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单位内部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其它消防法规、管理制度和消防专业常识讲座等,使大家了解建筑消防设施的配备、作用、使用方法和维护管理,从思想上重视消防工作。
培训教育的方法: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责任人和楼层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义务消防队员要进行专门培训,并结合实际,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并利用“119”消防日和其它重大节日,以板报、标语、横幅等形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培训教育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在突发火灾时,能利用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正确熟练地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逃生。
第二十六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在火灾期间达到迅速疏散人员,减少人员伤亡,对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做到:
1、严禁任何单位在疏散通道和出口堆放东西、停放车辆、安装铁栅、设置障碍物; 2、在营业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3、保持防火门处于常闭状态,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东西;
4、确保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处于正常状态,排烟风机、正压风机在火灾时能正常工作。
5、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对疏散指示标志破损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二十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在每日防火巡查、每月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有以下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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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将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1、在大楼内违章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 2、不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私自动用明火的;
3、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常闭式放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用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离岗位的; 7、其他应当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由保卫部门记录并存档备查。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卫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及时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予以消除火灾隐患,并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对消防支队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书面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送消防机构。
第二十八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由大楼管理科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2、对1211灭火器按要求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气压达不到时,应当停止该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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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使用;干粉灭火器要经常摇动,检查氮气压力,防止粉末结块;泡沫灭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药剂,每年换药一次,并经常疏通喷咀,防止堵塞。冬季要防止灭火器冻结,做好防冻保温措施;CO2灭火器要每年检查一次,保质期满后要进行更换气体。 3、对其它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周期如下:
消防报警主机 每 天 一 次 广播切换(包含每层喇叭) 警铃 手动报警按钮 空调切换 正压送风机(包括正压送风阀门) 排烟风机(包括排烟阀门) 消防电梯 卷帘门 水流指示器 压力开关 消火栓 消防水泵、喷淋水泵 喷淋头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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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系统 消防水箱 烟感、温感 消防电话 消防通道指示灯 防火门 18
每 月每 月每 月每 月每 季每 季每 季每 月每 季每 季每 月每 月每 月每 季每 季每 季每 月每 天每 天一 次 一 次 一 次 一 次 一 次 一 次 一 次 一 次 一 次 一 次 一 次 一 次 一 次 一 次
一 次 一 次 一 次 一 次 一 次
消火栓柜 每 周 一 次 消防联动系统 每 季 一 次 手提式灭火器 每 半 年一次 推车式灭火器 每 半 年一次 4、消防设施应当定期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一般每年检测一次。 第二十九条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队员由24人组成,受分行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直接领导;
2、义务消防队的任务是:学习消防法规,熟悉消防安全制度,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演练,在发生火警时,能及时报警,熟练使用消防设备,组织员工进行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
3、 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关心消防事业,爱护消防设施,积极参加消防教育、培训活动,勇于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4、 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三十条 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1、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准时进入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
2、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与他人闲聊、打瞌睡。
3、值班时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密切注意监视系统运行情况和电视画面,发现问题和可疑情况立即处理报告。
4、若有火灾报警,立即按程序操作处理。若是治安问题,立即通知保卫人员到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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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进行查问、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保卫部主管。
5、消防报警系统24小时连续开机,电视监控系统24小时连续开机,单向固定探头联控屏幕每格画面不超过五秒。
6、录像机在正常情况下,随切换录像,有可疑情况实行定格、跟踪录像。 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控中心,外场保安值班时间不准进入消控中心,参观人员须上级批准并做好登记。
8、认真做好消控中心的技术管理工作,认真填写各类值班记录,保存好各种录像、打印资料及值班记录。
9、爱护设备,认真做好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设备完好整洁。
10、交接班时,双方交接设备、器材运转情况,注意验收值班记录并签名。 11、室内严禁吸烟,做好室内的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场所清洁。
12、值班人员严格按以上规定执行,每月进行考核,一旦发生问题,经查明如果是值班员失职造成的,一律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保证大厦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特制定如下规则:
1、大厦采用二路供电和发电机备用供电,因本大厦工作性质决定,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应做到绝不停电。
2、 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变电所和发电机房,工作联系必须征得大楼管理科批准。值班人员不准擅离岗位,遇有电气事故,须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向大楼管理科报告。机房内应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杂物。
3、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技术熟练,掌握用电防火安全知识,持证独立操作,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具有扑救电气火灾的一般常识。
4、严格遵守各项电气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用电设施,电工有权拒绝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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