办理。因节假日等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正规手续的,要由领用单位值班队长写出书面借条,由机电科值班科长签字后,凭借条到设备库领取,并在相关人员到岗后三天内办理正规手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新工作面和采区安装所需设备,按设计要求发给安装单位,安装竣工后,由调度室组织有关单位(调度室、企管科、机电科、安检科、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等)共同验收,要求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防爆设备台台合格,都符合要求后,可以给安装单位销帐,使用单位入帐。
4、设备(包括电缆、电器小件)不准在井下私自调换,必须经机电科同意,并经机电科设备员及使用单位设备员在现场查明、移交、转帐。
5、所有入井机电设备,必须持有机电科签发的入井证,否则,机运队拒绝设备入井。
6、机电科对审批的设备分类建立台账,设备库对发放的设备分类建账。
四、设备选型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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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电气设备严格按设计进行选型安装。
2、电气设备摆放、小件上板和电缆走向、吊挂等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3、机电科按照负荷情况对电气设备进行负荷整定计算,并按照计算结果进行负荷整定。
4、安装后的设备必须经过机电科、安检科、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共同验收(电缆通过其他单位负责巷道时,该单位也必须参加),保证符合标准,方可交付使用单位管理。
5、机电科依据验收结果安排供电单位供电。 五、设备的检修
1、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及措施,切实搞好设备检修,每天0:00-1:00、8:00-9:00、16:00-17:00为全矿井上、井下设备检修时间(特殊情况提前向调度室申请检修时间);12:00—14:00点为副井检修时间。
2、机电车间根据机电科下达的检修计划及临时派工单安排检修,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并填好检修验收单,检修设备达到台台完好,符合防爆要求,质量不合格者,要追究责任。
3、全矿所有采煤、开拓、机电、通风等单位升井的设备,由机电车间负责检修。
4、升井设备由回收单位和机电科设备组共同验收,如损坏或丢失由回收单位负责。交给机电车间检修,检修设备要求达到零部件齐全。检修中发现丢失零部件由机电车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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