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次申请商务登记备案已使用过的年度纳税额、创汇额及减免税证明,在下一次年审备案时不能重复使用。
(三)单位登记备案实行年审制,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可以申请年审。不得为临时聘用或兼职人员备案。
(四)提交的社保证明须在社保网站上打印。
(五)内地居民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港澳的,不受单位纳税、创汇额以及注册资本的限制,备案人员不占备案单位商务签
注指标。《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中内地承办单位与备案单位要一致。
五、商务登记备案的变更 (一)变更要求
1、单位增加或更换备案人员原则上1年变更不超过两次,且只能在配额指标内进行变更。法人代表等其它备案信息的变更不受 次数限制。
2、在备案有效期内,对已办理过商务签注的备案指标不得变更为另一人所用。
3、在备案有效期内,增加或更换备案人员需在取得资格认定书三个月以后才予以变更,但对于纳税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单
位,中央、省、市(区)等各级政府扶持的企业以及市政府直通车企业的备案人员信息变更可不受时限限制。
4、变更法人、办证员、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公章式样等备案信息的,经调查属实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不受时限限 制。
5、上述备案申请条件第(十)、(十一)的单位,在备案有效期内不予变更备案人员。 (二)变更备案信息需提供的资料
1、变更办证员: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变更备案审批表》、提交新办证员的身 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变更公司名称、地址或法人代表: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变更备案审批
表》,提交工商信息变更通知书及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变更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样式: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变更备案审批
表》、提交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委托他人签名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 件,交验原件。
4、增减或变更备案人员: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变更备案审批表》及拟增减或
变更的人员名单表。对需撤销的备案人员已办理有效商务签注的,还应将该备案人员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交备案受理机关注销有
效签注,对无法提交的,需附单位情况说明。
5、变更企业公章: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变更备案审批表》、提交相关部门的 变更公章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受理机关
(一)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受理以下申请:
(1)纳税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单位,中央、省、市(区)等各级政府扶持的企业以及市政府直通车企业;
(2)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办理商务签注的企业或经营单位;
(3)外资金融机构; (4)减免税企业。
(二)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证大厅受理以下申请:
(1)本行政区注册的市政府直通车企业(但限定30个人名额以内); (2)本行政区注册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属市局直接受理的单位除外)。 八、注意事项
(一)对单位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商务签注的,一律取消其备案资格,停止其单位人员申请商务签注。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相关 的法律责任。
(二)备案单位存在挂靠办证的,2至3年内暂停该单位的备案资格;单位备案人员持商务签注在港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对违
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依法取消其个人备案资格,限制其办理出入境证件。 (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受理处于处罚期的单位的商务登记备案申请。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暂不受理国有、国有控股金融单位的商务备案申请。此类单位循因公途径办理。
九、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0755-84465490、96897。
(二)登录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gdcrj.com(省厅)或http://www.sz3e.com(市局)。